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夫妻离婚后房屋拆迁安置利益分割纠纷

作者 :珍昕 2024-01-18 01:00:09 围观 : 评论

原告诉称
原告冯某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自2011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周转费208800元;2.判令被告支付房屋拆迁补偿金17万元和相应的利息10.56万元。
事实与理由:原告是S村原住户。2006年,原告与第三人赵某鹏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2008年2月3日,赵某鹏与被告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被告依该协议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拆除了我名下房屋。后经多方协调,我与被告于2008年8月10日签订《拆迁定房协议》,约定:被告卖给我一套安置房,其中80平方米以安置房价格计,高于80平方米部分以市场价计,被告工作人员口头承诺,交房日期不晚于2010年。除去购买安置房后,我名下拆迁款仍余17万元。
被告承诺:2008年10月30日以前付我7万元,交房时付清余下10万元。后因被告原因,该楼变更设计,和我一样订购此楼拆迁户均未取得拆迁房。原告认为,被告向原告支付周转费,是合同的附随义务,被告拒付的行为构成违约。被告未按约定支付我拆迁补偿款视为违约,理应支付相应的款项及利息,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

被告辩称
H公司辩称:我公司与原告没有签订周转金支付协议,当时签订的《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是第三人作为家庭代表与我公司签订的,其中明确了周转金为2820元,此后原告并没有像其他村民一样按年领取周转金,因此我公司没有向原告支付周转金的义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告主张周转金没有依据,我公司认可;
原告称预定的期房就是安置房屋,我公司不认可,对于一号房屋应按商品房价格购买;对于原告主张的17万元及利息我公司不同意支付,原告向法庭陈述有20万元装修款,但是没有原告或第三人与我公司达成的双方各10万元装修费的依据,且即使有未履行的债权也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赵某鹏述称:2006年我与原告离婚,分割财产时有原告三间房;2008年拆迁之后原告就租房居住,签订《拆迁订房协议书》是经过多次协商的结果,当时说好每人一套房和10万元,我就要了二号房屋,还领了3万元,剩下的都归在了原告名下;我没有跟被告主张过周转金,原告的起诉与我无关。

法院查明
一、冯某杰系S村村民,其与赵某鹏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赵某昊,双方于2006年5月25日经本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载明:坐落于北京市房山区W号的东房六间中的北侧三间归原告冯某杰所有,南侧三间归被告赵某鹏所有;二、H公司(拆迁人、甲方)与赵某鹏(被拆迁人、乙方)于2008年2月1日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简称“《补偿协议》”),主要约定乙方在拆迁范围内居住非成套/(成套)正式住宅房屋7间,乙方现有在册人口3人,实际居住人口3人,分别是赵某鹏、冯某杰、赵某昊,补偿费、补助费总计225000元;
三、(卖方)H公司与(买方)赵某鹏于2008年2月3日签订了《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载明:回迁户为赵某鹏(冯某杰),拆迁人口为3人1户,应享受优惠面积每人36m2×3人=108m2,享受准许增加面积15m2,该户实际购房面积97.57m2,房屋坐落在二号房屋,单价1000元,合计金额97570元;……;五、因一号房屋一直未建成,冯某杰于2019年12月诉至本院,审理中,H公司申请对《拆迁定房协议书》上的公司印章真实性进行鉴定,结论为:检材标注日期2008年8月10日《拆迁定房协议书》下方“拆迁供房方”处的“北京H公司”印章印文与样本上的“北京H公司”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本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冯某杰关于周转费208800元、拆迁补偿款17万元及部分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后H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赵某鹏应参加诉讼且判决H公司给付周转费没有依据等理由将案件发回重审,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裁判结果
一、北京H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冯某杰购房余款17万元及利息10.51万元,共计27.51万元
二、驳回冯某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点评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在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①冯某杰与赵某鹏离婚在前、拆迁在后,冯某杰与赵某鹏之间因离婚而不再是一个家庭,因此拆迁时H公司罔顾冯某杰的利益,将冯某杰的房屋与赵某鹏的房屋作为一个家庭(户)进行拆迁补偿,并由赵某鹏签订了《补偿协议》,对此H公司有一定的不足之处;
②《拆迁定房协议书》于《补偿协议》之后数月签订,系H公司为弥补上述不足采取的措施,且与冯某杰达成一致,赵某鹏亦认可,故《拆迁定房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③因一号房屋建成无望,冯某杰提起本次诉讼,按照《拆迁定房协议书》的约定,冯某杰购房余款17万元应当由H公司支付,虽然H公司辩称冯某杰的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是由于一号房屋未建成因而第二期10万元款项不能确定具体给付时间的原因,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故法院对H公司关于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意见不予采纳;
④关于周转金,因冯某杰与H公司就该项费用未达成一致,故冯某杰的该项请求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冯某杰可通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待权利确定后,如H公司仍拒绝履行,冯某杰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⑤关于利息,因H公司未在2008年10月30日以前支付冯某杰购房余款7万元,故H公司应当自2008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向冯某杰支付该笔7万元的利息,现冯某杰主张计算到2020年12月30日,法院不持异议;
因一号房屋未能建成致使10万元购房余款不能给付冯某杰,对该笔10万元款项利息的计算起点法院酌定采纳冯某杰的意见,即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计算到2020年1月1日为9年;就冯某杰主张的利率,经法院审核未超出合理范围,法院予以采纳;经计算利息共计105100元;⑥关于H公司的其他辩解,均不足以对抗本案认定的事实,法院不予采纳。

相关文章

  • 投资公司说交费用进入内部客户帮助炒股一对一指导,亏损后钱能要回来吗?
    投资公司说交费用进入内部客户帮助炒股一对一指导,亏损后钱能要回来吗?

    炒股真的有人能预知未来?今天就专门说正经做荐股业务的公司是怎么操作的,以方便大家识破这些套路,避免上当受骗。并且现在网络投资无话八门,很多打着证券公司的幌子招摇撞骗,让那些投资者交了服务费之后股票还是一直亏损不断,那么这些服务费到底要怎么做才能追回来呢? 以下案例来自炒股被骗服务费的真实案例:有一天下午,陈先生接到了一个动听和莫名其妙的问候电话,而此前几天,陈先生的股票刚忍痛清仓。这个电话持续了将...

    2024-01-18 01:02:42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三被告人均被判缓刑重获自由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三被告人均被判缓刑重获自由

    基本案情:2011年11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文、谢某明、严某全、杨某清(另案处理)等四人在东莞市火炼树一间小吃店打麻将时,被害人李某军因事想约严某全夫妻两人吃饭,严某全夫妻未去,李某军就在楼下长时间谩骂,李某文等人不堪其扰,于是下楼与李某军理论,继而双方发生打斗,被告人李某文、谢某明、严某全、杨某清(另案处理)均直接动手围殴李某军,被告人严某全则从旁拉住李某军,李某军被李某文等人持啤酒瓶砸...

    2024-01-18 01:00:18
  • 正规公司忽悠我交费跟他们老师操作股票买卖,亏了不少钱,可以退款吗?
    正规公司忽悠我交费跟他们老师操作股票买卖,亏了不少钱,可以退款吗?

    投资有风险,理财应谨慎。投资理财是一个艺术活,不仅需要专业的知识,更要有风险应对能力。比如你投资被骗,怎么办?商业社会很残酷,陷阱重重。即使投对了方向、投对了人,但是在某个时间点,或某点没有把握住就可能被骗。因此掌握一些维权方法和渠道非常有必要。 第一步,发展客户。通过购买的个人信息打电话或者加微信就是其中一种方式,还有就是买几个粉丝数量很多的微博账号,长期运营,伪装成财经大师的样子,也会吸引一些...

    2024-01-18 01:00:14
  • 网上跟期货居间商炒期货开户被骗,可以通过维权找回损失吗?
    网上跟期货居间商炒期货开户被骗,可以通过维权找回损失吗?

    市面上的各类金融产品如黄金原油期货、虚拟货币等同样在投资界掀起大浪潮。期货的历史悠久,是在现货的基础上延伸成为了一个新的分支。通过在期货交易所购买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而进行一种有效交易。 区别于其他投资,期货交易因为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让很多投资者都无法忘怀,但同样的也让不少不法分子冒充大师诱导和欺骗投资小白参与其中,从中谋取利益。 炒期货被骗的真实案例:5月自称是老朋友的加了老李的微信,对方加上之后...

    2024-01-18 01:00:13
  • 我被第三方忽悠被骗炒期货亏了太多钱,我希望找律师帮我维权?
    我被第三方忽悠被骗炒期货亏了太多钱,我希望找律师帮我维权?

    期货投资跟传统的炒股有相似之处,但又不尽相同。期货投资的收益虽然客观,但是其风险也不容忽略。尤其是我国目前的期货交易平台鱼龙混杂,很多黑平台披着正规平台的外壳来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你以为是发财的开始,其实这只是破产的第一步 案例分享: 金盾风暴 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后,新华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队不断加大对电信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该中队联合该分局电诈中心,成功抓获了1名以婚恋为由,假冒某证...

    2024-01-18 01:00:11
  • 夫妻离婚后房屋拆迁安置利益分割纠纷
    夫妻离婚后房屋拆迁安置利益分割纠纷

    原告诉称 原告冯某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自2011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周转费208800元;2.判令被告支付房屋拆迁补偿金17万元和相应的利息10.56万元。 事实与理由:原告是S村原住户。2006年,原告与第三人赵某鹏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2008年2月3日,赵某鹏与被告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被告依该协议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拆除了我名下...

    2024-01-18 01:00:09
  • 夫妻离婚后房屋归一方起诉对方要求过户纠纷
    夫妻离婚后房屋归一方起诉对方要求过户纠纷

    原告赵某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市通州区一号为原告所有;2.判令被告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及变更等手续;3.判令被告一协助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二于2014年10月26日与被告一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一号的房屋。原告与被告二于2012年6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登记结婚,2018年6月15日二人经协议后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

    2024-01-18 01:00:07
  • 武汉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 为其成功辩护获缓刑
    武汉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 为其成功辩护获缓刑

    武汉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 为其成功辩护获缓刑 【案情简介】 律师接受被告人程某某家属的委托,介入一非法经营案。该案中,由于被告人程某某没有出国劳务资质的情况下,同他人办理出国劳务承诺协议,并收取费用20多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承办过程】 被告人家属同 律师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后,肖律师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经过阅卷及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程某某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

    2024-01-18 00:00:18
  • 武汉“伪基站”发送短信 辩护成功判处缓刑
    武汉“伪基站”发送短信 辩护成功判处缓刑

    武汉 伪基站 发送短信 辩护成功判处缓刑 案情简介:程某某通过网络订购了一台 伪基站 ,然后以出去游玩的名义叫上女朋友胡某某,胡某某提供车子并帮忙开车,路途中所有费用程某某承担,平时程某某坐在后排群发以银行消费链接木马网址的诈骗短信,期间胡某某得知程某某的行为违法。两人为了逃避追踪,一路途经多个城市从A城市到B城市到C城市直到武汉光谷,经鉴定沿途群发送短信15万余条,造成通信中断8-12秒,后...

    2024-01-18 00:00:07
  • 恭喜L先生退回青岛某楼盘购房定金5万元
    恭喜L先生退回青岛某楼盘购房定金5万元

    楼盘销售人员宣传:该楼盘是某公办学校的学区房,只要购买这个房屋就可以上附近的小学。并且附近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现在购买也是最优惠的价格。 楼盘实际情况:楼盘附近的小学并非公办小学,是学费很贵的私立学校。销售人员所宣传的公办小学距离楼盘10公里多,并且买该楼盘是否一定能上10公里以外的公办小学仍然是一个未知数。 L先生发现被开发商销售人员利用巧妙的销售话术欺骗后,自行找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但开发商态...

    2024-01-18 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