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 潍坊青州地区列公司股东为共同被告成功追回欠款案件
    潍坊青州地区列公司股东为共同被告成功追回欠款案件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能更好的充分维护原告的权利?如何让被告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呢? 我们近期在青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案件,就是这种类型案件中一个非常经典的代表性案例。在这起案件中,双方签订了采购合同,我方当事人支付了定金之后,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所以我方当事人依法解除了该合同,要求把前期支付的定金全部返还。我们考虑到该公司的财产履行情况,需要列它的股...
    2024-05-14
  •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通过民事诉讼追回了被侵占的代收款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通过民事诉讼追回了被侵占的代收款
    ? 没有书面协议也可以提起诉讼 委托合同管辖可以为原告所在地 委托关系成立即可要求返还代收款项 背景情况: 原告与被告及案外人有合作协议,案外人欠原告、被告款项,因原告当时身在监狱,被告擅自以原告名义向案外人追索,被告追回部分款项后未归还原告,后原告另案起诉案外人时案外人提交被告出具的代收款证明作为抗辩证据,原告想收回款项。 难点: 案外人作为实际债务人没有资产,已经为失信人。 原、被告户籍所在为...
    2024-05-10
  • 钢筋买卖合同纠纷中,伪造送货单数额巨大,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钢筋买卖合同纠纷中,伪造送货单数额巨大,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钢筋买卖合同纠纷中,伪造送货单数额巨大,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王景林律师 一、案情回顾 原告:馨懿公司 被告:中天公司 原、被告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因涉案工程项目向原告采购钢筋,数量暂定总量4200吨,暂定总价1800万元。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 2018年9月29日,双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钢筋用量暂定增加1400吨,金额750万元。 因被告拖欠钢筋款,原...
    2024-05-09
  • 员工在单位仓库自杀身亡,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员工在单位仓库自杀身亡,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员工在单位仓库自杀身亡,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作者|王景林 01案情回顾 原告:姚某、张某、杨某 被告:某公司 2020年12月,案外人杨某1入职被告某公司。某公司经营业务主要涉及国际货运代理,杨某1在单位职位是现场关务。杨某1主要工作是,当单位遇到货物查验不过时,杨某1出面与海关相关人员沟通协调,采用请客送礼等方式解决问题;平时逢年过节,公司老板也会授意杨某1公关,向海关、市场监督、消防、安检等单...
    2024-05-07
  • 最高法院观点:法院不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但应当消极释明
    最高法院观点:法院不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但应当消极释明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司法观点】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如果义务人已经提出时效抗辩的意思,但是不够充分准确,此时法官应当进行释明,这不违反本条的规定。释明是指法官通过向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发问,使民事诉讼过程中含糊不清的事项变得清楚明确,促进法官和当事人的交流,推进诉讼的进程,从而有利于当事人权利的实现。以对当事人未提...
  •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一)案情简介2018年8月23日,李某因生产需要,到湖南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现场咨询并洽淡购买生产设备事宜,双方于同年9月4日签订了合同,约定李某以176800元的价格从湖南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二手200T打包机和160T金属切割机各一台。而后双方各自履行了交货、付款的义务。李某在使用两台设备生产的过程中,因货物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导致其经济受损,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为保障自身权益,遂李某将湖...
    2024-04-30
  • 出租人没有违约,但承租人无法经营,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出租人没有违约,但承租人无法经营,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第三人:卫某(房东)原告随被告一现场查看奉贤区某处门面房,原告准备租赁用于经营熟食店。看房时,原告提出需砸墙才能经营,被告一表示可以。经被告居间介绍,2023年2月20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承租涉案门面房,被告二作为居间方在合同上签章。合同上约定: 承租人装修按规定落实,不得改动主体结构,现状交房,出租人配合办理营业执照 。随即,原告向第三人支付半年房租67,500元及押金...
  • 以合同相对性成功抗辩合伙合同违约
    以合同相对性成功抗辩合伙合同违约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12民初42078号 原告:令*焱,男,19*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桐梓县XXX号,公民身份号码522XXX21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桦,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颖欣,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谭*,男,19*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丰都县XXX号,公民身份号码50XXX336。 委托诉讼代理人:...
  • 如此司法死循环,多少人深陷无奈,甚至被逼违规违法
    如此司法死循环,多少人深陷无奈,甚至被逼违规违法
    今天,亲戚有个案子,物业公司提供了对方的名字、住址及身份证号码,写好了诉状,准备向法院起诉,可苦于没有被告的身份证信息。烟语君遂拨通了当地法院的立案庭电话,询问这种情况如何立案。接电话的女性工作人员一听,立马回复:立案必须提供被告的身份证信息!烟语君继续提问,是不是可以申请法院帮助核实查询?工作人员答复:法院不负责提供查询,想要查询去找律师!烟语君继续问道,这个案件很简单,不需要律师代理,如果让...
    2024-04-20
  • 将从正品渠道购买的商品低价售卖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终不正当竞争
    将从正品渠道购买的商品低价售卖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终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宗旨在于通过营造诚信、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市场主体为维护自身利益,通过协议方式限制其他主体降价流转商品的行为,不利于提升市场效率,反而扰乱了合法商品自由流通的市场竞争秩序。 经营者低价转售其合法取得的商品,即便违反其与上游主体达成的转售限价协议,构成违约,但该行为有利于实现资源自主优化配置、促进市场自由竞争并提升消费者福利,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案情...
    2024-04-20
  • 波***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劳动争议
    波***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劳动争议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昆明市五华区***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劳动争议一案,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裁判分析过程: 法院认为,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首先,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庭审中,被告认可最后一次考勤打卡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但主...
  • 杨*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昆明**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杨*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昆明**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杨*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昆明**执法大队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1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琦,被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被告**执法大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
  • 陈*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陈*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执法大队劳动争议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陈*与被告昆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昆明**执法大队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1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琦,被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被告**执法大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裁判分析过程: 综上所述,针对被告劳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的争议,本...
  • 马**诉被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马**诉被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马**诉被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及其委托代理人施琦,被告***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亦负有举证证明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自2022年4月...
  • 网购虾饺中吃出一根线 消费者获商家赔偿1000元
    网购虾饺中吃出一根线 消费者获商家赔偿1000元
    网购虾饺中吃出一根线 消费者获商家赔偿1000元发布日期:2024-03-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如果网购食品出现异物,是自认倒霉还是维权到底?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购食品纠纷案。张某平时喜欢在网上购物。2023年6月10日,张某在某购物平台上的广州某公司经营的店铺下单,支付12.89元购买了该公司品牌水晶虾饺一包,于6月12日签收该商品。6月13日,张某食用上述水晶虾饺过...
    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