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把小姨子当媳妇令其怀孕 丈母娘为掩盖家丑卖掉外孙
案件回顾
俗话常说的隔代亲,指的是祖父祖母辈对自己(外)孙子和孙女们都非常的亲切。可是在杭州市曾经发生了一起外祖母公然拐卖自己外孙女的事件。
而这一荒唐闹剧的背后,竟然有着诸多的难言之隐。
犯罪嫌疑人张丽华因为拐卖自己的外孙女而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而她这一疯狂举动的行为背后则是源于家中的一桩丑事。
2002年4月23日,张丽华的女儿刘赛与女婿戴斌结为夫妇,婚后二人的生活算得上十分甜蜜。
可是好几年二人都并未要小孩,后来经过多方的努力,刘赛终于怀上了一个男孩。
2007年2月12日,张丽华的两个女儿从外地赶回家过春节。在宴会上戴斌也显得十分高兴,他喝了很多的酒,并且还外出与亲戚朋友唱歌,很晚的时候才回到家中。
当时戴斌一时并不十分清醒,他径直地走到床上与自己的妻子亲热起来,可第二天当戴斌醒来的时候,发现身边躺着的并不是妻子留在而是自己的小姨子刘玉。
眼前的这一幕让戴斌大吃一惊,他没有想到自己不经意的举动让小姨子声名扫地,可刘玉却表示不要将此事透露出去,二人也就当什么事没有发生一样正常的交流。
可直到有一天,刘玉打电话告诉戴斌自己意外怀孕的消息后,戴斌一时间慌了神。
他向妻子谎称来昆明市出差,然后找到了自己的小姨子刘玉。
看着眼前这个孤苦伶仃的女人,戴斌实在不好意思劝说小姨子打胎,可正当二人胶着之时,刘玉却主动表示希望将孩子生下来,而对外她只是宣称这名孩子是前男友所生。
可事实上,刘玉和前男友很多年前就失去了联系。
这一说法显然不能让家里人相信,刘玉的母亲张丽华很快便得知女儿肚中的孩子竟然是自己的女婿戴斌,但迫于家族的颜面,张丽华起初并未对此表示什么。
直到2007年12月9日刘玉诞生下这个孩子时,张丽华便把孩子抱走。
由于醒来后看到自己的女儿意外失踪,便急忙联系戴斌前去寻找,最终他们在警车上发现了自己的丈母娘张丽华。
原来张丽华是要将自己的外孙女卖给人贩子,虽然说戴斌和刘玉此前的行为有悖伦理,但张丽华的这一举动已然是触犯了刑法,等待她的也将是法律的制裁。
律师观点
我们知道,卖自己的孩子这种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即便是亲生父母也不可以出卖自己的子女,否则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情节最严重的可以判死刑,因为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
我国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以盈利为目的的,出卖不满14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及出卖捡拾的儿童的,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本案中,张丽华出于愤怒将自己女儿的孩子试图卖给他人,虽然张丽华的行为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但是法院认定张丽华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未遂。
故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此需要注意,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实质已经构成犯罪。
虽然张丽华没有完成自己儿子的买卖,但是已经犯了拐卖儿童罪。既遂和未遂是犯罪形态的判断标准而非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标准,只对量刑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