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了!男子酒后杀自己全家!
2009年11月27日晚上,北京大兴警方接到一个男子的报警电话: “你好,110吗? 我姐家好像出人命了,你们赶紧过来看看吧”。
警方在接到这个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就安排民警出警,民警赶到现场在一套房子里发现一家六口人全部被害,每个卧室都有死者,现场惨不忍睹,一片血腥!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来仔细了解一下事件的前因后果。
报警人叫王某帅,和姐姐家住的不远,由于多日和姐姐姐夫联系不上,2009年11月27日这天下午他便来到姐姐家查看情况。
到了姐姐家门口敲半天门没有人应答,王某帅便找来开锁公司开锁,开了半天门没有打开,王某帅没办法找来个梯子爬到了二楼窗户看看里面的情况。
当他爬到窗户时看到卧室有个人躺在地上,头被衣服盖着,头下面有一片血迹,他感觉事情不妙,随即报了警。
警察赶到现场后,把门给破开,走进房子一看,不仅王某帅看到的那个卧室有死者,另外两个卧室里也有死者,达到六人。
经辨认,王某帅的姐姐王某玲,姐姐的公公婆婆,公公婆婆的女儿,姐姐的两个儿子都被人杀害,一个1岁,另外一个7岁。
王某帅在窗户上看到的躺在地上的正是自己的姐姐王某玲。
警方感到案情重大,立马给局领导汇报,成立了专案。
通过警方的侦查发现,王某玲的丈夫李某磊有重大作案嫌疑,第一时间安排布控抓捕,向全国发出通缉,不久在海南三亚被抓住。
李某磊向警方坦白,确实是自己杀了自己家人。
警方问他:“你为什么要杀死自己的家人?”
李某磊答道:“因为当时我喝了酒,一时冲动。”
后来了解到,杀人者李某磊生性调皮,从小在父母眼里就是一个不听话的孩子,父母对他管教比较严厉,他有一个爱好就是旅游。
李某磊小时候跟着爷爷奶奶长大,俗话说“隔代亲”,爷爷奶奶比较溺爱他,等长大后回到父母身边以后就变的难管起来,比较叛逆。
李某磊还有个妹妹,比较听话懂事,在父母眼里是个好孩子,父母处处都想着妹妹,把李某磊给晾在一边。
等到李某磊十六岁时,由于感受不到父母的关爱就来到深圳打工挣钱。
他头脑比较灵活,很快就挣了钱,当时人家一月拿七八百工资的时候,他已经能挣到三千左右,还认识了自己的爱人王某玲。
当时王某玲是一家理发店的学徒,和李某磊认识不久就走到了一起。
李某磊挣了钱,为自己买了BP机,带着女朋友王某玲回到了家中,感觉自己挣到钱了,肯定能得到家人的认可。
谁知父母又给他泼了一盆冷水,父母说他们在外干的不是正儿八经的工作,说是瞎胡混。
听到这话,李某磊对父母失望透顶,感觉父母一直偏爱自己的妹妹,对自己没有一丁点关爱。
从此,李某磊内心就充满了对父母家人的不满。
结婚后,李某磊的老家拆迁,赔了六百万元钱,父母就决定在北京买房子,遭到李某磊的反对。
李某磊说到:“这些钱应该去做生意,这样才能挣到更多的钱”。
而父母不是这样想,父母想着买房子可以升值,同时家人也需要个住的地方。
再一次,李某磊和父母产生分歧,增加了自己心中对他们的怨恨。
父母一共在北京买了七套房子,等房子买好以后,他们一家人就住了进来。
这时,李某磊在北京开了一家酒馆,认识的朋友比较多,加上他比较喜欢旅游,经常和朋友出去游玩。
妻子为李某磊生育了两个儿子,在家带孩子,丈夫时常不着家,妻子开始对他埋怨了起来,两人经常在家里为点小事吵架。
妻子对公公婆婆说:“怀疑你儿子在外面出轨了,天天不回来”。
公公婆婆听到这话赶紧给李某磊打电话,对他又是一顿责骂。
李某磊的妹妹也看不惯他的做法,时不时在父母面前说他的坏话。
李某磊此时感觉挫败,心中非常压抑,一家人没有一个人向着他。
他就买了一把刀,天天随身携带。
11月23日这天晚上,李某磊和往常一样在酒馆里和朋友一起喝了酒准备出去旅游,突然接到了父母的电话,让他回家,说家里有点事。
同时他的妻子也给他打电话让他晚上十点前必须回来,李某磊没办法就回到家里。
刚回到家,妻子就是对他一顿数落,他和妻子发生了口角,眼看吵不过妻子,加上多年的怨恨,他拔出刀刺向了妻子,妻子当场倒在血泊中。
李某磊借着酒劲想把多年的怨恨发泄出来,他走到妹妹的房间,把正在玩电脑的妹妹也杀了。
父母听到外面有动静就出来查看,看到的却是自己的儿子拿着一把血淋淋的刀在杀妹妹。
父母本想呼喊,没曾想,杀红眼的李某磊又拿着刀刺向了他们,就这样李某磊的父母也倒下了。
李某磊这时有点清醒过来了,看着自己两个熟睡的儿子心想:“他们都被我杀了,以后谁能管你们,你们该受罪了”。
此时内心已经变态的李某磊为了不让自己的两个儿子以后受罪,又把一个1岁,另外一个7岁的儿子给杀了。
杀完人之后,李某磊坐在客厅里哭了起来。然后他就收拾一下行李开始自己的旅途了。
2009年11月28日下午四点李某磊在海南三亚落网。
后来得知李某磊当时的想法是:“等我把想去旅游的地方玩一遍,我就自杀”。
警察在抓他的时候,并没有反抗,他只是觉得抓他的时间有点快,他还没有把想去旅游的地方玩一遍。
后来李某磊表示:“唯独把自己的两个儿子杀了有点后悔,其他不后悔”。
2010年10月15日,该案一审宣判:死刑,附带赔偿受害人345万余元。
2011年3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2011年9月15日,李某磊被押赴刑场,执行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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