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与酒店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报假警声称酒店有卖淫嫖娼
浙江湖州,安吉县发生一起令人特别无语的案件。女子李某到当地入住一家酒店时,被酒店工作人员按照当地防疫要求配合防疫工作。可不曾想,李某却不以为然,并明确拒绝配合。随后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李某自认为酒店工作人员是故意为难自己。
李某来到入住的房间后,越想越生气,并萌生了报复酒店的想法。随后李某想起自己入住酒店时,看到很多情侣也入住在该酒店,于是其突发奇想,打电话报警声称该酒店内存在从事卖淫嫖娼违法行为。
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不敢怠慢,马上派员到李某入住的酒店处开始调查。可民警忙活一轮过后却发现,酒店内根本没有李某口中所述的违法事实。
随后办案民警开始再次询问李某,可李某漏洞百出的话,令民警产生了怀疑。从酒店工作人员处得知李某在报警前,曾因不配合防疫工作与酒店工作人员发生过争执后,民警有了一个大胆的猜测。
民警为了确认判断是否属实,决定将李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的调查。可不曾想,自知已经瞒不住的李某,却还没等民警继续追问。就主动承认了自己为发泄不满,而报警谎称酒店存在从事违法行为。
1、实际上,从法律角度来讲,当地政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防疫工作措施,是属于政府根据当地形势所出的一种指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拒不执行政府部门发布具体指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换而言之,酒店工作人员要求李某配合防疫工作,是职责所在,而李某有必须配合的义务,否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需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再结合其违法情节及所带来的后果,治安处罚。
2、110报警电话的作用,连3岁小孩都知道,因此李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其不可能不知道。即110报警电话是给有困难、有紧急情况的群众,一个求助通道,且系一种司法资源。这也是一种社会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本条规定中所述情节较轻的,一般是指谎报警情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违法行为人主动交代或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
也就是说,李某为达个人目的谎报警情,属于违法行为,是没有异议的,只是警方最终会如何对其如何处罚而已。
目前,警方已依法对李某谎报警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也就是说,大概率警方不认为李某的违法行为,是属于情节较轻的,故决定不对其单处行政罚款,而是要以行政拘留的方式对其进行惩戒。
最后,希望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在任何场景都要配合好防疫工作,切勿任意妄为,以身试法!否则必定会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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