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奥迪车主撞倒外卖小哥后扬言我有200万保险“撞死你”
嚣张!11月7日,四川南充,一男子驾驶一辆奥迪小汽车从某单位出来时,刚出了大院门口,就砰的一声!撞到了一名外卖小哥。外卖小哥被撞后,应声倒地。可不曾想,奥迪车司法不仅没有立马上前去扶起或查看被撞外卖小哥,被撞伤没有,要不要去医院检查。反而质问外卖小哥,为什么骑车不让路?
据现场目击者刘先生称,其当时看得很清楚,外卖小哥当时是正常行驶的,反而是奥迪车司机从大院出来时,横向撞到外卖小哥的。
从现场拍摄到的视频画面来看,当时外卖小哥确实是在大路直行的,而奥迪车则是从一家单位的大院驶出来的。相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网友都知道,在这种情形下,应当是要礼让直行的。也就是说,怎么看都是奥迪车错在先的。
可不曾想,奥迪车司机却恶人先告状,指责外卖小哥并扬言自己的奥迪车购车了200万元第三者保险,撞死了可以随便赔。司机的言外之意是,外卖小哥的命不值200万!太嚣张了!
司机此言一出,引起围观群众不满,并被现场群众怒斥道,你多大的领导啊,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呢?随后交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外卖小哥则被送往医院检查。
1、嚣张!有网友表示,从奥迪车司机的言论可以看出,其平时不知道有多嚣张跋扈,欺负别人的。因此对于这么猖狂的人,外卖小哥千万不要谅解,一定要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还有网友非常愤慨地表示,一定要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务奥迪车司机的刑事责任。
2、虽然我们对奥迪车司机的做法,都极其愤慨,但从法律角度来讲,其行为大概率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情形。
也就是说,虽然这起交通事故中,司机占主要责任以上,但未造成上述情形的后果,因此司机不构成此罪。
注意!构成此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过失的。如果像奥迪车司机口中所说那样“我撞死你”,那就另当别论了,因为此时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
3、虽然司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现场群众大家都看到了,也有视频为证,即奥迪车司机扬言要开车撞死外卖小哥,这是典型的以其他方式威胁、恐吓他人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不论用什么方式,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不论这名司机当多大的领导,都必须要为其威胁、恐吓他人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其承担责任后,单位会如何处理他,那是单位的事了。
4、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司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开车将外卖小哥撞伤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其必须赔偿外卖小哥的医药费、检查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关注@以身说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