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某医院接线员伙同无证救护车老板半路坐地起价,3人被刑拘
必须严惩!黑龙江哈尔滨,一大妈不幸患上恶性肿瘤后,一直在一家肿瘤专家医院处接受治疗。当得知大妈病情恶化且无抢救的可能后,大妈的儿子张先生决定在母亲的弥留之际,带其回家。相信这份落叶归根的孝心,大家都懂!
随后张先生于晚上22时17分两次拨打了120电话,但接线员声称要早上6时之后才可以出车到市外。22时27许,张先生联系上当地一家二级甲等公立医院后,张先生把自己的诉求告知接线员王某,王某也声称现在没有车,但明确表示自己可以帮忙联系其他“救护车”。
两分钟后,一名男子联系上了张先生,在得知目的地是离医院55公里以外的地方后,该男子和张先生说他们是按公里数计算收费,但不会超过1200元。
可不曾想,司机将车开出市区并从张先生姐弟俩口中得知实际情况后,却要求先付钱。说罢就拿出计算器在那里按,这个一次性收费多少钱、那个一次性收费多少,总共是4600多元。
张先生的姐姐张女士听闻过后,非常生气,立即质问对方为什么要坐地起价?明明说好的是1200元,可对方却不以为然,并声称不给钱就将人拉回去。
张女士也不惯着对方,立即表示同意,并明确告诉对方,回去重新叫车也不愿意支付按这个价钱支付。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个时候司机却气急败坏地将车停下,并扬言要将病人放在此处。
张女士随即与对方发生争执,并指责对方昧着良心赚钱会遭报应的。可不曾想,对方却说不怕报应,并声称自己干这行已经几十年了,还照样好好的!
最终,张女士为了让母亲尽快回到家中,被迫支付了3140元。张女士母亲回到家中后仅两分钟,就不幸离世。料理好母亲的后事后,张女士开始维权。
事后据哈尔滨市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回应称,救护车出车一般是按实际公里数收费,收费标准13元一公里且全包。如果带医护人员的话,80公里收费在1200-1300元左右。
也就是说,如果当时按照1200元收费,就是合理的。当然,他们大半夜出行,另外要多几百元辛苦费,相信张女士姐弟俩也不会不给,但他们漫天要价并以不给就送回去来威胁,就实在过分了,并涉嫌违法犯罪。
1、事发后网友们纷纷愤怒地表示,想不到现在居然还有人胆敢“坐地起价”“趁火打劫”,并表示这种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必须严惩!
还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并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从重处罚!
2、11月5日,警方发布通报称,已经刑事立案侦查,并已依法对三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嫌罪名是强迫交易罪,而非敲诈勒索罪。
通称中明确指出,三名被刑拘的涉案人员分别为接线王某、车上的“护士”王某睿及该公司的经营者,也就是当晚的司机何某。注意!通报中称该救护车无合法经营手续。
从警方的发布的通报,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本案属于刑事犯罪,并非治安违法行为,且系共同犯罪。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预谋或者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本案是由接线员王某“引流”,再由车主兼司机何某及车上的“护士”王某睿,分工合作并共同实施的犯罪。
第二,本案初步定性为涉嫌强迫交易罪。
所谓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5条明确指出,强迫交易具有致造成被害人轻微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等情节之一的,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26条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有期徒刑3-7年,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由于警方已被步认定三人违法所得达2000元以上,因此需追究三人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三,通报中明确指出,涉案救护车无合法经营手续。
公安部、最高检《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明确指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营许可证而从事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换而言之,如果警方最终认定何某等人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运营扰乱了市场秩序且系情节严重的,那么后续检方将会以数罪并罚的方式,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尤其是当别人有危难时,千万不要趁人之危,昧着良心赚钱,否则天理难容,法律更不会坐视不管,且必定会严惩之!
关注@以身说法!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