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协会长两会委建议“轻微伤入刑”,我不赞成!
据人民政协报报道,2022年“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几度冲上热搜,被殴打女子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因轻微伤不入刑,不少民众对此提出了质疑。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袁小彬认为,现行暴力行为入刑标准过高。
袁小彬委员建议将轻微伤入刑,可增加单处罚金,综合后果与情节量刑,从而保障罪刑相适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可明确仅针对轻微伤以下后果的暴力行为。
另据重庆日报消息,袁小彬认为,“社会要走向文明,‘不动手’是最基本的一步。”
轻微伤入刑,这个看似“冷门”的问题,实际上却关系每一个人。
“通过将轻微伤纳入故意伤害罪,降低暴力行为的入刑标准,影响公众的行为方式,最大限度避免暴力行为不被惩处或者惩处较轻的现状,能有效震慑暴力行为,提升公众安全感。”袁小彬谈起了关注这个问题的初衷。
什么样的伤害算是轻微伤?
“打个比方,轻微伤的其中一个判定,是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平方厘米以上,以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厘米以上。”袁小彬伸出手,食指和拇指比出一个圈,“也就是说,假如有人故意在一个女孩脸上划出这么大一道伤痕,才仅仅构成轻微伤,施暴者甚至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而这,对于受害者来说,或许是不可逆的伤害”。
他介绍,“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未将暴力导致“轻微伤”纳入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这使得现实生活中大量暴力行为缺少规制依据。”
“促进社会法治文明,‘不动手’是基本。所以我将在全国两会上提交这个提案,让更多人关注这个问题。”袁小彬说。
烟语君认为:目前国家法治的大方向是,应当尽量从矛盾化解、分化犯罪、减少对立、促进和谐角度规范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依法不捕,能不诉的依法不诉,能不押的依法不押。这位律师代表的意见居然是,能捕的就捕,能诉的就诉,能押的就押,这是要提倡严刑主义啊?
相信只要每个正常的成年人都知道,能动口不伸手的解决问题之道,除非是暴力成性的。不过对于暴力成性的,有何止会造成轻微伤这样的小伤呢?归根结底,这个律师的意见就是扩大刑法的打击范围,理由就是,刑罚打击,可以制止暴力行为。
这样的认识,其实是错误的。重刑主义,不管与刑罚追究的,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立法目的不符,而且不符合司法现实的效果。都知道,一个官司十年仇的道理,对于一些轻微伤本是可以调解和解、行程处罚处理结束的,一旦上升到刑罚惩处的话,不仅涉及到刑罚人身自由的问题,更是涉及到影响其今后就业问题,甚至是子女就业的问题。一旦成行的话,会不会让很多人因为小错误就今后破罐子破摔,失去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重刑主义,自古有之,对于小的过错动辄就刑事处罚,但事实证明,那些推崇重刑主义的朝代,最后都没有制止住暴力事件的发生,反而是愈演愈烈。以重刑主义来实现“不动手”的目的,根本是不现实的。所以,这个律师的观点,还是省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