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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开始用AI替代咨询律师、评判法院判决书了
- 今年年初,DeepSeek横空出世,彻底颠覆了之前人们对于人工智能AI软件还只是停留在网络搜索引擎的阶段,用过之后就会发现,如今的AI 软件,已经具备了分析用户提供的材料,进而依据网络公开资料进行一定的事实甄别、价值认定、结果评判的能力。随即,此前几年人们关心的人工智能崛起之后,那些行业最先会被取代的话题,又热了起来。在这些讨论中,法律行业都是位列其中。据称,ROSS Intelligence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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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司法公开,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
-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法律规定的公开审理案件宣判也要公开没有人再执行了。刑事案件的被宣判有罪人员、刑事判决书中的行贿人员、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违规人员、民事案件中的失信人员等等,也都成了不能公布、需要匿名化处理而进行“个人隐私保护”的了。现在的裁判文书网,在经历过了去年那场裁判文书网存废之争的全国大讨论之后,裁判文书网的司法文书公开制度终于部分的保留了下来,但最高法院也强调,裁判文书今后公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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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不公开是一把双刃剑,表面减少争议,实则增加争议
- 一提到司法公开,有些人就以为是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上网。不可否认,这两种方式是司法公开的内容之一,不过是司法内容向社会公开的。除此之外,司法公开的另一面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向案件当事人、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的公开范围和力度。虽然法律规定,除了涉及商业秘密等几类情形庭审不予公开之外,司法案件的审理到宣判都应该是公开进行的。可在现实司法中,很多法院及工作人员视司法公开为给自己工作招惹麻烦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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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对方财产保全申请不当为由请求损失赔偿,法院如何认定?
- 申请人行使财产保全权利有错误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那么,如何判断保全申请是否存在错误?为交保证金去借款而产生的利息是否属于查封造成的损失?吴丁亚律师为您解答。案情简介2019年,罗某等12人共同作为卖方与买方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上述12人的房屋等。合同签订后,某物业公司、某汽车公司、张某等为此付款1400多万元,其中罗某所有的701、703室房屋经张某指示,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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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这样的裁定结案方式,律师及当事人该如何应对?
- 以下图片系微信公号“法网之渔”的《『结案压力之下的奇葩判决』2024年底收到的裁判文书》一文中引用的法院裁定书内容。根据文章介绍,这个一审裁定书,经当事人上诉之后,二审法院已经裁定撤销,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实体审理。可是文章作者哀叹,经过裁定书这么一折腾,“大半年”已经过去了,案件处理“又重新回到了起点”,这不是白折腾吗?文中,作者直言,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奇葩”裁定书,有法律同行分析认为,只因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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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观点:凡是追加当事人,都要征求原告意见
- 关于被追加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问题被追加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根据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确定。首先,本法第59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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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律师遇害想到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边界是什么?
- 曾经有段时间,短短的一个星期内,三名律师因为执业遇害,震惊了法律圈,引发了社会热议。主流观点是谴责暴力伤害律师贻害法治之外,也有网友留言,遭到暴力伤害的,各行各业都有,不必因为几个律师的遇害过分解读,有谁不是在,砥砺前行硬坚克难?这种观点,无疑是在放任不正常的暴力事件发生。也有网友认为,律师拿人钱财就得与人消灾,收了那么高的律师费没有取得实际结果,为了案件胜诉手段无所不用,世界上哪有光得好处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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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通知律师,1月1日起不按示范文本提交起诉状,将不予立案
- 今天,后台有律师给烟语君发来了这样一则“群内通知”,通知的发布者系法院工作人员口气作出,内容主要是通知律师,从2025年1月1日起来,对金融借贷、民间借贷、离婚等11种多发案件,立案时需要提交之前最高法院与全国律协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否则的话,线下立案的会被通知回去修改,线上立案的只会退回。类似的法院通知,正在网上流传,貌似已经不仅限于通知律师了,而是扩大到了所有到法院立案的人员。上面通知中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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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后答疑,真的会如你所愿吗?
- 这是一个网友近期的留言和要求:烟语君,您能不能就判后答疑写一篇文章?我说一下最近的经历。南方某某中院有判后答疑制度,但是形同虚设,法官对于当事人申请判后答疑很是排斥,根本不愿好好回答问题,希望当事人赶紧去申请再审。这是一个特别小的案子,离婚协议上约定“位于xxx住宅一套归女方所有。该房未曾办理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时,男方应无条件配合签字。”后来,男方发现这套房已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登记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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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遭遇法律规定无法解释的立案难,有这么几种处理方式
- 昨天,在本号的文章《律师是人多案少,法院则是案多人少,为何不让律师充实到法院?》之后,有网友留言,“北京一知名律所主任(暂且不说名称),行政诉讼收费4.5万元。7天过去,没有立上案。第8天涉诉房屋被强拆。当事人要求退款。该律师辱骂当事人,拒不退还已收的10000元......”,由此,引发了一场留言区里多达几十条的“留言争论”,反映了当事人乃至律师、法院人员对于立案难的不同认识及处理态度。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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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法院发出首份制式《离婚证明书》,看看各地的“离婚证明书”
-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一种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后,民证部门将双方婚姻登记信息进行修改注销,并向双方发放《离婚证》,用以证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和民证部门内部未对接,婚姻信息不会同步一致,一般由法院发送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该文书的生效证明用以证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李沧法院发出首份制式《离婚证明书》当事人:“法官,判决或调解离婚了,发不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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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遵从法官是因为对法官公正的信任,这样的遵从是有底线的
- 近日,转发的《张文君法官,我要求书记员记录证人的关键证言,怎么就被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了?》一案,彻底得罪了不少法院的网友。甚至有法院的网友跟踪到每篇文章开怼本号,还引发了跟其他网友在留言区的论战,令烟语君看的很无语。法官,是法律王国的国王,无论是在法律生那里,还是到司法实践领域,还是对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这样的观点都很有市场,更别提在法官群体内了。正所谓,欲戴王冠,必受其重,很少有人想到,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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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办案,究竟是依法办案,还是依“本官”办案?
- 今天,“法眼观事”发表了一篇《张文君法官,我要求书记员记录证人的关键证言,怎么就被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了?》的文章,详细记载了一起最普通的楼房泡水案的庭审感受。很不幸的是,作者身为一名前法官,在案件中代理自己的姐姐,被小自己十几岁的现任法官赶出了法庭。按照文章记载的理由,是因为作者要求书记员记录出庭证人的关键性证言,结果被法官认为是,干扰了证人证言,扰乱了法庭秩序。案件开庭时的庭审笔录,是法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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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高院:立案“八不准”、 民事案件起诉材料审核“八无需”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诉服工作“八不准”(2024年11月5日发布)一、不准强制网上立案推行网上立案的目的是适应互联网时代群众线上办事的需求,是立案途径的进一步丰富和拓展,绝非只允许网上立案。对于来到法院立案大厅、诉服大厅现场办理立案的,诉服人员必须提供“帮办式”服务。二、不准拖延审核收到立案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审核,最迟不得超过7日。对“待审核”案件数量要加强动态监督,遇有案件激增情形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