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被公公监视儿媳羞愤回娘家 什么是身体权名誉权隐私权?
曼曼家住河南省新密市,经过介绍以后认识刘先生,刘先生老实温柔,其母亲本性良善,对于曼曼这种不想面临家暴,也不想在婆媳关系里挣扎的人来说,无疑是最好的结婚对象,谁知道婚后曼曼才知道自己是“精打细算,棋差一着”。
起初丈夫刘先生确实是让她觉得很舒心,结果时间一长,刘先生温柔背后的软弱和毫无主见就暴露出来了,让他暴露的就是他的父亲刘老汉,虽然曼曼不用面对婆婆的刁难,但是刘老汉这个公公的战斗力,真的是10个婆婆都自愧不如。
结婚以后,曼曼和刘先生跟公公就住在前后院的地方,很近,不过儿子都成家立业,他这个老汉也不应该过多干涉,应该要意识到,儿子除了是他的儿子之外,也已经是别人的丈夫了,可是刘老汉完全没有这样的分寸,竟然还天天跑去听墙角。
他听什么?听曼曼和刘先生有没有圆房,在他心里面曼曼就是他花了20万元彩礼买回来的,给他家传宗接代的工具,所以曼曼一进他家,就必须得先生一个孩子,他会记下来曼曼和刘先生哪天有圆房,哪天没有,还会一一发给曼曼,质问她为什么那天没有。
这种事情,即便是曼曼母亲和她说,她都觉得受不了,更不要说一个已经是老大爷的公公来说,更何况公公的目的还是让曼曼“传宗接代”,如此之离谱,让曼曼觉得严重侵犯她隐私的同时,也侮辱了她的人格,更无视了她的生育自由。
事实上不是“觉得”,刘老汉的行为就是侵犯他人隐私权、侮辱他人、剥夺他人生育权的行为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不生育的自由。
不过曼曼并不想事情弄得人尽皆知,就和公公说不要再做这样的事情,然后和丈夫提出可以出去租房子住,可是公公完全无视她的反抗,丈夫支支吾吾说:“听爸的。”让曼曼愤怒又委屈,随着公公的行为变本加厉,曼曼也越来越无法忍受,她在结婚一年后回了娘家住。
曼曼其实并没有离婚的打算,她只是想用这种方式来表达对丈夫没有话语权,公公过分强势的不满,谁知道这反而让公公表现得好像抓到了她的小辫子一样疯狂,到处说她是“骗婚”,拿了他的20万不生小孩,和他儿子的婚姻名存实亡,是“小赖皮”。
除了到处和人闲话,他还天天半夜三更发短信骂曼曼,包括曼曼的亲戚,言语不堪入目,弄得曼曼的亲戚都神经衰弱了,手机一响就害怕是刘老汉发来的侮辱言辞,曼曼结了这一个婚,堪比和人结了一个大仇一样难过,在哪里都抬不起头。
曼曼就去上班,想着他们也不会闹到她的公司去了,结果她的公公竟然还跟去了公司,拿着盆拿着锣在门口敲,说曼曼是骗子,说曼曼不要脸,闹得整个公司人尽皆知,报警了不下12次,但是刘老汉就是不依不饶,还说要在他们公司门口立个牌子,摆个摊子。
曼曼终于受不了了,她决定离婚,这下好了,她公公直接去找记者一通哭,说曼曼结婚2年,1年不回家,这样的媳妇让他太伤心,于是曼曼就这样又从周围从公司丢脸到了电视上,好在这件事错对也很明确,调解员也知道矛盾在哪里。
调解员先是让刘老汉意识到了自己的强势,刘先生的懦弱,使得刘老汉终于愿意放手,不干涉儿子儿媳的生活,然后让刘先生和曼曼表明态度,曼曼是真的无法再在这个家庭待下去,这个家让她如坐针毡,甚至在外都很不自在,刘先生也终于做了一回主,同意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曼曼和刘先生之前,没有子女抚养的问题,财产和债务也很明确,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划分即可,然后他们只需要提交申请,然后再等上一个月之后,就能够顺利离婚,这段一地鸡毛的婚姻就能落下帷幕,曼曼也终于能够解脱。
不过刘先生其实是不想离婚的,曼曼家庭条件很好,长相优越,又很有能力,其实以刘先生的条件来说,自己去认识这么一个女孩很难,但是这么好一个女孩,还是因为他在家除了支支吾吾以外,一点用都没有而失去了,这虽然要怪刘老汉,但也是他的错。
如果他能改好,也可以重新将曼曼追回,当然这段婚姻最大的阻碍还是刘老汉,刘老汉思想太封建,不把女人当回事,看曼曼就像在看一只不能下崽的猪一样,而且总有封建家主必须受到所有人尊敬、推崇、追捧的架势,如果他一辈子这样,刘先生怕是一辈子都结不了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