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打架引起行政处罚,法院改判

作者 :露玉 2024-04-04 00:00:04 围观 : 评论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21)1302行初210
原告:邹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靖月,河南威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区公安分局
第三人:高某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邹某某与其丈夫陈某某在南阳市滨河路花鸟市场某区某号经营一处花店,第三人高某也在花鸟市场经营一家花草摊位,两家店铺是门对门。202172010时许在花鸟市场6区内,因某物流站点员工将货物发错将其中属于高某的两箱货错发给了陈某某,第三人高某向原告邹某某的丈夫陈某某要货,双方发生争执,高某对陈某某推搡,后原告邹某某拿手机对现场拍照录像,第三人高某发现邹某某拿手机在现场录像后双方发生厮打,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经法医鉴定,原告邹某某的损伤程度为外伤致右额部挫伤、体表挫伤面积累计15.0CM以上。原告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第三人高某的损伤程度为左手环指擦伤、侧划伤右肘部擦划伤,右踝关节擦划伤。第三人高某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被告宛城分局仲景派出所接到陈某某报警后,于当日受案登记,之后分别对高某、邹某某、陈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对某某物流站点员工武某、花鸟市场物业员工王某某、申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勘查现场,调取监控录像视频,并对双方损伤程度委托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鉴定,于2021817日对高某、邹某某制作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等,听取原告和第三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双方作出申辩复核意见,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高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400;对邹某某以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原告邹某某不服于202183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区公安分局于2021817日对原告邹某某作出宛公()行罚决字(2021)7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变更被告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区公安分局于2021817日对原告邹某某作出宛公()行罚决字(2021)7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内容;对原告邹某某以殴打他人单处罚款五百元。
三、驳回原告邹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办案心得:
本案办理中,作为原告代理律师,讲过调取监控,查明案件事实,认为本案原告在互殴中被动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同时查阅相关法律认为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损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参照《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且伤害后果较轻的;(4)双方均有主观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本案中,第一,事情起因是物流公司发货失误造成,第三人高某应当找物流公司要回货物,如有损失,第三人应当找物流公司协商解决。第二,货物上有原告丈夫陈某某的名字和电话,物流公司直接送给陈某某系物流公司的行为,货物没有到第三人高某手里之前应该由物流公司解决,原告丈夫陈某某不构成抢占第三人高某财产的行为。第三,原告与第三人系花鸟市场门对门的商户,本应互谅互让、相互帮助、共同致富,双方发生纠纷首先是物流公司发货失误造成,其次是第三人高某遇事不懂法、不知法,未按照法律途径依法处理纠纷。第三人对原告造成的损失程度较大,在此事中过错程度相对于原告较大;原告造成第三人伤情程度较轻,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平。最终法院采纳律师对行政处罚过重的观点,撤销该行政处罚,变更处罚内容。
 

相关文章

  • “提灯定损”事件结果反转再次说明,求助者必先自助
    “提灯定损”事件结果反转再次说明,求助者必先自助

    近日,“提灯定损”一词成了网络热词。起因是,3月28日,江西省上饶市陈女士发视频称,她租住房屋退租时,遭到了房东拿着高瓦数“探照灯”对全屋无死角检查,用黄色标签纸标出了墙上、家具上细微的磕碰,简直就像法医勘测现场,最后列出清单要求令人无法接受的赔偿一万余元。视频截图很多网友或是震惊,或是现身说法,称这样的验收租房的方式,已经超过了通常的认可程度,纷纷声援陈女士。还有的网友指出房主还有其他的违法情...

    2024-04-04 06:03:19
  • 四个启示:法考生微博留言遭明星起诉索赔,如此抗辩赢得官司
    四个启示:法考生微博留言遭明星起诉索赔,如此抗辩赢得官司

    声明:本诉讼故事转自“民商微法苑”,原文有明星名字,本号对明星名字进行了隐名化处理。事情起源法考生张某,因为在某知名明星的微博评论区说了一句:“张开血盆大口,吸干旗下小艺人,扒皮、拆骨、敲骨吸髓、骨头渣都不剩”,导致了这场司法诉讼。诉讼过程2022年11月份,明星委托律师,向上海静安区法院以张某为被告提起了名誉侵权诉讼。诉讼中,明星先后委托了四名律师帮助诉讼,张某则是单枪匹马应战。文中交代,此时...

    2024-04-04 06:03:17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案情:2017年1月26日,吴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200000元借款汇入李某指定的银行账号,李某收到借款后,于当日出具《借据》一张交吴某收执,确认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借款期限三个月,月利率3%,每月利息为6000元,如借款人未能还清本息,出借人为追索该欠款所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真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字并捺印,《借据》对保证期间...

    2024-04-04 00:00:06
  • 打架引起行政处罚,法院改判
    打架引起行政处罚,法院改判

    原告邹某某与其丈夫陈某某在南阳市滨河路花鸟市场某区某号经营一处花店,第三人高某也在花鸟市场经营一家花草摊位,两家店铺是门对门。2021年7月20日10时许在花鸟市场6区内,因某物流站点员工将货物发错将其中属于高某的两箱货错发给了陈某某,第三人高某向原告邹某某的丈夫陈某某要货,双方发生争执,高某对陈某某推搡,后原告邹某某拿手机对现场拍照录像,第三人高某发现邹某某拿手机在现场录像后双方发生厮打,双方均...

    2024-04-04 00:00:04
  • 人首蛇身之物
    人首蛇身之物

    邓永新的这个谎言,我没能及时拆穿,为日后埋下了一个隐患。第336章 白影刚才一进了卧室,我就感觉到了一股危险的气息,米嘉也扯了一下我的袖子。我握住米嘉的手,让她平静下来。我拉着米嘉走到邓老伯的床边,邓老伯双眼紧闭,眼珠子在眼皮下快速转动着,估计是在做梦,并且在梦里看到了什么可怕的场景。突然,邓老伯张开双眼,他枯瘦如柴,眼睛都瘦得凸了出来,眼珠子上布满血丝,枯手朝我抓来,我忙拉着米嘉后退一步。“咳...

    2024-04-03 19:18:49
  • 女子大白天未穿内裤遭调侃,竟引发一场血案
    女子大白天未穿内裤遭调侃,竟引发一场血案

    1989年,黑龙江省绥化市发生了一起悬案,两位村民在路上被人持刀袭击,造成了一死一伤的后果,直到27年之后,本案才最终告破。凶手落网后,当初的案情真相大白,原来是因为凶手的妻子大白天没有穿内裤遭到了受害者的调侃,丈夫一怒之下酿成了血案。2016年,绥化市警方得到了一个重要线索,27年前绥化凶杀案的真凶已经被找到,绥化警方立马赶赴天津静海县,立马锁定了嫌疑人赵正宝。“赵彪!”当绥化警方喊出凶手的真...

    2024-04-03 19:18:44
  • 2024年夫妻间签订的婚前协议在纠纷中如何执行?
    2024年夫妻间签订的婚前协议在纠纷中如何执行?

    导读:婚前协议,也被称为婚前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就财产归属、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在夫妻纠纷中,如果涉及到婚前协议的内容,法院通常会尊重并执行该协议,除非有明显的不公平或违法情况。 夫妻间签订的婚前协议在纠纷中如何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

    2024-04-03 16:16:06
  • 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导读:如果一方想要单方面申请离婚,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通常涉及婚姻关系的破裂,以及在尝试调解无效后的一方的坚决离婚意愿。 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单方面申请离婚的主要条件是:1. 婚姻关系破裂:这通常包括夫妻...

    2024-04-03 16:16:04
  • 司法能不能审查律师费数额的合理性,最高法院最新裁判一锤定音
    司法能不能审查律师费数额的合理性,最高法院最新裁判一锤定音

    法官究竟能不能在司法诉讼中裁判律师代理费的合理性质,在判决书中对律师的诉讼表现进行评价,进而对客户与律师签订的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代理费金额予以调整?这个法律问题曾经引发过律师圈的一致反对声音。曾经,网上流传一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京04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因法官在“本院认为”中的一段“代理人明显不熟悉案件基本事实,对于本院询问的大部分问题都回应'需向当事人核实',且核实后也仅是...

    2024-04-03 06:00:04
  • 非法行医致人失明 美容院被判赔34万元
    非法行医致人失明 美容院被判赔34万元

    近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羊法院获悉了一起 非法行医致使失明 案。青羊区某思美容店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服务一般项目。2023年2月1日,市民曾先生前往该美容店进行眼袋切除手术,并支付费用3600元。术后不久,曾先生开始出现眼部肿胀、视力下降、出血等症状。当年2月16日,曾先生到北京求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确诊其右眼失明且无复明可能。随后,曾先生将美容店及经营者诉至法院。青羊法院审...

    2024-04-02 14: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