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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刑事责任——济宁颜某在交通事故且有一人死亡案中不负交通事故责任进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 :蔚彤 2024-01-16 06:06:35 围观 : 评论

【案情简介】:            济宁颜某驾驶轿车在济宁市高新区某路段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李某相撞,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结果】:         事故发生后,颜某担心可能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十分恐惧。在事故认定书作出来之前,颜某找到济宁王其森律师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见面沟通,当场聘请王律师代理此案,想让王律师在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前的最佳时机尽快提交律师意见。通过研判分析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听取当事人意见后,王律师向交警队提出无责的法律意见,交警队作出颜某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某家属不服申请复核,后交警部门维持了委托人颜某无责的认定。至此,颜某终于放心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过程艰辛,但经过王律师的努力,使无罪的人不被刑事追究,达到了委托人颜某的目的,对王律师的代理工作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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