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反悔对方可以起诉确认合同效力

作者 :茜柔 2024-01-16 01:03:54 围观 : 评论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徐某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1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2、对方承担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2010年11月29日,我与朱某苒、郭某刚、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三人回迁楼(期房,具体名称待定)出售给我,房屋面积92平米,房屋总价85万元,并约定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应付给三被告定金20万元(冲抵房款),半年内预付房款35万元,合计55万元。我在合同签订后依合同约定支付55万元房款。2015年左右,我了解到上述回迁房一期已经建好,并通知三被告收房,但三人以楼层不好为由拒绝收房,我随即联系三人要求其去领钥匙,朱某苒表示“房屋不卖了,让我起诉去”。
2020年4月份,我再次联系郭某,郭某表示不愿出售需要涨价。另,朱某苒与郭某刚是夫妻关系,郭某系二人婚生女。综上,三被告的行为已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丧失诚信。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决。

被告辩称
朱某苒、郭某刚、郭某辩称,对方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没有法律依据。理由如下: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是买卖合同,更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合同的标的物即房屋是不存在的,双方不能转移一个不存在的物的所有权。二、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民事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没有物的存在,双方合同中的意思表示不会对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影响。三、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是预售合同或者期房买卖合同,法律只承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卖期房。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都不具备签订预售房屋合同的主体资格,所以双方不得买卖未建成的房屋,其买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四、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均存在瑕疵,首先,郭某在签订合同当时仅15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处理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次,合同约定中的46平方米面积属于郭某个人财产,朱某苒和郭某刚私自处分了郭某的财产,应为无效行为;再次,徐某峰不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五、我方取得房屋是“三定三限安置房”,根据规定,该类房屋在取得房产证后五年不能上市交易。六、即使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当具有真实存在的房屋后才具有合同生效的可能性,即在我方取得回迁房并取得房屋权属登记文件后五年。综上,双方签订的合同不是有效的合同,且已超过诉讼时效,我方不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

法院查明
2010年11月29日,朱某苒、郭某刚、郭某(出卖人、甲方)与徐某峰、迟某慧(买受人、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下方有双方的签名、指印以及见证人的签名予以确认。
庭审中,徐某峰提交以下主要证据,1、收条、银行凭证,证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55万元。2、迟某慧的放弃承诺书,证明已与迟某慧离婚,迟某慧放弃案涉合同的权利,并明确归徐某峰。3、录音、短信,证明与郭某沟通合同履行事宜。
另查,2010年10月25日,朱某苒(乙方)北京D公司、北京市丰台区B村村民委员会(甲方)签订《安置协议》,朱某苒为被拆迁房屋产权人,与郭某同为被安置人。优惠购楼指标每人46平方米,回购指标共计92平方米,购楼款合计46万元,经折抵后,甲方应收乙方45.5万元。
庭审中,徐某峰称,当时购买的是拆迁面积92平方米对应的房屋,朱某苒拿着购房款去和开发商签订协议,不交钱不给房,《房屋买卖合同》系各方当事人在2010年11月29日在朱某苒家中签订;经过了解,村委会及开发商可以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朱某苒曾经放弃过一套房屋。朱某苒、郭某刚、郭某对此不认可,表示郭某是后补签,且当时未成年,案涉房屋交易属于违法行为,该房屋可以取得产权,但需要五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

裁判结果
徐某峰、迟某慧与朱某苒、郭某刚、郭某于2010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律师点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一,根据查明,《房屋买卖合同》由各方当事人签订,并有见证人证明,应认定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虽然,郭某当时15岁多,属于未成年,但是,该合同上有其父母的签名以及郭某本人签名确认,且郭某成年后在与徐某峰的录音中,亦认可签订该合同的事实,故郭某未成年身份不能直接否定案涉合同效力。
第二,该合同签订之前一个月,朱某苒签订《安置协议》,取得拆迁安置面积,双方均认可《房屋买卖合同》所涉标的物也就是安置协议的安置房屋,且关于购房款支付、房屋交付、违约金等内容,合同约定明确。第三,合同签订后,徐某峰按照合同支付了购房款,履行了相应义务。第四,虽然合同约定交易所涉为安置房屋,但现无证据证明该约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因此,综合本案案情和现有证据,徐某峰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朱某苒、郭某刚、郭某的抗辩意见,证据不足,法院对此不予采纳。

相关文章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反悔对方可以起诉确认合同效力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反悔对方可以起诉确认合同效力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徐某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1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2、对方承担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2010年11月29日,我与朱某苒、郭某刚、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三人回迁楼(期房,具体名称待定)出售给我,房屋面积92平米,房屋总价85万元,并约定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

    2024-01-16 01:03:54
  • 房屋买卖合同并未约定履行期限可以起诉确认合同成立时间
    房屋买卖合同并未约定履行期限可以起诉确认合同成立时间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原告林某向本院起诉请求:确认原告林某与被告A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18年4月18日成立并生效,被告A公司支付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2018年就房屋买卖与A公司达成一致,并按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同时对房屋位置、房号、面积、单价及总价进行约定。2019年5月,A公司告知交齐尾款将享受优惠,...

    2024-01-16 01:03:53
  • 委托人成功退回昆明某楼盘定金100100元
    委托人成功退回昆明某楼盘定金100100元

    C先生被昆明某楼盘 特价房、享独特风景、准现房 吸引,后在销售的安排下支付了100100元款项,签约之后被告知因政府通知等原因延迟交房。 C先生疑惑,才没成交多久,就被告知要延迟交付,遂要求退房退款,开发商认为已经签署认购书,并非因为自身原因导致迟延交付,故不同意退房退款,双方僵持不下。 C先生找到团队,团队了解到情况后,马上确定了办案思路和策略,开展行动,经过不断的交涉、协调,最终开发商同意将收...

    2024-01-16 00:00:19
  • 恭喜委托人S先生退回黄埔万科购房定金10万元
    恭喜委托人S先生退回黄埔万科购房定金10万元

    开发商宣传:教育配套设施完善,还是公立小学;楼盘到某地铁口的位置直线距离仅需200米、600米;附近还有成熟商业配套,日后很多商家都会入驻。 楼盘实际情况:学校的建设进程当时是处于停工状态的,并且开发商宣传的业主小孩可以入读该学校,仅为口头宣传,在任何文件中都未显示一定可以入读;其次,开发商一边大力宣传该小学为公立小学,业主小孩都可以入读,但一边又在营销中心摆放阳光宣言,阐明教育设施要根据当地教育...

    2024-01-16 00:00:17
  • 北海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案
    北海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案

    北海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北仲调字(2017) 第181号 申请人:北海市XX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海市铁山港,委托代理人:叶律师,广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石化XX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委托代理人:牟金海,律师; 第三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潜江市总口管理区; 申请人北海市XX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中石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第三人建设集团有...

    2024-01-16 00:00:15
  • 刘学娟申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
    刘学娟申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

    刘学娟申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发布日期:2022-0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基本案情】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刘学娟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并于2010年6月8日对刘学娟予以刑事拘留,后经朝阳区检察院批准对刘学娟逮捕。期间,朝阳公安分局先后冻结刘学娟名下资金共计39万余元。刘学娟之兄代其向分局缴纳人民币600万元。8月18日,朝阳公安分局以刘学娟涉嫌诈骗132.6万元向检察机...

    2024-01-16 00:00:14
  • 徐云英诉山东省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案
    徐云英诉山东省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案

    徐云英诉山东省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案发布日期:2022-0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基本案情 徐云英的丈夫刘焕喜患肺癌晚期并发脑转移,先后于2014年4月8日、2014年6月3日两次入住淄博万杰肿瘤医院治疗,2014年7月8日医治无效去世。在淄博万杰肿瘤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用105014.48元。2014年7月21日,徐云英申请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给予办理...

    2024-01-16 00:00:12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诉湖北省利川市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诉湖北省利川市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诉湖北省利川市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发布日期:2022-0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基本案情】 溜子湾公司在申请续办使用林地手续尚未获得审批期间,违法占用林地进行矿石开采作业。利川市林业局在专项清查中发现溜子湾公司违法占用林地,遂作出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督促溜子湾公司停止露天焚烧煤矸石,并将所占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2015年12月14日,利川市人...

    2024-01-16 00:00:10
  • 84岁患者入院40分钟后死亡,家属以医师“非法行医”为由索赔24万
    84岁患者入院40分钟后死亡,家属以医师“非法行医”为由索赔24万

    案情简介 患者周先生(84岁),因气喘拨打120急救,患者到救护车上后,就已经昏迷。病历记载患者8点04分入住县中医院治疗。入院立即吸氧,口服心痛定5mg,静推0.9%盐水20ml、速尿20mg、喘啶0.25,维持静脉通路,于8时33分突发呼吸浅表不规则,血压测不到,心音消失,经予以相关抢救措施治疗后,因病情加重于8时45分无呼吸、心跳、血压0/0mg,双瞳孔散大固定,反射消失,心电呈等电位,临床...

    2024-01-16 00:00:08
  • 实务商标侵权|涉外贴牌加工未在国内市场销售构成侵权诉讼
    实务商标侵权|涉外贴牌加工未在国内市场销售构成侵权诉讼

    产品未在国内市场销售,则不构成商标使用和混淆 莱X防盗产品国际有限公司与浦江XX锁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提示〗商标法保护商标的基本功能,即识别性。未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所附商标,由于未体现商标识别功能而不构成商标侵权。 〖标签〗商标侵权|涉外贴牌加工|商标识别功能|混淆可能性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4)民提字第38号再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浦...

    2024-01-16 0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