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闯进女生寝室楼,举起灭火器狂喷?回应:已带到派出所调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一名男子闯进女生寝室楼,举起灭火器,在走廊里疯狂喷。有声音急呼,“关门,关门”。
2月28日的晚上,一名男子穿着白色无袖上衣,黑色长裤,在女生寝室楼的走廊里走动,男子打开手里的灭火器,白色烟雾向上高高冲起。男子所处的楼层,寝室门均显示关闭,其他楼层,有寝室房门打开,不少人出来探寻究竟。目击者称,男子一顿乱喷,当时整栋楼都是烟雾。
事情发生后,学校保卫处的工作人员和校领导第一时间就赶过去了。现在男子已经被带去派出所接受调查,学校保卫处的工作人员也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
1、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真是太离谱了!”“无法理解这种行为!”“女寝楼难道随随便便就可以进吗?”
2、那么该名男子可能会面临什么处罚呢?
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为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次事件中,男子闯入女生寝室楼,举起灭火器,在走廊里疯狂,给寝室内的女生带来了极大的惊恐和伤害,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在公共场所扰乱秩序的;(二)擅自进入他人住宅的;(三)非法侵入他人单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四)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的。”本次事件中,男子非法侵入女生寝室楼,举起灭火器疯狂喷射,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
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次事件中,男子的行为已经给女生寝室楼的学生带来了极大的惊恐和伤害,女生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他们的财物也有可能受到了损失。如果受害人要求男子承担侵权责任,男子应当赔偿受害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最后,提醒广大大学生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寝室的安全管理,以免发生类似事件。同时,呼吁有关部门加大对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法律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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