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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许经营合同无法履行,为当事人追回加盟费用
    特许经营合同无法履行,为当事人追回加盟费用
    西安XX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XX商贸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决 书 (2021)陕01知民初150号 原告:韩XX,男,1989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文水县胡兰镇保贤庄村昌兴路77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党鹏,陕西西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陕西西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西安XX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
    2024-01-13
  • 车辆受损被承保保险公司拒赔,法院依法判决全额赔偿
    车辆受损被承保保险公司拒赔,法院依法判决全额赔偿
    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分公司、宋XX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决 书 (2022)陕0923民初488号 原告:宋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农民,住陕西省宁陕县。公民身份号码:6124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党鹏,陕西西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XX,陕西西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X...
    2024-01-13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发布日期:2022-10-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简要案情原、被告系同一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20米。在小区已有安防监控设施的基础上,被告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位置正对原告等前栋楼多家住户的卧室和阳台。原告认为,被告可通过手机app操控可视门...
    2024-01-13
  • 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物业公司诉业主名誉侵权案
    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物业公司诉业主名誉侵权案
    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物业公司诉业主名誉侵权案发布日期:2022-10-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简要案情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被告吴某接着发表 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
    2024-01-13
  • 网络购物卖家违约 正确选择管辖法院成功维权
    网络购物卖家违约 正确选择管辖法院成功维权
    林X、张X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决 书 (2022)陕0103民初614号 原告:张X,女,1970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西安XX集团XX输水渠道管理有限公司会计,住西安市碑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党鹏,陕西西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陕西西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林X,男,198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福建省...
    2024-01-13
  • 具备明显可识别性的肖像剪影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知名艺人甲某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具备明显可识别性的肖像剪影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知名艺人甲某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具备明显可识别性的肖像剪影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知名艺人甲某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发布日期:2022-10-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简要案情被告某生物科技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的一篇商业推广文章中,使用了一张对知名艺人甲某照片进行处理后形成的肖像剪影,文章中介绍公司即将迎来一名神秘 蓝朋友 并提供了大量具有明显指向性的人物线索,该文章评论区大量留言均提及甲某名字或其网络昵称。原告甲某认为被告侵...
  • 人工智能软件擅自使用自然人形象创设虚拟人物构成侵权——“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
    人工智能软件擅自使用自然人形象创设虚拟人物构成侵权——“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
    人工智能软件擅自使用自然人形象创设虚拟人物构成侵权——“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发布日期:2022-10-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简要案情被告运营某款智能手机记账软件,在该软件中,用户可以自行创设或添加 AI陪伴者 ,设定 AI陪伴者 的名称、头像、与用户的关系、相互称谓等,并通过系统功能设置 AI陪伴者 与用户的互动内容,系统称之为 调教 。本案原告何某系公众人物,在原告未同意的情况下,...
  • 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应遵循自愿和有利成长原则——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维权案
    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应遵循自愿和有利成长原则——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维权案
    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应遵循自愿和有利成长原则——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维权案发布日期:2022-11-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简要案情2011年10月,被告向某云与原告向某杉(未成年人)之母郑某离婚,约定原告由母亲郑某抚养。原告跟随郑某生活后,郑某将其姓名变更为 郑某文 ,原告一直使用 郑某文 生活、学习,以 郑某文 之名参加数学、美术、拉丁舞等国内、国际比赛,并多次获奖。2018年12月,被告向某...
  • 股票索赔进展:广州浪奇新增索赔诉讼,投资者仍可参加索赔登记
    股票索赔进展:广州浪奇新增索赔诉讼,投资者仍可参加索赔登记
    广州浪奇(000523)于2022年8月24日公布:近期收到116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材料,公司实收到103个案件起诉材料,汇总涉案金额为3116.53万元(不包含诉讼费用)。未收到起诉材料的有 13 个案件,公司将与广州中院进行沟通。 广州浪奇(000523)索赔条件:凡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9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日期:2022-1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
  • 步森股份股票索赔进展:证券虚假陈述案部分已调解现管辖法院变更
    步森股份股票索赔进展:证券虚假陈述案部分已调解现管辖法院变更
    步森股份(002569)于2022年8发布《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此前有投资人于2021年起诉被告步森股份,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经法院调解,被告步森股份支付给原告赔偿款200万元。步森股份索赔已调解案件公司已支付原告赔偿款。 公司再次收到1名原告向杭州中院起诉步森股份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诉讼金额61.32万元;8名原告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绍...
    2024-01-13
  • 恋爱期间成借贷 依法起诉要返还
    恋爱期间成借贷 依法起诉要返还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决 书 (2022)陕0103民初2075号 原告:杨某,女,1985年2月6日出生,汉族,西京医院医生,住西安市莲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党鹏,陕西西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及其委托诉讼...
    2024-01-13
  • 交通事故对方保险赔偿超限额,向自车保险公司代位求偿得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保险赔偿超限额,向自车保险公司代位求偿得赔偿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决 书 (2021)陕0204民初335号 原告:陕西XX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X,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党鹏,陕西西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XXXXXXXX 负责人...
  • 实务: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之诉,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实务: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之诉,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实务: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之诉,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被告的举证责任 实践中,被告对原告提交的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真实性往往不存异议,因为这些凭证的真伪容易核实查清。 但对凭证所反映的转账目的,被告则可能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等为由,从而否认原告提出的借款事实主张。在此情况下,被告所持的抗辩的内容,实际上是一个新的主张,即双方当事人之间还存在原告所主张的借款关系之外的权利义务...
    2024-01-13
  • 起诉张雪峰法院驳回,社会风气变坏都是从无辜受害不受保护开始的
    起诉张雪峰法院驳回,社会风气变坏都是从无辜受害不受保护开始的
    1月12日,媒体报道,博主“顾言右”11日收到虎丘法院裁定书,称因张雪峰(本名张子彪)的言论未指向特定个人,起诉人与被诉行为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所以不予受理。对此,“顾言右”表示,张雪峰的言论虽然没有指向特定个人,但已误导网友对其进行贬低的评价,致其名誉降低,并且举证提交了,有三位网友因受到张雪峰的误导对其产生的不良评价,认为苏州某教育科技公司应承担责任。据此,他将上诉。关于对这个...
    2024-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