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女子被骗后男方写下“肉体及精神损失费”欠条,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 :玲敏 2023-03-19 12:00:26 围观 : 评论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花民一初字第02439号

原告:王某。

被告:甘某。

原告王某与被告甘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汪惠芳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甘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某诉称: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于2014年3月7日相识。谈婚论嫁过程中,原告告知被告自己有一男孩,被告认可并称愿与原告共同抚养,经协商双方住在一起。双方发生性关系后,被告马上反悔称不能娶原告为妻,原告方感觉受骗。

2014年3月11日,原告让被告写下一张补偿欠条。原告被骗奸后一直无法面对生活,曾几次向被告追讨欠款,但被告一直躲避。原告认为,被告的骗奸行为已背离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底线,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补偿款50000元,及原告追讨欠款过程中所花费的交通、住宿费2000元,合计52000元。

甘某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2日,甘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份,称因其无法娶王某为妻,自愿赔偿王某肉体及精神损失费50000元,于2014年3月19日一次性还清。因甘某至今未支付上述钱款,以致成讼。

上述事实有王某的陈述、欠条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结婚系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自愿结合的行为,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王某、甘某相识交往后,甘某虽未能兑现娶王某为妻之承诺,但王某不能强迫甘某与其结婚,甘某的行为只属道德范畴,而不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况且精神损害的赔偿范畴只限于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而王某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因此,王某在甘某拒绝与其结婚后令甘某出具欠条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该民事行为无效。综上,对王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豪仕法律网

相关文章

  • 最高法院裁判:如何区分无效合同与未生效合同
    最高法院裁判:如何区分无效合同与未生效合同

    裁判要旨合同无效与合同未生效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其法律后果和处理方式也不相同。无效合同从本质上来说是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或者具有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未生效合同已具备合同的有效要求,对双方具有一定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回、解除、变更。本案中,案涉合同未生效,并不等于案涉合同无效。发电公司主张案涉合同无效,或主张未生效合同按照无效合同处理,并以此为由要求恢复原状,均无事实和法...

    2023-03-19 12:00:31
  • 离婚诉讼中推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能否解决普遍性逃资现象
    离婚诉讼中推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能否解决普遍性逃资现象

    近日,多地法院都在推行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制度,大意是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随案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离婚诉讼财产申报表》及《保证书》范本,责令当事人限期申报财产。逾期不交的,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离婚期间,一方具有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是一个好制度,早就应该实施了,很多负责任的法官,实际上,很早就已经以调查笔录的形式这么做...

    2023-03-19 12:00:28
  • 女子被骗后男方写下“肉体及精神损失费”欠条,法院:不予支持!
    女子被骗后男方写下“肉体及精神损失费”欠条,法院:不予支持!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花民一初字第02439号原告:王某。被告:甘某。原告王某与被告甘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汪惠芳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甘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王某诉称: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于2014年3月7日相...

    2023-03-19 12:00:26
  • 律师诉律所赔偿未足额参保的工伤待遇差额,法院这样判,矛盾不?
    律师诉律所赔偿未足额参保的工伤待遇差额,法院这样判,矛盾不?

    【基本案情】某律师与某律所签订《律师聘用合同书》,约定个人执业期间的各类费用由律师本人承担,业务收入内部独立核算,在扣除应当承担的税费后归律师本人所有、可自由提取。某律师受聘前后,社保缴费基数始终为深圳市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某律师受聘期间发生工伤,遂诉求律师所承担未足额缴交工伤保险费导致的损失。【裁判结果】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律所需支付某律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69455元、一次性...

    2023-03-19 12:00:23
  • 什么是转包?承包人可以把工程转
    什么是转包?承包人可以把工程转

    导读: 【什么是工程转包】什么是转包承包人可以把工程转包给他人吗 所谓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转包与分包的根本区别在于:转包行 【什么是工程转包】什么是转包承包人可以把工程转包给他人吗 所谓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转包与分包的根本...

    2023-03-19 11:16:11
  • 关于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范本
    关于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范本

    导读:【买卖合同知识】关于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 【买卖合同知识】关于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

    2023-03-19 11:16:08
  • 关于早教的纠纷,超经营范围签下的合同
    关于早教的纠纷,超经营范围签下的合同

    导读: 【经营合同】关于早教的纠纷,超经营范围签下的合同算不算数网上咨询 网友提问: 关于早教的纠纷,超经营范围签下的合同算不算数 律师您好:我于2008年8月4日在深圳福田区一家早教中心报了140节早教课程,每节课110元 【经营合同】关于早教的纠纷,超经营范围签下的合同算不算数网上咨询 网友提问: 关于早教的纠纷,超经营范围签下的合同算不算数 律师您好:我于2008年8月4日在深圳福田区一家...

    2023-03-19 11:16:07
  • 关于食堂托管合同的范本
    关于食堂托管合同的范本

    导读:【经营合同】关于食堂托管合同的范本 甲方: 乙方:上海永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法律的规定,甲、乙就食堂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甲方现将饭堂承包给乙方,为了加强饭堂的管理,提高员工生活水平,为 【经营合同】关于食堂托管合同的范本 甲方: 乙方:上海永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法律的规定,甲、乙就食堂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甲方现将饭堂承包给乙方,为了加强饭堂的管理,...

    2023-03-19 11:16:05
  • 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代理协议书

    导读: 【委托代理书范本】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中国农业银行 一、总则 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 【委托代理书范本】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中国农业银行 一、总则 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

    2023-03-19 11:16:03
  • 周末打虎,广东农信社原书记、理事长王硕平被查!
    周末打虎,广东农信社原书记、理事长王硕平被查!

    周末打虎,广东农信社王硕平被查!3月19日,权威媒体发布消息,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书记、理事长王硕平突然被纪委监委调查组带走,紧接着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截至被查时,王硕平刚退居二线,调离省农信社履新人大!公开资料显示,1960年出生的王硕平是四川井研人,在省农信社深耕多年,历任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2023-03-19 10: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