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猥亵?女子网购内衣遭客服“回复”:内衣拉下来,拍给我看看
11月20日,云南女子在网上发文称,网购内衣,商家尺码发错,却要求她拍摄上身图。“后面让我拍视频,把内衣往下拉给他看。”
该女子发布的聊天截图显示,她在名为梵莎妍内衣旗舰店的网店里购买了一件内衣,价格为10.77元,但尺码发错。在双方的沟通中,显示为梵莎妍店铺客服称,“拍我看看,您还在上学吗,内衣拉下来拍”。之后,客服还发送了“你录个视频吧”,“不然把胸罩往下拉一下我看看”等言论,对此该女子回复“拉下去给你看我的胸?”“你没有?”
之后,该女子向平台投诉,平台回复称会核实,核实成立会对商家作出相应的处罚。
11月20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上述发文女子,她透露,她的维权目前仍没有进展,商家也没有给她任何说法和解释。因为她目前还在上学,不想事情太麻烦,没有向警方以及市监等部门投诉。“我只是想要一个道歉。”
潇湘晨报记者检索发现,目前上述内衣店在网购平台仍然正常营业。
记者尝试联系该商家。20日中午,一名商家客服回复记者,此前上述女顾客申请了仅退款,“网店做多了,一直遇到这样退款太烦了。”
该客服发来的截图显示,11月20日上午女子将收到的退款用红包发给了商家,要求商家给出解释和道歉。两个小时后,客服向女子文字道歉。(转自:潇湘晨报)
阅读链接:语言猥亵属于违法行为吗?
盘锦一男子多次以问路为由,用言语猥亵女子,警察:抓!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4日早8时,创新街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案称,在辖区某酒店附近,有男子以问路为由,用淫秽的语言挑逗侮辱女子,女子遇到这种情况非常恐惧,立即报警。经过办案民警初步侦查,该人有继续作案的可能,而且社会危害性较大,创新街派出所联合巡特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5月9日早8时,创新街派出所又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遭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此人满嘴污言秽语,女子当场被吓哭后立即报警。
办案民警调查后确定嫌疑人身份,由于嫌疑人的落脚点在田家镇的某城中村,大部分居民都是租客,人员流动较快,抓捕困难。创新街派出所联系田家派出所协助,19日成功将违法嫌疑人刘某抓获,经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对于使用淫秽语言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目前,案件进一步办理当中。
法律对猥亵行为的处罚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内容来源:创新街派出所,转自: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观念争议:语言猥亵究竟是不是猥亵?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9行终6号行政判决书认为,被上诉人因上诉人对原审第三人表述“我带你出去玩去吧”、“我骑你电动车使使”的言语对其认定为猥亵违法行为,所依据的主要是有上诉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原审第三人的陈述等证据。本院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对原审第三人进行过肢体接触骚扰行为或其他实际猥亵行为,且上诉人对原审第三人的言语亦非淫秽语言,不能仅仅以此认定上诉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猥亵他人的行为。
2023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九条正式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的“隔空猥亵”行为明确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