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内有还款但主张为其父母出资离婚时分割纠纷

作者 :美怡 2024-01-16 04:00:02 围观 : 评论


原告诉称
原告秦先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吴女士支付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的房屋折价款,即被告给付原告6894500元;2.判令被告吴女士支付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租租金的一半,即8775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
事实与理由:2002年10月,原、被告确定恋爱关系。2004年7月被告提出与原告共同出资购买,原告的母亲同意为原告出资165000元。后钱交给被告,让被告代买。2004年8月,被告在北京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并由双方共同还贷。后原告得知房产证只有被告一人名字,遂要求加名,但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推脱。2008年4月8日双方登记结婚。2014年上半年被告提出离婚,原告不同意。2015年1月,朋友告知原告被离婚了,是公告缺席判决的。
2016年1月原告听说被告早已再婚、生子。被告明知原告长期居住北京,却至杭州起诉离婚,并故意隐瞒原告通讯方式及财产,致使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离婚,其行为极其恶劣,加上被告涉嫌重婚,其应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故原告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吴女士答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002年的时候原、被告没有确定恋爱关系,购买涉案房屋与原告无关。2004年开始共同还贷不属实,被告一直没有正经工作,所有的购房款都是被告父母出资的。2008年至离婚,都是被告父母出资偿还月供,涉案房屋最后剩余贷款七十万,都是被告父亲让被告舅舅出资,最后是被告的妹妹把钱还给被告的舅舅。涉案房屋全部都是被告父母出资的,涉案房屋并非被告所有。
综上,涉案房屋存在借名买房,被告父亲拥有多套房产。原、被告婚姻有问题,没有过正常的婚姻关系,原告也没有参与过涉案房屋的还贷。涉案房屋即使有出租,租金也与原被告无关。
法院查明
2008年4月8日,原、被告登记结婚。
2014年10月31日,杭州市法院缺席判决原、被告离婚,对夫妻财产未作处理。
另查,2004年2月29日,被告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北京R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购买北京市朝阳区房屋,房价款1655628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被告支付335628元,余款1320000元被告以申请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给出卖人。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实际总房款1677156元。
2004年8月18日,被告(借款人)与F银行(贷款人)、北京R公司(保证人)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贷款金额1320000元,本案原一审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本院依法调取了涉案房屋在房屋管理部门的档案材料、抵押借款及还款的相关材料,经核,原、被告婚后还贷金额为750752.91元。
2006年7月26日,涉案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被告名下。
庭审中,被告为证明其抗辩意见,向本院出示如下证据材料:
1.银行交易明细(从04年至08年结婚前后,14年离婚判决后至16年底),证明原、被告结婚前及离婚后都是被告的父亲在偿还涉案房屋的贷款。原告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但不认可被告的证明目的,认为被告所述不实,称涉案房屋当时在还贷的时候被告经常钱不够,每次都是被告让原告去银行取出现金,然后再由被告存入还贷账户,上述证据材料反而可以印证涉案房屋是原、被婚内双方共同还贷的。
2.合作金融机构明细,拟证明涉案房屋的最后一笔还贷是被告向其舅舅借款,之后由被告的妹妹还给了被告的舅舅。原告认可该证据材料的真实性,但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认为该证据不能证明该笔款项用以偿还了涉案房屋的贷款。
庭审中,经当庭询问双方,双方均同意由本院依据涉案房屋的户型、面积、位置、朝向及同类型房屋的价格综合确定涉案房屋的现值。关于涉案房屋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出租及租金收益的问题,被告称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涉案房屋未出租,也无租金收益,双方均未就此问题进一步举证。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吴女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秦先生房屋折价款三百五十万元;
二、驳回原告秦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靳双权点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关于原告主张的涉案房屋折价款一节,涉案房屋系被告婚前购买,婚后由原、被告共同还贷,该房屋属于被告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离婚后被告应就涉案房屋共同还贷部分中属于原告的部分予以补偿,具体包括共同还贷的本金部分及升值部分。具体金额法院依据涉案房屋的户型、面积、位置、朝向及同类型房屋的价格综合确定的涉案房屋现值、涉案房屋购买时的总房款及本案有关情节酌情予以确定。
关于原告主张的租金收益一节,现被告否认涉案房屋在婚姻关系期间出租并有租金收益,双方亦未就此节事实出示任何证据材料,因此原告应当对其诉讼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诉讼后果。关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节,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及在案事实难以认定被告存在法律中应于损害赔偿的重大过错,故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文章

  • 夫妻婚内一方父母出资帮助建房属于赠与还是借款
    夫妻婚内一方父母出资帮助建房属于赠与还是借款

    原告诉称 原告赵某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1万元;2.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2016年12月3日,经顺义区A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顺义区A村村民委员会批准二被告一处宅基地。2016年12月21日,二被告在顺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二被告因在A村建房,向原告借款111万元。自2017年4月开始建造,于2017年12月竣工。 2020年6月19日,二被告...

    2024-01-16 05:00:18
  • 英德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诉英德市人民政府、英德市英红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英德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英德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诉英德市人民政府、英德市英红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英德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英德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诉英德市人民政府、英德市英红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英德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发布日期:2022-08-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基本案情2008年8月20日,英德市建设局与中油中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油中泰公司)签订《英德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同年8月22日,英德市人民政府向英德市建设局作出批复,同意将该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独家授予中油中泰公司,期限为3...

    2024-01-16 04:00:18
  • 夫妻离婚时有房屋未分割之后还可以再起诉分割吗
    夫妻离婚时有房屋未分割之后还可以再起诉分割吗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向我支付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的折价款1118487.65元;2、要求被告向我支付南昌市二号房屋(以下简称二号房屋)市场价值一半的折价款,即58万元。 事实和理由:我和被告于2016年8月17日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时,双方对于子女抚养及债权债务进行了处理,但未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一号房屋等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故诉至法院,望...

    2024-01-16 04:00:16
  • 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房屋条件未履行可起诉履行吗
    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房屋条件未履行可起诉履行吗

    原告诉称 1.请求依法判令赵某菲向赵某刚支付剩余的赠与对价欠款37.06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赵某菲向赵某刚支付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的生活费1.75万元;3.请求依法判令赵某菲向赵某刚支付违约金6万元;4.请求依法判令赵某菲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父女关系,2019年5月7日,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高某签署协议,约定原告和高某共同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的房屋赠与被告,同...

    2024-01-16 04:00:14
  • 父母去世部分子女居住房屋起诉其他继承人过户纠纷
    父母去世部分子女居住房屋起诉其他继承人过户纠纷

    原告诉称 陈某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继续履行借名买房合同,协助原告办理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父亲是陈某刚,母亲是周某娟,父母生前共生育了两个子女,分别为长子陈某旭和长女陈某露。陈某露婚后与配偶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即被告秦某杰。原告的父亲陈某刚生前单位在院内分配了一套三居家和一间平房给其全家租住,陈某露和丈夫及秦某杰住在平房,原告和妻...

    2024-01-16 04:00:13
  • 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子女名下未经父母同意出售有效吗
    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子女名下未经父母同意出售有效吗

    原告诉称 吴女士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吴女士享有一号房屋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2.本案诉讼费用由赵女士负担。事实和理由:吴女士与赵女士系母女关系,2004年初,吴女士用卖掉原单位福利分房款9万元,准备在北京买房定居落户安享晚年。经过在京各区多处看房,慎重考虑之后,于2004年9月初选定并购买了一号房屋。买房时采取按揭方式,因吴女士已办理退休,不能申请贷款,当时正好赵女士有了工作,可以用她的名义...

    2024-01-16 04:00:11
  • 父亲留下遗嘱写明其名下房屋为部分子女出资属于借名买房吗
    父亲留下遗嘱写明其名下房屋为部分子女出资属于借名买房吗

    原告诉称 原告赵某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与赵某英关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存在有效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一号房屋产权过户手续;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父亲赵某英与母亲陈某霞婚后生育六名子女,分别是长子赵某君、次子赵某聪、长女赵某露、次女赵某丽,三女赵某丹,四女赵某芝。次女赵某丽未结婚即去世。 母亲陈某霞于1...

    2024-01-16 04:00:09
  • 借亲属名义名义买房未有协议起诉过户案例
    借亲属名义名义买房未有协议起诉过户案例

    原告诉称 陈某君、赵某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协助二原告办理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陈某君与赵某霞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陈某辉,陈某辉与周某娟之女秦某丽原系夫妻(2004年离异)。2001年,秦某丽告知陈某君、赵某霞,其母亲周某娟的单位集资房拟出售,每平米价格为2500元,其母亲周某娟也不买集资房,所以推荐陈某君、赵某霞购买该集资房。当时...

    2024-01-16 04:00:07
  • 出资购房登记亲属名下是否属于借名买房如何认定
    出资购房登记亲属名下是否属于借名买房如何认定

    原告诉称 赵某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关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口头借名买房协议无效;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568456元、住房专项维修基金12166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契税费5684.56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升值损失246万元;4.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系原告的舅舅。2012年被告通过摇号取得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资格,当时原告正好也要买房,...

    2024-01-16 04:00:06
  • 父母出资登记子女名下房屋属于赠与还是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认定
    父母出资登记子女名下房屋属于赠与还是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认定

    原告诉称 张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张某英给付原告昌平区商业用房房款638.8万元。2020年8月13日,张某文当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确认与张某英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解除,解除时间由法院依法认定。 事实和理由:原告张某文系被告张某英的父亲,被告张某英和第三人迟某平原系夫妻关系,由于某些原因,原告全资购买的昌平区园商业用房登记在被告张某英的名下,但是该商业用房一直由原告张某文占有、使用、处分和...

    2024-01-16 04: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