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让人泪流:法律上的权利实现从来不是水到渠成
任何的权利都不是从天而降,不过是有人之前曾负重前行,或为自己或为他人奋力争取,后来者不过是受之惠及罢了。具体到刑事领域,有人曾经总结,刑事司法的进步,很多都是经历了千千万万冤假错案血的教训后痛定思痛而来的。
电影《第二十条》,以一个检察官乃至个人家庭遭遇在内的办案觉醒,讲述了激活正当防卫制度的完整过程。
2018年的昆山龙哥案,最终让人看到了正当防卫被适用之后的法治进步,但当直知道这项制度1979年版本《刑法》早就明文规定却一直被束之高阁后,还会有人振奋么?
呼格吉勒图奸杀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佘祥林杀妻案、张绍友奸杀侄女案、警察杜培武枪杀妻子案......这些近些年或是亡者归来,或是真凶落网后,根本没有犯罪事实的冤案受害者动辄被羁押几十年,有的到死都没有等来平反。没有亲身经历过司法诉讼,没有遭遇过公平正义失衡,不会知道司法公正的意义所在。
呼格吉勒图的坟墓像一滴眼泪,像一个问号
看过《第二十条》后,我心里难受,在那里哭。也许只有学法的人,才会感觉到法治进程的艰难,里面的很多细节,真的看得很难受。但是,一同观影的我妹妹,作为普通的老百姓,反而感觉法律不能兼顾到所有的不法非法。当出现纠纷或是危险的时候,检察院、法院就是最后一道红线,只要选择了报案、报警,就会有司法人员出来保护他们。可他们不知道的是,没有了法治的进步,他们的权益真的能获得保障吗?
法律只是一道底线,底线就算受到了公正的立法,那接下来的司法认定呢,那接下来的其他呢?司法认定不是司法认定,立法司法执法的脱节,在裁判文书网里浮动的裁判不一,又该拿什么去捍卫法律条文中的公平正义、天理国法人情中的公平正义?
假期实习时遇到的案件,更是让我感到无力,不仅仅是站在辩护律师的视角,更在于基层检察院的机械使用法条、对于事实问题审查的忽略以及在法学院学到的都罔顾,又有多少检察官在司法实践中有意愿有时间有能力查出真相,还案件当事人一个清白?
法院、检察院的压力真的很大,几乎所有的办案人员、办案机关都在强调自己案多人少的司法资源有限、当事人难缠、法条规定与案件事实千差万别......案件的立案条件、重视程度,需要有造成严重后果,需要有立案金额限制。如果法律保护有门槛的话,难道公平正义也有门槛嘛?
几块钱的损失,不过是小擦伤的治安案件,办案结果往往是,为了避免浪费司法资源,避免影响更大的更有影响的案子办理,当事人最好选择接受“和稀泥”的“认罪认罚”。既然司法资源如此有限,为何普法扶贫,走访下乡等等这些任务,都压在法院检察院这些司法机关身上?这难道不也是对法律资源的浪费吗?
检察院上下级的行政压力,迫使立案诉求。更让我看到了法律要求与社会民众期望之间的壁垒,感触最深的是,在韩雨辰被打以后,夫妻两个的争吵,一边是法律明文规定,一边是真实的朴素情感。如此的碰撞,作为一个初级的法律人,都可以感受到“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在司法现实面前遭遇处处羁绊之后的无力感,悄无声息,却能将“法律规定”撞死。
立案难,成本高,公平正义的申诉有多难,证据的收集很难......法律规定是最后的红线——合法行为的保护者、违法行为的仲裁者。可是,有多少人直到走入了法律的程序,才知道法律的执行过程有多寒心。为什么?明明是最后的底线,却不能起到底线的作用,反而会有更加无力的东西出现。
刑事立案难,立案后的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司法认定依法依规更难。如果空喊什么“法律的真谛——让坏人的代价更高,让好人的成本更低”、““遇上霸凌时,有人会冲上去制止”、“遭遇不公时,不再被冷眼旁观”等等就可以实现司法及时保护的话,为什么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发生争执之后被人一碰就立马倒地,被醉汉殴打之后不敢反抗,见人倒地见人被欺负之后远远躲开......
不法与非法的认定,尽管在法条上规定的显而易见,尽管在课堂上分辨的条理清楚,可到了现实案件中,又是多么的模棱两可,只在于法院检察院最后的认定如何。进入司法实务,为什么很多指导老师都告诉我,课堂上理论上是这样,但是实务中不是这样的。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一个人的人生。”,这句台词在《第二十条》里多次被提及,也是让检察官韩明从机械理性办案中跳脱出来的导火索,可令人泪流满面的是这话居然出自接受处分的女检察官之口。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从来不是最坚固的防线。办案人员是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可他们身后的防线和支持,又在哪里呢?没有了职业保障和公正对待的司法人员,又如何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呢?靠的司法人员不计个人得失、最后一搏否认一腔热情和厚积薄发?
法律规定里的规划设计如此的清晰完美,电影里的剧情和主角结局演绎如何的大快人心,《第二十条》唤起人们对于正当防卫的热议和关注,令人明白了法条上的权利实现从来不是水到渠成。
都是在打着追求公平正义的旗号,各方面施加给检察院的压力会让检察官们趋利避害的做出何种认定,刑辩律师充当“第二公诉人”的配合劝说自己当事人认罪认罚,为了申请异地审理律师刨祖坟式辩护......这些都是法律上的规定动作吗?
儿子因见义勇为反倒要被拘留被张主任要求道歉,身为检察官的父亲也束手无策也要低三下四求着对方和解,此后被小混混毒打时,他已经不敢还手了;公交车司机为受骚扰的女乘客挺身而出,反击不法侵害被判故意伤害罪,落得入狱三年、家破人亡;聋哑人郝秀萍被村霸逼债强奸凌辱,丈夫为了保全妻女自卫杀了村里恶霸,却面临防卫过当要被判入狱......
郝秀萍想救丈夫,也想保护孩子,可法律帮不了她,检察官也帮不了她。天台上,检察官把手伸向郝秀萍,满脸泪水的郝秀萍也伸出手,这一刻,她渴望检察官能救她丈夫救她自己,可又感到深深的失望,带着对于法律、对于这个世界的失望......
这一刻,作为法律人的我为之泪流:法条上毫无争议的正当防卫,几十年的法治推进却举步维艰、在司法事务中屡屡败给了现实,课本上的法律在现实面前如此的无力!我们究竟能做什么?
本文作者: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大二学生杨瑾,上海益优青年共赴未来创益大赛获得国奖二等奖,北京区域赛一等奖,在青年创想家入围40强,参与广东蓝信封志愿服务活动并担任主理人,举办过郑州蓝信封年会活动,在学校负责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欢迎网友投稿!烟语君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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