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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一审判处缓刑,检察院抗诉后仍然判处缓刑

作者 :凌婷 2023-12-28 08:00:16 围观 : 评论

案例简介:
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期间,刘某某、张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共同将在工作中获取的几千条手机号码及相关注册验证码出售给他人,共同获利人民币几万元。刘某某、张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并均退出全部获利。2022年4月21日,XX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两被告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原审判决生效后,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办案经过:
刘某某在2023年1月28日(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委托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路光亮律师担任其抗诉阶段辩护人,由于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在路律师的建议下,其妻子张某某向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并审查后,指派同所潘国忠律师担任张某某的辩护人。由于时间过于短暂,潘律师和路律师分工合作,一边与委托人谈话,了解案件详细情况、缓刑期间情况、家庭情况等对案件有影响的事实;一边联系中院承办法官请求阅卷,卷宗拿到后,两位律师先各自做阅卷笔录,检索本罪名的相似案例,寻找案件有利辩点,起草辩护提纲,第二天上午又与当事人核实了部分可疑事实,同时对当事人做开庭的辅导,再将辩护意见优化。
承办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事实认定是否错误、量刑是否畸轻、再审抗诉案件是否考虑社会缓刑期表现。
一、 抗诉书对刘某某、张某某的指控,存在两次“从重处罚”,属于错误认定。
二、抗诉机关并未提起二审抗诉
一审判决后,抗诉机关在二审有效期内并未提起抗诉,说明其已经审查过,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与量刑并无错误。现被告人缓刑考察期接近结束,抗诉机关又提起抗诉,实则前后相悖,不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即使刘某某、张某某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量刑时仍可对其判处缓刑
1、非法获利计28000多元,该数额仅比认定“情节特别严重”25000元标准,超出金额并不多,社会危害性并不大,与超过提升量刑幅度的39790、397900元,有着本质区别。
2、刘某某、张某某在社区矫正阶段没有社会危害性。
本案是再审抗诉案件,不是二审,应当考虑刘某某、张某某对原生效判决的履行情况。一审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张某某被交至XXX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予以考察。截止到目前,刘某某、张某某在缓刑情节有悔罪表现,没有再实施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不良影响,当地司法所对其缓刑考验期间并没有作出不良反映。因此辩护人认为刘某某、张某某仍然符合适用判处缓刑的条件。
3、刘某某、张某某已经将非法所得已经全部退赔和交纳了罚金,悔罪态度强烈。
4、刘某某、张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
5、刘某某、张某某是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
6、刘某某、张某某家庭特殊,多人需要其照顾。
刘某某、张某某的家庭非常困难,夫妻二人有6岁的儿子需要抚养,80多岁的老父亲需要赡养,庭审中,辩护人亦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现在家中迫切需要他们。
承办律师认为,法院在审理已经生效的案件时,要尤为谨慎,原审法院根据刘某某、张某某的犯罪情节、涉案金额等因素,遵守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作出恰当判决。而且判决后刘某某、张某某的表现亦应当予以重视,刑法不仅具有惩罚功能,更重要的是教育目的, 建议法院对其实行缓刑。
庭后,承办律师又多次与承办法官联系,沟通本案情况,陈述被告人的家庭实际情况和其悔罪表现,得到承办法官的理解和同情。同时又让刘某某、张某某前往当地单位和上海医院补充了大量证据材料,2月3日,承办律师将制作完成的书面辩护词送给承办法官。后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全部采信,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原审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体会
本案被告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罪名,虽已经入刑多年,然普通群众的认知率仍有待提高。考虑被告人为普通百姓,承办律师在仅有的三天时间内,仔细查阅卷宗,检索相似案例,数次与委托人核实事实,如期完成庭审,庭后及时补充材料,与承办法官沟通,提出了恰当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作出两人均为缓刑的判决。
该案的关键之处在于一审法院判决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而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将本应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情节错误认定为“情节严重”,导致降格处理,量刑畸轻,将本应该判处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幅度的有期徒刑,判处在三年以下。而面对抗诉案件,法院也格外慎重,这考验着法官的智慧,最终法院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两名被告人虽然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但是有着许多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仍然作出了对两名被告人缓刑的判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承办律师的辛勤努力,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得到了委托人的充分肯定,为了表达委托人的感激之情,委托人专门做了锦旗,赠给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这两面锦旗,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对盈科律师的认可,这也将会更加激励盈科律师更加尽心尽职地办好每一个案件。未来,盈科律师将继续运用专业知识,发挥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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