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担保追偿能否涵盖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
担保追偿能否涵盖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
在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不仅包括主债权,还包括因履行担保责任产生的合理费用和利息。当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追偿范围内向债务人主张其已支付的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1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主债权外,还可以就其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以及按照约定或法定标准计算的利息进行追偿。这里的利息通常理解为担保人在代偿期间的实际利息损失,即从代偿之日起至实际获得清偿之日止,按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五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要求债务人支付其实际承担的主债权的利息和其他合理费用。”
担保追偿时能否主张逾期利息?
在担保追偿权的行使过程中,担保人承担了债务人的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追偿不仅限于担保人已经实际代为清偿的本金,还应当包括因债务逾期而产生的利息。这是因为,逾期利息本质上是由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是债务人应当支付给债权人的损失赔偿的一部分。当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了支付义务时,其自然也就承受了这部分损失,故在向债务人追偿时,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这一规定确认了担保人的追偿权。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于逾期利息的合法性以及计算标准。
3.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也有所体现,即“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但是,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包括保证人清偿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逾期利息”,但其中的“利息”实际上包含了因债务逾期而产生的利息。
作为担保人在追偿时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但具体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还需视具体情况及合同约定,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其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追偿范围内进行主张。这必须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定条件,并确保不损害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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