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2022年湖北武汉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分居财产怎么分割

作者 :蔚彤 2024-01-22 02:00:06 围观 : 评论

一、分居财产怎么分割  分居,是指一家人分开生活;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后的财产在法律认定上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可以在具体分割时具体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悬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财产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分居财产
  二、分居后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这里要分两步来判断。首先,夫妻分居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分居的,虽说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但仍然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时间无论长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次,判断分居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共同财产。如果符合该条规定,则此时分居期间的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如果不符合该条规定,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分居后财产怎么算?  关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在具体分割时具体处理,但是在财产性质的认定上,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根结底,夫妻分居只是感情的问题,夫妻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变更,法律不应该也没有理由以分居为界点来变更财产归属。
  (1)夫妻财产制立法,首先考虑的是夫妻身份,即夫妻的人身关系。正是居于希望夫妻婚后能够共同进退、同甘共苦的良好愿望,我国法律选择了婚后所得共同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这是我国法律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法律选择这一原则是经过反复比较,仔细研究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在夫妻的法定关系未解除前,不能轻率地在法定原则之外规定例外情形。把分居期间直接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独立出来,并不利于夫妻矛盾的解决。
  (2)从实际情况来看,分居的原因,有的因感情不和,有的为逃避债务;从分居之后果而言,有的是可以挽回的分居,有的是不可以挽回的分居。以分居为时点来划分财产,而不顾其中的具体情况,显然不科学,也不合理。
  (3)从某个角度而言,因感情不和主动分居的,往往是夫妻中的“强者”一方。将分居中取得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可能客观上纵容了一些逃避家庭责任的人,鼓励夫妻一有矛盾就分居,对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的稳定无法起良性影响。如果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数额较大,而另一方又是无过错的弱者,将该较大数额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方便地做出适当的调整分配,避免有人以分居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

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

相关文章

  • 2022年湖北武汉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2022年湖北武汉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一、离婚后女方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要准备能够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生活环境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的,那么要争取孩子的同意,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听取孩子的意见。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

    2024-01-22 02:00:18
  • 父母去世部分子女主张与父母居住要求多分遗产
    父母去世部分子女主张与父母居住要求多分遗产

    原告诉称 原告赵某文、赵某武、赵某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留下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产(以下简称诉争房屋)。 事实和理由:被继承人去世后,诉争房屋由赵某宏占有,我们多次与其协商继承事项,赵某宏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分割遗产,故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被告赵某宏辩称,原告明知父亲留有口头遗嘱,将诉争房屋归我继承,但在利益前却矢口否认。现赵某鹏尊重事实向法庭说明了父亲生前有口头遗嘱一事...

    2024-01-22 02:00:16
  • 父母房屋房改时部分子女缴纳房款是否证明房屋共有
    父母房屋房改时部分子女缴纳房款是否证明房屋共有

    原告诉称 刘某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刘某磊对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享有50%的份额;2.诉讼费由孙某涵承担。 事实与理由:孙某涵与刘某磊是母子关系,一起共同生活20多年。2002年8月16日,刘某磊出资购买了北京市丰台区一号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孙某涵名下。此后,刘某磊与孙某涵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2002年11月25日该房办理了房产所有权证,登记到孙某涵名下。2020年初,孙某涵受其他子女的指使...

    2024-01-22 02:00:14
  • 父母去世其母名下房改房屋多位子女遗产分割纠纷
    父母去世其母名下房改房屋多位子女遗产分割纠纷

    原告诉称 原告张某文、张某霞、张某杰、张某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分割、继承登记在秦某英名下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的房屋;2、请求判令两被告腾退登记在秦某英名下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并支付原告房屋占有使用费;3、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继承人秦某英、张某昊夫妇婚后育有子女五人,分别为长子张某杰、长女张某霞,次女张某文,次子张某祥,三女张某亮。张某杰、...

    2024-01-22 02:00:13
  • 父母去世房改时部分出资子女要求多分遗产案例
    父母去世房改时部分出资子女要求多分遗产案例

    原告诉称 原告张某文、张某霞、张某杰、张某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分割、继承登记在秦某英名下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的房屋;2、请求判令两被告腾退登记在秦某英名下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并支付原告房屋占有使用费;3、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继承人秦某英、张某昊夫妇婚后育有子女五人,分别为长子张某杰、长女张某霞,次女张某文,次子张某祥,三女张某亮。张某杰、...

    2024-01-22 02:00:11
  • 父亲去世母亲用双方工龄买房遗产分割纠纷
    父亲去世母亲用双方工龄买房遗产分割纠纷

    原告诉称 原告周某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朱某名下北京市东城区一号房屋由其子女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平均继承,原告继承六分之一份额;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周某祥与朱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子女六人,分别是周某英、周某涛、周某仁、周某辉、周某鑫、周某聪。朱某于2019年10月14日去世,周某祥先于朱某去世。周某聪于2010年12月27日去世,其配偶为赵某萧其子为赵某达;周某涛于20...

    2024-01-22 02:00:09
  • 夫妻购房时一方父母有出资离婚时可以要求多分份额
    夫妻购房时一方父母有出资离婚时可以要求多分份额

    原告诉称 原告吴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依法分割丰台区一号房屋,被告依法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暂估350万元);2、诉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但双方未对财产进行分割。原告与被告1988年1月9日登记结婚,2008年12月19日原告与被告婚后取得的丰台区一号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因双方对财产分割发生争议,故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被告林某辩称:不同意...

    2024-01-22 02:00:08
  • 2022年湖北武汉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分居财产怎么分割
    2022年湖北武汉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分居财产怎么分割

    一、分居财产怎么分割 分居,是指一家人分开生活;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后的财产在法律认定上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可以在具体分割时具体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悬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财产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

    2024-01-22 02:00:06
  • 离婚时未分割房屋后一方去世还可以分割吗
    离婚时未分割房屋后一方去世还可以分割吗

    原告诉称 原告刘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分割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一号房屋。2、诉讼费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刘某与秦某英曾系夫妻关系,二人均系再婚,秦某系秦某英之子。刘某与秦某英于2001年7月24日登记结婚,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一号房屋,2011年9月2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对上述夫妻共有房屋未予分割。2019年10月24日原告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1-22 02:00:04
  • 父亲去世母亲用双方工龄购房父亲工龄部分属于遗产
    父亲去世母亲用双方工龄购房父亲工龄部分属于遗产

    原告诉称 原告陈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北京市东城区一号房屋由原、被告按照法定继承各继承三分之一的份额;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陈某鹏与林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五子女,即陈某君、陈某希、陈某辉、陈某文、陈某杰。陈某鹏于1993年9月22日去世;林某于2020年9月15日去世;陈某希于2019年1月3日去世,其夫吴某于2014年2月21日去世,二人无子女,吴某父母先于吴某去世;陈某杰于...

    2024-01-22 0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