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修鞋匠杀人案:杀人恶魔吴建臣3年诱杀24名漂亮女子事件始末
吴建臣是河北保定人人皆知的一个恶魔,而他的所作所为完全不能称之为“人”,因为人性之恶在吴建臣的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也颠覆了大众的想象。
1993年8月,河南信阳女子仝某带着一岁半大的女儿到保定,正准备与丈夫团聚,一起过冬,结果却成了吴建臣的目标,8月底,仝某的尸体被人发现,女儿却不知所踪,考虑到凶手很有可能会卖掉孩子,警方当即在人流量较大的火车站和汽车站贴发了留在抛尸现场的行李箱里的母女照,尽一切可能寻找新的线索。
另外,该起奸杀案并非首起,警方经过调查后发现该起命案与同年4月中旬的一起命案十分相似,凶手系同一人,并且警方也在死者体内以及带血的卫生纸上提取到了凶手的DNA,但受限于当时的刑侦技术,警方并未能马上锁定犯罪嫌疑人。
而当警方对案件进行下一步的调查时,又一起命案发生了,并且该起案件的犯罪现场是在驻保定某集团军直升机机场内,两名伞兵在进行跳伞训练时发现了半裸的女尸,不久后,第4名遇害的漂亮女子被发现……
一时间河北保定人沸沸扬扬,流传着“杀戮女性的恶魔”的说法,使得无数女子惶恐不安,再不敢独自走夜路。
而吴建臣落网是因为幸存者汪某,汪某同样不是保定当地人,是从外地到保定找工作,在火车站遇见了吴建臣,对方声称可以把她介绍到他认识的一个工厂,汪某半信半疑,也就跟着吴建臣走了,结果却遭到吴建臣持刀相威胁,受到了吴建臣的侵犯。
当时的汪某也是倍感绝望,但她很快恢复了冷静,试图安抚凶手,便趁凶手不注意的时候迅速逃走,从而保住了性命,也带给了警方突破性的线索。
同年11月3日,吴建臣在火车站被逮捕。经查,吴建臣在少年时期就有诸多不轨行为,即使其父非常严厉,但仍没有遏制住吴建臣的邪念,而随着吴建臣年龄的增长,其父也没发再管教儿子,1978年,吴建臣并因为偷窥女厕而被劳教了两年。
但吴建臣并未悔改,后来又因为猥亵妇女而入狱,刑满释放后吴建臣则有了奸杀女子的念头,并且以修鞋匠的身份隐藏于人群中,而这桩连环杀人案最早是发生于1990年,至吴建臣落网,三年中其共作案28起,残害人数达到了24名。
另外吴建臣在被逮捕归案前,他已经联系好了人贩子,正准备将仝某的女儿卖掉。如此恶行,泯灭人性。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侮辱尸体罪,则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根据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那么吴建臣准备卖掉女婴的行为,又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
值得一提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至于拐卖儿童罪的既遂与未遂,应根据不同行为阶段的行为来认定。不过当出卖的目的尚未实现时,该罪是既遂还是未遂,至今仍有争议。
该桩大案经法院审理宣判,吴建臣因犯强jian罪、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等罪行,被判处了死刑。
而对于吴建臣是否是天生的犯罪分子?该问题也是引起了很大的讨论,虽然家庭环境、社会现象都有可能对一个人的成长产生影响,但人格的塑造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家庭和社会,与自身也有很大的关系,有话是“你认为世界是怎样的,它便是怎样的。”
人是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吴建臣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是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触犯了法律,可他多次被管教,却始终没有改变自己的坏习惯,结果让自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吴建臣被判处死刑,让河北保定恢复了安宁,吴建臣最终也是得到了他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