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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量知产诉讼案件之侵害作品网络传播权(著作权)那些猫腻维权及应诉策略

作者 :梦月 2023-12-24 12:00:08 围观 : 评论

知识产权强国计划深入人心,但是现阶段的恶意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案件也是罄竹难书,很多维权的目的单纯通过批量诉讼而得到赔偿,此种案件中著作权领域尤其恶劣,一般是按照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逐年加大,滥用知识产权维权不当牟利商业利益的现象也频繁出现。下面说两个典型案例。

一种就是图片维权。一般情况下原告会利用各大互联网平台(主要是电商平台或者微信公众号)取证上百个被告,集中发起上百件著作权维权诉讼,有的图片的原始著作权都不一定存在,而有的著作权其实是从不同主体处收购的图片许可使用权。讲个可笑的事情应诉案例(此案发生在青岛某地法院),原告发现被告公众号(当然是被告是诸多批量维权中的一枚小白鼠)中的一篇文章里面含有所谓原告的图片,诉讼标的额为五十万,最后在英明法官的智慧+被告专业的律师(此处应该有对我的掌声图片)应对下,调解金额500元图片。那么从不同主体处购买的图片许可使用权,一般就是原告利用著作权登记和许可使用制度,从他人大量收购权属不明的图片,然后进行登记,进而提起批量维权诉讼,其目的在于通过诉讼获取不正当利益,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原告拿着所谓的著作权“作品登记证书”(实际上虽然载明作者和权利人为原告,但实际上很大程度是委托他人创造)进行的诉讼维权。如果有的法院法官比较明智,会要求作品作者到庭进行询问,而恶意批量知产的这帮原告们,拿出的证据不能表明作品创造及公开发表的过程,故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作品的实际作者和著作权人,这帮群体的主要目的就是提起批量维权赚钱牟利。这种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提起诉讼目的为了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所以庭审中如果原告对此案提起了撤诉(为什么不让法官判决自己想去吧图片),但就是这样批量维权就会浪费司法资源(因为一般会提起多个这样的诉讼),所以有的法院是不准予撤诉(直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就是叫“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图片)电商平台的案件一般是针对图片复印到服装上进行,这种的斗智斗勇依旧是根据图片的来源,需要被告寻求图片的来源,是否有在先的图片或者权利,另外还有最关键一步就是合法来源(这个估计都懂不多说了图片)另一种就是侵权文章(一般称作“洗稿”,流氓都有术语),这种一般通过时间戳进行文章取证+承诺书,以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被告发布文章的行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般以博客或者公众号为主),要求被告提起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知识产权诉讼把律师费用列入合理开支,本身立法是好意结果被滥用图片)

一般情况下,此类案件需要比对被诉侵权文章与原告文章的差距,这个时候被告需要全网搜索其相关文章,用以反驳(是否存在在先文字),如果存在并且是原告有意进行“洗稿”(不懂滴自己去百度一下),此时法院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交作品创造底稿并就其文章来源作出说明。这样的情况下原告会在审理中递交撤诉申请(此时应该给法官+被告律师掌声图片)。根据被告提交的相反证据,证明其文章发表前,也有其通过网络发布的相关文章(虽然可能相关文章与原告存在差别,但其文章的逻辑框架及整体观感构成存在实质性相似,这而且也没有改变文章的核心思想等,只是对文章进行相关同义词的替换或者语序调整,这种属于与在先文章构成实质性相似)。如果原告主张权利的文章不具备独创性,就是并非相关文章的著作权人,而且原告在明知不具备驻足起哦按,仍谎称作品系原告并提起诉讼主张经济损失赔偿,结合其批量诉讼维权的行为,能够认定具有损害他人的直接故意,属于有违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其相关权利主张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所以有智慧的法院一般不会同意撤回诉讼,而是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而且还有可能恶意诉讼行为处以罚款,此乃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图片)。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知识产权价值的凸显,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不断增多。我们有理由相信既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应该遏制权利滥用,对于提起恶意诉讼的当事人,我们认为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审查原告主体资格对其滥用权利的行为进行行政制裁或者民事仲裁,有效惩戒其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行为,一定程度上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以及黑灰产知识产权维权产业链的发展(避免浪费彼此的时间和司法的资源图片图片)。我们愿意和批量恶意维权知识产权“渣渣们”战斗到底,当然保护正当合法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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