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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一省开展市监司法联合执法,征集线索

作者 :璐寒 2023-06-11 06:03:42 围观 : 评论

为推动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优化服务、有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委依法治省办决定在全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专项治理范围

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涉及的市场主体,是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受理注册登记的名称中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等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且实际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但不得从事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从事的诉讼代理或者辩护等涉法事务)的市场主体。

2、专项治理内容

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聚焦以下问题开展治理。

(一)经营不规范问题。重点治理无照经营,未按规定增设经营场所、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经营需要经过许可的项目,违规承揽代为诉讼、参加庭审业务,违规以公民代理方式办理诉讼业务;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利益勾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资开办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及与律师事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勾结,怂恿当事人盲目诉讼,鼓动当事人违法上访,价格违法等问题。

(二)虚假宣传问题。重点治理合作资源虚假宣传,利用群众不了解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持证上岗等法律常识进行虚假宣传和营销;业务范围虚假宣传,刻意模糊业务范围和身份,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承揽业务虚假承诺,对诉讼结果作不实预测,违法广告等问题。

3、线索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公布的举报渠道,积极检举揭发问题线索,并尽量提供照片、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人须如实举报,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举报渠道:

(一)市场监管系统

1.电话举报:0851-12315投诉举报热线

2.信件举报: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101办公室收

3.来访举报: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0001办公室(接待室)

(二)司法行政系统

1.电话举报:0851-85559015

2.信件举报: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30号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收

3.来访举报: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30号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1205办公室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受理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经营突出问题来电来信来访,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

来源:中共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

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告

为推动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优化服务、有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委依法治省办决定在全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涉及的市场主体,是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受理注册登记的名称中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等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且实际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但不得从事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从事的诉讼代理或者辩护等涉法事务)的市场主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

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聚焦以下问题开展治理。

(一)经营不规范问题。重点治理无照经营,未按规定增设经营场所、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经营需要经过许可的项目,违规承揽代为诉讼、参加庭审业务,违规以公民代理方式办理诉讼业务;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利益勾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资开办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及与律师事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勾结,怂恿当事人盲目诉讼,鼓动当事人违法上访,价格违法等问题。

(二)虚假宣传问题。重点治理合作资源虚假宣传,利用群众不了解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持证上岗等法律常识进行虚假宣传和营销;业务范围虚假宣传,刻意模糊业务范围和身份,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承揽业务虚假承诺,对诉讼结果作不实预测,违法广告等问题

三、线索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公布的举报渠道,积极检举揭发问题线索,并尽量提供照片、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人须如实举报,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举报渠道:

(一)市场监管系统

1.电话举报:0851-12315投诉举报热线

2.信件举报: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101办公室收

3.来访举报: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0001办公室(接待室)

(二)司法行政系统

1.电话举报:0851-85559015

2.信件举报: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30号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收

3.来访举报: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30号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1205办公室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受理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经营突出问题来电来信来访,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

来源丨转自“黔微普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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