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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指鼠为鸭”的意外翻车教训,司法工作何时借鉴?

作者 :美怡 2023-06-19 06:00:40 围观 : 评论

昨天,随着四个部门组成的省级联合调查组的《情况通报》认定的,“判定异物为老鼠类啮齿动物的头部”,彻底宣告了南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昌东分局、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之前认定的“异物为鸭脖”结论错误。

今天,“指鼠为鸭”的热议还在继续。网友们纷纷从之前的怀疑发展到了震惊:这些本应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的部门,为何会走到了帮助不良商家、公然违背自己法定职责、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地步,如今招致了举国上下的谴责和追责之声。(详见《“指鼠为鸭”的始作俑者,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一文)

很多网友直言,像这样欺上瞒下的行政监管、行政监管方式,实际上就是不去探究问题的成因,而是直接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在很多地方很多事件中,屡见不鲜,甚至被一些主管部门视为了解决社会舆论事件的工作方法常态。

例如,在学生上传了疑似鼠头的食材视频之后,负有“主体责任”的所在高校、负有“监管责任”的市监部门,想到的第一要务是安抚住“当事学生本人”,采用“你懂的”手段让其本人“确认异物是鸭脖”,进而证明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目的是让围观网友失去了信息源和着力点。





然而,他们忘记了,自从当时学生将疑似鼠头的食材发布到网络上时,这个事件已经不再是当事学生跟所在食堂、学校、市监部门之间的事情了,而是一场需要给予社会民众、众多网友一个值得信赖结果的社会事件。即便是当事学生不予追究,可亿万网友能够评析对于学生在校食品安全的关注吗?

于是乎,我们也便看到了,当事学生公开表态“信了”食材是“鸭脖”,所在学校、市监部门“信了”是“鸭脖”,还有不少大V 出面背书“信了”是“鸭脖”,可亿万网友还是相信自己的眼睛和基本生活常识,将“鼠鸭之争”、“指鼠为鸭”推上了社会热点,进而纷纷质疑处理部门的公信力。

如今,随着社会热议的持久不减,终于等来了省级联合调查组的《情况通报》,留给“指鼠为鸭”始作俑者的,已经从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者,变成了责任的被追究者,而且没有了解释的机会。究其原因,概因他们根本上低估了网友的智商,高估了当事学生不予追究的效力。

对于法律人而言,是否可以从中联想到司法案件的处理问题。每一起司法案件的处理,司法人员所从事的,难道不是类似于“指鼠为鸭”事件中学生投诉食品安全问题一样的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诉讼主张吗?

在很多司法人员看来,类似于“指鼠为鸭”事件中的所在高校、市监部门,只要可以第一时间“摁住”当事学生(案件当事人),或是二审维持一审结果、再审驳回当事人申诉,或是找到各种理由让当事人一时之间投诉无门,就觉得自己的案件属于处理公正、裁判正确。

其实,他们犯了一个跟“指鼠为鸭”事件中的所在高校、市监部门一样的错误,那就是忽视了网络的力量,围观群众质疑的力量。要知道,网络时代,每个司法案件的处理,终究要以司法结果的方式向案件当事人公开。每个案件当事人,都有将自己所经历的司法过程,所感受到的司法结果认可程度,发布到网络上,寻求网友围观评价的权利。

这也就产生了本号历来主张的观点,网络时代,每一个司法案件,司法人员的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不仅要经得起案件当事人的质疑,而且要以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认识高度,经得起网友围观的检验。当事人没有提出质疑,但司法案件却受到了案外网友的热议,已经不是什么新闻,道理就在这里。

后台留言里、好友添加里,很多人会向烟语君发送司法裁判文书,甚至有人大段的讲述自己感受的裁判不公,有时真的令人应接不暇,有些真的爱莫能助。毕竟,作为一个自媒体,并没有新闻报道权,真正深入的评析具体的司法案例,难免会掀起一场影响甚广的舆论风潮,甚至被人质疑舆论干扰司法。





本号提供不了案例发布、案例评析,不代表案件当事人不会自行评析。就像此前不久因为在网络视频里辱骂法官被司法拘留了十天的刘某某,拘留期满后将自己经历的司法案件选择公之于众,也是掀起了不小的舆论风潮,令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因此,受“指鼠为鸭”事件职业高校、市监部门意外翻车的教训和启事,其实提醒我们每个人,所经办的事务,所面对的不仅仅是对方,更要经得起对方背后可能引发的网友关注和热议的风险,尤其是涉及案件当事人利益重大、影响一类人员群体利益的司法案件。

就像《是鸭脖还是鼠头?规范执法可以解决的问题,为何闹成如此?》一文说的,没有执法程序的公正、公开、透明,即便有高校、执法机构的结果认定,还是不能消除网友的质疑,甚至会搭上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

司法案件也是如此,没有像庭审直播之类的司法过程的公开,没有像裁判文书网之类的裁判结果的公开,没有裁判文书里对于案件当事人诉讼主张提供证据一一详尽的通俗易懂的辨法析理,仅凭一个裁判结果加上司法机关的盖章背书,网络时代,如何赢得案件当事人随时可以网上质疑所引发的网友围观质疑?

最近,不少律师都在撰文写,自己或是案件当事人的亲友,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案件旁听,遭遇到了各种阻碍的评述。不禁令人思考,网络时代,如果不能从不断加强司法公开处下力气,司法工作,如何避免陷入“鼠鸭之争”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雪崩之下,没有哪颗雪花是无辜的。也许“指鼠为鸭”的所在高校、市监部门被追责实属意外,但从整体而言,像他们这样如此的欺上瞒下,出事也是迟早的事儿,就看谁摊上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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