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眼镜店老板嫌租金贵另寻他家遭原老板记恨,店铺被打砸一空
湖南长沙,眼镜店老板段玉,13年来一直租用李丽房子开店,李丽连年涨价至13500元每月,段玉无奈另租一家7000元的店面。段玉搬店之后生意火爆,李丽房子却无法租出,她一怒之下持棍狠砸眼镜店,段玉报警后,李丽立马认怂!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段玉是名生意人,在长沙闹市区开有一家眼镜店,并且一开就是13年,期间生意起起落落,由于赛道不错,再加上地段很好,多年下来段玉赚得不少。
开店期间,段玉一直租用李丽房子,由于眼红对方利润,房东李丽连年涨价,段玉觉得搬迁过于麻烦,每次讨价还价后,只能照单接受。
出租店面的13年间,李丽夫妇光租金收入就高达140余万,远远超过当年买房的投资,房子还增值了好几倍,可以说是赚得盆满钵满。
近两年受疫情影响,什么生意都不好做,段玉的眼镜店也一样,抛除进货成本和人工水电,最大的开支就是房租,即使是号称暴利的眼镜行业,段玉也感觉压力山大。
就在这时候,李丽再次上门,要求按例涨房租,并直接涨到13500元每月,这次段玉坚决不同意,段玉告诉李丽:这2年生意不好做,再涨房租,我的店就要入不敷出了!
段玉请求李丽,看在双方13年交情的份上,房租之事再好好商量一下,李丽却不为所动,在她心中,自家的房子地段极好,根本就不愁租不出去。
有恃无恐之下,李丽告诉段玉:交情归交情,生意归生意,房租13500元一分不能少,否则就出租给别人,想要租房的人多得很。
段玉十分无奈,请李丽给自己几天时间考虑,正好此时,隔壁一家餐饮店因经营不善关门,房东急于出租还贷,开出了7000元每月的价格。
段玉仔细考察后,觉得对方房子面积更大,价格却只有李丽的一半,因此很是心动,虽然地段略差一些,但眼镜店老客户多,应该不至于有太大影响。
双方很快商定价格,事不宜迟,段玉马上将店搬到隔壁,由于手头太紧,搬新店还需要装修,段玉仍欠李丽2个月房租,表示会分期归还,李丽觉得,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虽然不爽也只好同意。
自从搬到隔壁后,段玉的生意逐渐好转,反观李丽,房子虽然很快出租,但不到2个月,租客就因价格过高选择转租,此后李丽的房子一直门庭冷落,双方形成鲜明对比。
李丽心中很不是滋味,经常用言语挤兑段玉,催促他赶紧还钱,段玉要求再宽限几天,双方因此闹得极不愉快,本就不深的交情,瞬间消磨殆尽!
事发当天,李丽又在贴招租广告,这次价格已经降了好几千,很快就要突破1万大关,段玉听说后,忍不住好奇上前看了一眼。
这一幕正好被李丽看到,她气不打一处来,觉得段玉是在嘲讽自己,瞬间新仇旧恨一起涌上心头!
李丽脾气本就不好,这下气得七窍生烟,提着一根棍子就冲进眼镜店,先是一脚踢翻柜台,然后拎着棍子一通乱砸,店里众人纷纷吓懵。
段玉虽是个大男人,但面对如此彪悍的李丽,不敢发出丝毫声音,生怕棍子朝自己身上招呼,只敢偷偷摸摸报警求助。
叮叮当当一阵发泄后,李丽冷静下来,此时的眼镜店,客人早已吓作鸟兽散,只留下一地残渣,玻璃、眼镜碎了一地,见证着李丽曾经的疯狂。
事情曝光后,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认为李丽纯属自作自受,自己房子拼命涨价,租不出去却又迁怒别人,等待她的将是法律严惩!
也有人认为,李丽暴怒肯定事出有因,没准就是段玉故意刺激她,不然正常人做不出这种事。
那么,李丽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1.首先,无论原因如何,李丽均需予以赔偿。
李丽故意砸坏他人东西,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需照价赔偿玻璃柜台和损毁眼镜,除此之外,段玉还可以影响生意为由,要求李丽给予额外赔偿。
2.其次,李丽的行为构成违法,甚至可以认定为犯罪。
李丽故意毁坏财物,至少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一般情况,可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上述情形只针对损失较小的情况,若损失超过5000元,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超过5万元则需处3-7年有期徒刑。
3.积极赔偿可以减轻处理。
无论是行政处理,还是刑事处罚,积极赔偿都是重要情节,可以视情减轻处理,此事发生以后,李丽丈夫得知消息,马上找到段玉道歉,表示愿意赔偿一切损失。
前文已经说过,李丽本就应该赔偿,若想要取得谅解,除了赔偿原价外,还要额外再赔一笔钱,只有这样才能减轻责任。
李丽的事情给人极大警醒,做人不能太贪心,遇事不能太冲动,否则最终吃亏的只会是自己,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李丽该赔段玉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