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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后答疑,真的会如你所愿吗?
- 这是一个网友近期的留言和要求:烟语君,您能不能就判后答疑写一篇文章?我说一下最近的经历。南方某某中院有判后答疑制度,但是形同虚设,法官对于当事人申请判后答疑很是排斥,根本不愿好好回答问题,希望当事人赶紧去申请再审。这是一个特别小的案子,离婚协议上约定“位于xxx住宅一套归女方所有。该房未曾办理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时,男方应无条件配合签字。”后来,男方发现这套房已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登记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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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遭遇法律规定无法解释的立案难,有这么几种处理方式
- 昨天,在本号的文章《律师是人多案少,法院则是案多人少,为何不让律师充实到法院?》之后,有网友留言,“北京一知名律所主任(暂且不说名称),行政诉讼收费4.5万元。7天过去,没有立上案。第8天涉诉房屋被强拆。当事人要求退款。该律师辱骂当事人,拒不退还已收的10000元......”,由此,引发了一场留言区里多达几十条的“留言争论”,反映了当事人乃至律师、法院人员对于立案难的不同认识及处理态度。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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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法院发出首份制式《离婚证明书》,看看各地的“离婚证明书”
-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一种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后,民证部门将双方婚姻登记信息进行修改注销,并向双方发放《离婚证》,用以证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和民证部门内部未对接,婚姻信息不会同步一致,一般由法院发送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该文书的生效证明用以证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李沧法院发出首份制式《离婚证明书》当事人:“法官,判决或调解离婚了,发不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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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遵从法官是因为对法官公正的信任,这样的遵从是有底线的
- 近日,转发的《张文君法官,我要求书记员记录证人的关键证言,怎么就被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了?》一案,彻底得罪了不少法院的网友。甚至有法院的网友跟踪到每篇文章开怼本号,还引发了跟其他网友在留言区的论战,令烟语君看的很无语。法官,是法律王国的国王,无论是在法律生那里,还是到司法实践领域,还是对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这样的观点都很有市场,更别提在法官群体内了。正所谓,欲戴王冠,必受其重,很少有人想到,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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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办案,究竟是依法办案,还是依“本官”办案?
- 今天,“法眼观事”发表了一篇《张文君法官,我要求书记员记录证人的关键证言,怎么就被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了?》的文章,详细记载了一起最普通的楼房泡水案的庭审感受。很不幸的是,作者身为一名前法官,在案件中代理自己的姐姐,被小自己十几岁的现任法官赶出了法庭。按照文章记载的理由,是因为作者要求书记员记录出庭证人的关键性证言,结果被法官认为是,干扰了证人证言,扰乱了法庭秩序。案件开庭时的庭审笔录,是法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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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高院:立案“八不准”、 民事案件起诉材料审核“八无需”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诉服工作“八不准”(2024年11月5日发布)一、不准强制网上立案推行网上立案的目的是适应互联网时代群众线上办事的需求,是立案途径的进一步丰富和拓展,绝非只允许网上立案。对于来到法院立案大厅、诉服大厅现场办理立案的,诉服人员必须提供“帮办式”服务。二、不准拖延审核收到立案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审核,最迟不得超过7日。对“待审核”案件数量要加强动态监督,遇有案件激增情形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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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再审后如何获得法官重视?有网友分享如此经验
- 网上,有网友发帖分享了自己的申请再审经验90%的人二审败诉后,申请再审时都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就是当事人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后,只知道回家等待高院的裁判结果。不出意外 的话,干等了好几个月,最终的结果几乎都是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书。如何提高再审法官认真审理案件,正确改变二审生效法律文书结果呢?要牢记提交完再审申请书之后,必须主动查询和联系主办法官,提交《听证申请书》。请求开听证会的申请不要是口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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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具体标准的唯考核论下,法官审不出高质量的案件
- 一个好的制度,加上制度的严格落实(只制定不落实,再好的制度等于没有),就可以让坏人干不成坏事;反之,一个不好的制度,就会让好人干不了好事。按照不好的制度规定,好人好事,则会得出坏的制度考核结果,明明做的事符合法律规定和大多数人利益,却要受到惩戒和处罚,久而久之,好人好事也就没有了。这是因为,在涉及个人利益的行为取舍上,趋利避害,是每个人最合理的选择。不会为了别人的利益而没有汇报乃至受到惩罚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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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办的公正与否,评价权不在上级法院,而是在各方当事人
- 法律圈有个认识,认为案件当事人,特别是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都是些不懂法的,只是站在各自利益立场上的各说各理,根本分不清楚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也分不清法律规定与司法现实的区别,更不明白法律程序司法流程法律适用等专业性问题......所以,他们的评价,根本是不客观不专业的,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只要交给法官、律师之类的专业认识,只要配合和服从就好。这样的认识正确吗?可能如此直白的认识,很少有人直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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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检察长请被告人喝酒?多少司法考核已经背离了立法本义
- 又一起举着身份证上网络平台举报的!近日,辽宁省一男子举报称,昌图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某在明知自己无罪的情况下,邀其喝酒诱导自己认罪,但事后法院两次均判自己无罪。举报者宋某称,他原是一名铁路工人,2019年被诬告诈骗,2023年昌图县法院、铁岭市中级法院先后判决其无罪。为了证明自己所言属实,举报人还晒出了法院判决自己无罪的判决书,并称自己,“我所举报的情况属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记者联系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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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错误认知:只要没受贿,法律上自认说得过去,当事人就会满意
- 昨天看了一篇文章,题目是“某些法检人员正在陷入自我麻痹+自我陶醉”,实则陷入了距离社会越来越远,离获得当事人认可南辕北辙,以至于令自己陷入了危险境地还浑然不觉。文章作者现在是一名律师,此前曾经是一名资深检察官,也许,正是有了司法与当事人的双面真实经历,才会有如此真实的感受。网上最近流传着一种说法是,综观出事的法官,共性可能是她们陷入了自己长期工作氛围而形成的思维定式、认知屏障却浑然不觉。文章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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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通报法官遇害详情,办他人的案子,为何搭上了自己的人生?
- 8月12日,河南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发布“通报”,不仅详述了该院37岁女法官王佳佳8月7日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的经过,而且详述了王法官审理的党某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的案情,以及王法官的以往工作表现,最后表达了对遇害法官的“沉痛哀悼和无比惋惜”,对凶手的“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看了以上的通报,相信每个人都在疑惑,这么小的案子,何以搭上了两个人的性命?这里梳理出几个大家可能忽视和不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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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寒亭区交通事故案件代理纪实
- 潍坊市寒亭区交通事故案件代理纪实 上周我们在寒亭法院设在综治中心的法庭,代理了一个交通事故的案件。在这个案件中,我们是当被告。被告请我们做代理是因为保险公司回复保险理赔时,说对方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不能够全部报销,要扣除医保范围之外10%的费用,并且保险公司还说诉讼费,鉴定费,施救费这些费用他们都不承担,所以这部分费用要求由我们当事人来承担。 这会造成我们当事人另外需要自己承担几万元的赔偿费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