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 法律服务市场化已势不可挡,为何不能法律公司与律师事务所并存?
    法律服务市场化已势不可挡,为何不能法律公司与律师事务所并存?
    近日,律师界接连爆出了两个大事,一是浙江一女律师从法院开庭出来在路上被对方当事人用榔头追赶连续击打头部导致重伤的新闻,一是广东一新晋律师因无案源交不起律师房间租金而到法律咨询公司无偿接待咨询被司法局处于警告处分并公开通报的新闻。这两个事件,评论区都遭到了翻车现象。女律师遇袭新闻的留言区,少有对暴力行凶者的谴责,少有对路人见义勇为的称赞,却满眼都是发泄着对律师不满的语气。有个律师网友在自己抖音评论...
  • 最高法院裁判:立案后变更再审请求时已超六个月,法院不予审理
    最高法院裁判:立案后变更再审请求时已超六个月,法院不予审理
    裁判要旨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03条第2款、《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再审申请人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法院应予受理。在再审审理中其提出变更再审请求,但已超过“六个月”的,法院应仍以其申请再审时的请求为准,对其新增加的再审请求不予审理,对其针对新增加的再审请求而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也不予审查。合同约定“先票后款”,但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先核定工程款,后再开具发票,而本案未开具发票的原因是对方...
    2023-11-04
  • 最高法院裁判:持有公章,是否就意味着可代表公司意志​
    最高法院裁判:持有公章,是否就意味着可代表公司意志​
    裁判要旨法定代表人作为最基础的公司意志代表机关,是法人意志的当然代表,能够对外代表公司的人一般仅有法定代表人;而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以公司名义对外为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授权,适用有关委托代理的法律规定。尽管公章是公司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但法律并未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外持有公司公章的人仅凭其持有公章的事实就能够直接代表公司意志,持有公章是一种客观状态,某人持有公章...
  • 股东要求查询公司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法院支持与否看这些
    股东要求查询公司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法院支持与否看这些
    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作为公司资本的提供者和经营风险的承担者,享有查阅公司经营文件和财务文件的权利。股东的知情权为保障股东的财产权和成员权而设定,是公司股东固有的、基础性的一项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知情权的行使毫无限制。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判决未支持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请求,这是为什么呢?案情上海某贸易公司成立于2014年,经营...
    2023-10-19
  • 最高法院裁判:不当得利起诉主体资格是受损利益的归属方
    最高法院裁判:不当得利起诉主体资格是受损利益的归属方
    裁判要旨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故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利益受损,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方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即,一方具有不当得利起诉主体资格的前提是其...
    2023-10-18
  • 最高法院裁判:​庭审时代理手续不全庭审后补交的,不能视为缺席
    最高法院裁判:​庭审时代理手续不全庭审后补交的,不能视为缺席
    裁判要旨庭审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身份提出异议,审判人员经审查告知对方当事人于庭后补交相关委托代理手续后,各方当事人当庭表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无异议。庭审后,对方委托诉讼代理人亦补齐相关代理手续。因此,对于对方于庭后补交授权委托书的情形,相对方是明知的,亦未表示反对,故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应按缺席判决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
  • 最高法院裁判:无明确约定或法律无特别规定的,不能推定权利放弃
    最高法院裁判:无明确约定或法律无特别规定的,不能推定权利放弃
    裁判要旨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及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无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推定当事人对权利进行放弃。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214号本院经审查认为,虽圣莺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签订的兴银青借高抵字2012-13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未被选择列入案涉两主债权即2013年11月21日...
    2023-10-07
  • 最高法裁判:名义借款人被银行起诉,可该案向实际用款人主张权利
    最高法裁判:名义借款人被银行起诉,可该案向实际用款人主张权利
    商业银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知道实际用款人和名义借款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借款合同直接约束商业银行和实际借款人,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还本付息的合同责任。商业银行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借款关系的,名义借款人在诉讼中以应当由实际用款人承担责任作为抗辩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实际用款人参加诉讼,并向商业银行释明其有权选择相对人,商业银行选定实际用款人作为合同相对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判令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商...
  • 法律咨询公司约定提供诉讼代理,法院:扰乱法治,违法无效!
    法律咨询公司约定提供诉讼代理,法院:扰乱法治,违法无效!
    法律咨询公司和律师事务所有什么区别?前者能否从事诉讼委托代理服务?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法律咨询公司提供诉讼委托代理服务的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确认法律服务协议无效,驳回某法律咨询公司要求支付诉讼代理费的请求。基本案情2021年5月初,孟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某法律咨询公司宣称该公司有多位高级律师,代理过上千件案件,能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并承诺孟某的伤情可以构成伤残并获得残疾...
  • 价格优惠的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是不是商业保险单?法院判了
    价格优惠的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是不是商业保险单?法院判了
    因价格诱惑,车主购买了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单。这一“高仿保险”,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安全统筹公司拒绝赔偿。辩称其不是商业保险单,车辆安全统筹公司不需要承担保险责任吗?来看今日案例。基本案情2023年1月4日19时左右,王某驾驶重型货车行至湘潭市某处人行横道时与胡某相撞,造成胡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是事故形成的原因,承担全部责任,胡某无责任。...
    2023-09-21
  • 最高法院裁判:传票日期错误、证据保全未通知到场,是否程序违法
    最高法院裁判:传票日期错误、证据保全未通知到场,是否程序违法
    裁判要旨原审法院发送的第二次庭审的开庭传票在开庭时间上存在着年份书写错误,其余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无误,且其于2018年12月29日发出的开庭传票并不会使当事人误认为开庭时间是2018年1月8日。同时,在发送传票后,原审法院还电话通知了艾斯曼公司正确的开庭时间,艾斯曼公司也到庭参加了庭审。因此,本院认为,虽然原审法院相关程序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至于给当事人造成误导,也未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2023-09-12
  • 最高法院裁判:股东出资旋即转出,应证明用途,否则构成虚假出资
    最高法院裁判:股东出资旋即转出,应证明用途,否则构成虚假出资
    裁判要旨朱洪模作为贵州玄武岩公司原股东,在2016年6月21日、22日分六笔向贵州玄武岩公司支付500万元出资款后,贵州玄武岩公司随即又分六笔转入北京强国者公司的银行账户。而对于该资金转出行为的合理性,朱洪模等人辩称系因贵州玄武岩公司与北京强国者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但提交的贵州玄武岩公司与北京强国者公司签订的《玄武岩连续纤维制造成套设备订购合同》等证据,不能充分证实设备订购合同的真实性,其也...
  • 当下,干掉了法律咨询公司,普通律师就能好过吗?
    当下,干掉了法律咨询公司,普通律师就能好过吗?
    前几天,写了一篇《我有一个梦想,成立一法律公司,让老百姓获得亲民法律服务、真切知道官司输在哪里》的文章,说的是可以在自己没有营收压力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商铺压低成本后按自己心意,以群众能接受的价格向他们提供真实负责的法律服务。为何如此这般,概因看多了太多的律师,或是迫于律所的创收压力,或是维持自己必要的生活水准,或是为了在以创收为标准的行业内晋升段位,而单纯的将收费作为了律师服务的主要工作目标。曾...
  •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审判中,法院不能直接用“公平原则”作出裁判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审判中,法院不能直接用“公平原则”作出裁判
    裁判要旨民事审判中,只有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为了实现个案正义,法院才可以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进行裁判。通常情况下,法院不能直接将“公平原则”这一法律基本原则作为裁判规则,否则就构成向一般条款逃逸,违背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最高法民再9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黄建荣。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上海海成资...
    2023-09-03
  • 最高法院裁判:业务往来中多笔借款,如何分配和视为完成举证责任
    最高法院裁判:业务往来中多笔借款,如何分配和视为完成举证责任
    裁判要旨就大额现金交付问题,出借人应就现金来源、流向、交付款项凭据、支付细节等进行举证,只有在出借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现金交付具有高度可能性、足以使法官对现金交付形成内心确信时,才能被视为完成证明责任。中扶公司称后续借款单是对账形成,但未能对两者在时间、金额上的差异进行合理解释;中扶公司又称该541931元包含于前述借款单中,未能说明具体对应哪一笔,且18张借款单中并无与差额相一致的单据。此后中...
    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