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被特许人在冷静期内享有单方解除权吗?

作者 :旭珠 2024-01-18 04:00:14 围观 : 评论

【案情简介】

◐◐◐◐●☛█▼▲豪仕法律网███████豪仕法律http://www.79110.net▼▲▼▲▼▲▼▲▼●●●●●●●▼▲▼▲▼▲

2020年1月13日,上海某某管理有限公司、某某洗衣连锁管理机构(甲方)与李某某(乙方)签订《xxx洗衣连锁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为特许人,乙方为被特许人,甲方授予乙方按本合同条款在固定经营地址从事“洗衣经营、居家产品销售、社区便民服务”之权限,合同有效期三年,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17万元,余款140,997元在2020年2月10日前付清”等内容。在李某支付相应的款项后不久,其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还以支付款项。上海某某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违约,拒绝退还费用,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加盟费和设备费用合计17万元,并要求解除双方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等诉请。上海某某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反诉,要求李某某承担违约金20万。一审法院判决后,上海某某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李某某承担公司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损失费用17万元。

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豪仕法律网


【法院裁判要旨】

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合同是缔约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特许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本案中,李某某在涉案合同签订后仅参加了培训,对加盟店铺进行了装修,并未实际开店经营,亦未使用上海某某管理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资源,并于涉案合同签订后九天即表达对开设加盟店铺的犹豫、徘徊,并在此后一个多月即明确要求解除涉案合同,综合考察涉案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涉案合同的有效期间,一审法院确认李某某享有特许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单方解除权。然而,根据在案证据,无论是2020年1月22日还是2月3日,李某某均仅表达了对于开设加盟店铺的犹豫以及退还设备费用的意愿,并未明确、清晰地表达解除涉案合同的意思表示,直至3月5日才明确“不做了”,故李某某要求确认涉案合同于2020年1月22日或2月3日解除的诉讼请求,与客观事实不符,涉案合同应于2020年3月5日解除。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涉案合同解除后,上海某某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费用应予返还。但公司已为李某某提供商圈考察、店铺装修设计、员工招聘、广告设计、培训等服务,为涉案合同的履行作了一定的准备。特许条例虽然赋予被特许人在一定情况下的单方解除权,但并不意味着行使该项解除权无需承担任何法律后果。涉案合同未能继续履行系因李某某对未知市场前景的迟疑,应当由其为涉案合同解除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综合涉案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及公司意见,酌定公司返还李某某14万元。

上海某某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第7类“xxx”图文注册商标和第37类“xxx”注册商标专用权,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作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涉案合同中亦明确约定公司已披露相关特许经营信息,李某某对公司特许经营资源的质疑以及对公司欺瞒特许经营信息的主张与本案查明事实不符。如前所述,涉案合同系因李某某自身原因导致解除,其并未举证证明公司在涉案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故李某某关于利息及房租损失的赔偿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解除合同,是特许条例赋予被特许人的单方解除权,针对李某某合法行使该解除权的行为,上海某某管理有限公司主张违约进而要求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对其反诉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本案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上诉人李某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上诉人上海某某管理有限公司主张的相关损失的责任,一审判决上诉人上海某某管理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李某某返还的金额是否适当。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上诉人上海某某管理有限公司称其为被上诉人定制的非标设备无法退换且无法二次销售,其支付的设备定金以及后续产生仓储费等损失被上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院经查,上诉人在一审中反诉请求被上诉人赔偿违约金20万元,但未主张赔偿经济损失。现上诉人上诉请求赔偿经济损失,该主张与其一审关于偿付违约金的反诉主张请求权基础不同,故该主张已超出了上诉人一审时的反诉请求范围,本案二审本不予审理。

此外,本院还认为,首先,涉案合同所附设备配置清单中记载的设备标有明确具体的型号,可见该些设备并不是特制的非标产品。况且,上诉人所称的非标定制设备中的“非标”是指尺寸非标准,即根据店铺场地大小而定制,而洗衣连锁店的设备功能基本是统一的,烘干机、干洗机、水洗机等主要设备的核心采购标准在于功能而非尺寸,上诉人作为特许人,其所特许经营的加盟店均需该些设备,故不能以此认为该些设备已丧失销售可能。故上诉人关于这些产品无法退换、无法二次销售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其次,涉案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被上诉人委托上诉人定制相关设备的内容。在案证据亦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委托上诉人定制相关设备或者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明确告知合同中的设备是定制特制产品或者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提出了设备的特殊需求。因此,上诉人所谓的定制涉案合同项下的产品系其单方自行所为,不能以此加重被上诉人应承担的责任。上诉人二审提供的用以证明其向案外人定制设备的证据,与本案缺乏关联性,同时亦缺乏证明力,本院不予采纳。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综上,本院认为,上诉人上诉主张被上诉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上诉请求不仅超出了其一审反诉请求的范围,亦已超出了被上诉人所能预见的损失范围,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中,涉案合同系因被上诉人行使单方解除权而解除。从涉案合同履行情况看,一审中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提供了商圈考察、店铺装修设计、员工招聘广告设计、培训等服务。故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已经履行部分的对价,一审法院酌定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14万元,并无明显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文章

  • 特许人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特许人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案情简要】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签署了《特许经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王某某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全部授权许可费用20万,同时还提出涉及房屋租赁、材料款等各项损失15万元。一审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上海某某公司返还原告许可费12万元。后上海某某实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法院裁判要旨】二审争议焦点一审法院判令上海某某实业公司返还授权许可费12万元是否合理?...

    2024-01-18 04:00:18
  • 合同一方未盖章确认,但各方均已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合同有效?
    合同一方未盖章确认,但各方均已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合同有效?

    一、【案情简介】原告闫某某与被告上海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签署了《门店服务合同书》,约定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 xxx 品牌商标标识等内容,原告因此支付了加盟费和意向金合计人民币84800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且对于该门店服务合同,被告却一直未盖章确认。后原告以此为由要求确认该《门店服务合同书》无效并要求返还全部款项84800元。二、【法院裁判要旨】本案应适用1999年10月1...

    2024-01-18 04:00:16
  • 被特许人在冷静期内享有单方解除权吗?
    被特许人在冷静期内享有单方解除权吗?

    【案情简介】2020年1月13日,上海某某管理有限公司、某某洗衣连锁管理机构(甲方)与李某某(乙方)签订《xxx洗衣连锁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 甲方为特许人,乙方为被特许人,甲方授予乙方按本合同条款在固定经营地址从事 洗衣经营、居家产品销售、社区便民服务 之权限,合同有效期三年,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17万元,余款140,997元在2020年2月10日前付清 等内容。在李某支付相应的款项后不久,其...

    2024-01-18 04:00:14
  • 特许人未特许备案,特许经营合同有效吗?
    特许人未特许备案,特许经营合同有效吗?

    【案情简介】2020年8月,曾某某打算加盟品牌 蜜雪xx ,在网上搜索时,上海某某餐饮公司员工联系曾某某告知公司旗下的品牌 xx茶 与 蜜雪xx 同属同一集团。经磋商,双方于2020年8月7日签订了涉案合同,约定代理费为15万,合同期限自2020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6日。涉案合同签订后,曾某某向公司支付了15万元,并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开店经营。经营不久后,曾某某发现上海某某餐饮公司并...

    2024-01-18 04:00:13
  • 79岁患者住院期间跳楼自杀,家属起诉医院索赔10万元
    79岁患者住院期间跳楼自杀,家属起诉医院索赔10万元

    案情简介 患者高先生(79岁)因头痛到县医院治疗,入住该院住院部6楼神经内科,经治疗高先生头痛好转,无发热畏寒、无抽搐等症,一般情况良好。 住院第2天深夜1时左右,在护士查房时,患者自行起身对护士有攻击行为,经病房其他患者家属劝阻后其停止了攻击行为。随后患者要求上厕所,由护士陪同并立即电话通知院保卫科、患者家属和值班医生,但患者在此过程中迅速经卫生间窗户跳出,来不及阻止。后经县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患...

    2024-01-18 03:00:18
  • 沈某某诉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沈某某诉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沈某某诉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案发布日期:2022-08-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22日,沈某某向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奉化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其诉讼目的是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获取相应证据,以解决其房屋征收补偿的实质诉求。沈某某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4-01-18 03:00:16
  • 湖北省京山昌盛园林有限公司诉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京山市新市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湖北省京山昌盛园林有限公司诉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京山市新市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湖北省京山昌盛园林有限公司诉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京山市新市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发布日期:2022-08-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基本案情 2012年10月湖北省京山昌盛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公司)从案外人某公司处转租25亩土地从事花卉苗木经营。2014年,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京山市政府)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涉案土地。2014年5月,昌盛公司及时转移、清理了地表附着物,完...

    2024-01-18 03:00:14
  • 蔡某某诉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案
    蔡某某诉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案

    基本案情 蔡某某系山东省泗水县村民,在该村承包土地用于种植果树。2018年初,因鲁南高铁项目施工,蔡某某承包土地上果树在未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强制清除,蔡某某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泗水县政府)征占蔡某某承包地的行政行为违法。泗水县政府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提起上诉。 出庭应诉...

    2024-01-18 03:00:13
  • 法院对于借名买房没有协议是否存在如何判断
    法院对于借名买房没有协议是否存在如何判断

    原告诉称 孙某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于2011年就购买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达成的口头借名买房协议有效;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原为同事关系。2011年,原告购买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一套。原告与被告约定,该房屋由原告出资,登记在被告名下,为防止被告将该房屋转让,原、被告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11年,被告与他人恶意串通,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充...

    2024-01-18 03:00:11
  • 父母单位房改部分子女出资属于借名买房吗
    父母单位房改部分子女出资属于借名买房吗

    原告诉称 吴某群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吴某群、吴某聪、吴某仁配合我办理一号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产权人变更为我;2.本案的诉讼费由吴某承担。 吴某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吴某群的一审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1.一审法院错误认定基本事实。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来源于置换的房屋租赁关系。置换之后,一号房屋的分配权即属于吴某峰单位,房改时由吴某峰单位分配给吴某峰本人以优惠价...

    2024-01-18 0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