又现律师行贿法官窝案,啥时候对行贿律师施行“零容忍”?
5月1日,一份贵州省大方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原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唐伟涉嫌受贿罪的《起诉书》在社交平台广为流传。
文前声明一下,未经法院宣判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即便是被检察院查实涉案事实,也仅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已,因此,本文所称内容,仅是指控事实,并不是法院认定事实。
《起诉书》的内容,可谓触目惊心,不仅有唐伟利用职权便利接受自己案件当事人请托收受巨额财物的案件事实,也有利用职务地位帮案件当事人对别的法官办理案件进行关系协调收受财物的案件事实,更有向诸多律师介绍案件收取介绍费的案件事实,涉案金额200多万元。
其中多达7名律师长期跟唐伟达成协议,根据其介绍的案源支付案件介绍费78万多元,被起诉书称之危害性为,“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公正司法形象”。今天,多个自媒体根据《起诉书》中所列的律师名字查询发现,其中不乏省律协的领导、年度省律师先进个人,现在都是正常执业状态。
在此就不一一点名了,这份《起诉书》已经以各种形式散播的满网络都是,只要有心查找一定可以找到的,也避免一旦点名,后台甚至直接找上门来,各种理由的寻求删帖。爆料,本不是本号的风格,说理,才是写文的目的。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也就是说,向司法人员行贿1万元以上的,除非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就应该追究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规定,严禁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三)为律师介绍案件;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索取或者收受案件代理费用或者其他利益。...... 严禁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与前款所列行为相关的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虽然法官向律师介绍案件并且抽取案件律师代理费介绍费行为的法律定性,在目前司法界尚有争议,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无论如何,这种行为都是法律严令禁止的,轻则需要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重则以受贿行贿罪论处。
更为恶劣的影响及后果是,法官为律师介绍案源收取代理费提成,意味着法官就跟律师结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成了法官与律师共同代理本案,法官还如何保持司法的中立?即便是其他法官审理的案件,眼见拿了部分律师费的案件要败诉,法官能不亲自上阵“协调”案件?
更进一步讲,能让法官放心大胆地收取部分律师代理费的律师,早就被法官视为了自己利益共同体的一员。这样的律师(《起诉书》可见,很多都是律协领导、律所领导),或是其本所律师代理的案件,分在自己“利益共同体”的法官手里,案件胜负,岂不是尽在掌握?
这样的法律规定、行业规范、职业守则、利害关系,本是法官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业入门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更何况是资深法官、资深律师,乃至法官领导、律师领导。
在物质利益面前,所谓的职业操守、行业法纪、教育整顿,早就被他们抛之脑后了。看来,不光是贪腐官员中有“两面人”,律师队伍里也有不少两面人。平日里,身为律师领导,教育年轻律师要如何的维护正义维护法纪,私下里自己却干着违法乱纪的事儿。
《起诉书》所列的“长期勾结”可见,行业荣誉、职业信任、教育整顿等等,根本不足以教育和挽救这些害群之马、违法乱纪之徒,是不是应该祭出足够的行业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了呢?可惜的是,惩戒力度太弱了!
关于律师行贿法官的窝案,近两年来可谓此起彼伏,但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屡热不止。
1、2020年12月,张家慧一审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刑事判决书被媒体公开披露。媒体统计,157页的判决书中认定的案件事实,张家慧收受了37人财物共计4375万元,37名行贿人中有18名律师(也有人说是22名律师)直接或间接向张家慧行贿,金额超过2000万。
2、2021年7月,济南中院法官孙永一、乔绪晓、戴伍建受贿刑事判决书曝光,媒体梳理发现,孙永一受贿的有24名行贿律师,乔绪晓受贿的有24名行贿律师,戴伍建受贿的有16名律行贿师,除去同一人向三人两人行贿的,一共牵出了各律所64名律师。
3、2022年10月份爆出的《湖南版张家慧案,牵出一大帮勾兑派律师》文章,(2021)湘0211刑初47号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曾任长沙市中院四级副庭长的詹某受贿案,牵出了多者行贿了80万,少者5千元的大概十四五名行贿律师。
4、2022年11月爆出的任济宁中院副庭长胡玉松受贿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其法官的职权及职务条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212.6万元,其中有7名律师或法律工作者。
5、2023年1月爆出的的马鞍山市中院副庭长杨先祥受贿案刑事判决书披露,有7名律师向其行贿,多者10万,少者1万。可有媒体跟踪梳理发现,这些行贿律师无一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不过是被停止执业了6个月到12月不等罢了。
我们所看到以上的这些律师行贿记录,多是因法官受贿罪刑事判决书意外泄露而流向社会才公开的。很多涉及司法贪腐的案例,只见人员被查,并未见判决书公开。可以推想,没有公开的司法裁判文书里,涉及的行贿律师更多。即便仅有公开案例中以上的这些律师,又有几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有几人被吊销了律师执业证,有几人被公开实名通报行政处理结果?
有些地方的律师管理部门,对于违法违规律师的行业通报,姓名居然用不交代律所的某某某代替,还有被公开报道行贿记录的律师,仍在官网上可以查到正常执业的状态......惩戒力度不够,实则保护了行贿律师,败坏了包括律师队伍在内的司法行业风气。什么时候,律师行业,能对行贿律师,喊出“零容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