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岁儿童偷吃鸡爪,被继母残忍分尸,父亲要求她偿命
山西运城,8岁男孩强强只因偷吃一个鸡爪,被继母朱某发现。朱某一怒之下用斧头将其砍死,将尸体藏在卧室两天,为掩盖罪行,朱某残忍将其分尸。父亲:不需要赔偿,给我儿子抵命!
1985年出生的朱某和现任丈夫樊某之前都有一段不幸的婚姻,俩人经人介绍又重组了一个家庭。
樊某有个8岁的儿子强强,朱某与前夫也有个与强强年龄相仿的女儿,有过失败婚姻经历的朱某,对这段婚姻十分珍惜。
老实巴交的樊某对朱某很是呵护,不让朱某干一点重活、累活,只交代朱某把家照顾好就行,对朱某是百依百顺。
按理说,二婚带个女儿的朱某找到这样一个丈夫应该可以安下心好好过日子了,可这种被捧在手心里的感觉让朱某找到随心所欲的快感。
樊某一家人越是真诚待她,她就越得寸进尺,随意辱骂老人,认为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孩子强强,是自己和丈夫感情路上的绊脚石, 更是经常随意打骂强强。
而樊某对待朱某的女儿则像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一般,从不让她们娘俩受一丁点的委屈。
樊某的万般纵容和忍让,不但没有让朱某回心转意,反倒助长了朱某的戾气。
2012年7月12日晚上6时,樊某外出务工还未回家,樊母也外出买东西,留下朱某和强强在家。
朱某做完家务发现强强在偷吃自己刚买的卤鸡爪,看到这一幕,朱某气不打一处来,这卤鸡爪她本打算给自己女儿吃的,于是上前责怪和殴打强强。
强强本来就不大喜欢这个继母,便顶了几句嘴。朱某将强强拖上楼顶,扬言要把强强推下去。强强当场被吓哭,可强强越哭,朱某的怒气值就越高。
她把强强拉回卧室,看到旁边有把斧头,就随手拿起斧头朝强强的头上砍去。顿时血流如注,强强更是吓得嚎啕大哭。
朱某担心邻居听见,被愤怒冲昏头脑的她,再次提起斧头朝强强头上砍了过去,直到强强没了气息。
逐渐冷静下来的朱某并没有担心和害怕,而是只想着如何逃避责任。她将尸体用被单、衣物裹起来,藏在了卧室里,随后赶紧打扫房间。
晚上8点左右,一家人回来不见强强的踪影,便四处寻找,朱某也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帮忙寻找。
强强就这样失踪了两天,樊某和樊母伤心欲绝,焦急万分。
第三天,樊母无意中发现朱某卧室里面传来阵阵恶臭,还有苍蝇四处乱飞,就提出要去朱某卧室去看看。
朱某以家里可能有死老鼠为由,让樊母去买苍蝇的药,将樊母支开,自己一个人家卧室疯狂的拖地。
樊母回来看到儿媳反常的一幕,一个不祥的预感出现在她的心头,会不会...
樊某回来后,樊母把自己的怀疑告诉了樊某,樊某满口说着不会,但是心里还有一丝担忧。
樊某按照母亲的提议,以一起去找强强为由将朱某带出去,樊母一人走进了朱某的卧室,经过一番查找仅闻到臭味,未发现异样。樊母又顺着臭味来到了楼顶,只见楼顶有一口大铁锅。
樊母颤抖着双手揭开了锅盖,眼前的一幕瞬间让樊母昏死过去,锅里正是强强的尸体,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强强只剩下躯干,四肢早已不见了踪影。
邻居听到樊母的哭声后,赶忙过来查看,并帮助忙了警。
当朱某和樊某回到家后,看到满院子的警察,朱某心理防线当场崩溃,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强强的四肢早已被她丢弃到山野中!
面对记者的采访,朱某表面是悔恨不已,但一滴眼泪都没有落下。当听说丈夫樊某表示不会原谅她,要求法院判处其死刑之时,朱某嚎啕大哭,再也控制不住情绪。
朱某面对丈夫一家的百般呵护却不懂得珍惜,她一边享受着家庭的包容和温暖,一边却将魔爪伸向一个八岁的孩子,彻底毁了这个家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有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从法理上来说,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扶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相互继承遗产等。
从法律上来说,继母如母亲、继子同亲生,不能因情感认为存在差异而用不同的态度去对待非亲生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显然,本案中的朱某在杀害强强后,为掩盖罪行对其进行肢解,作案手法特别残忍。
虽然在见到警察后,能够第一时间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并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再者,作为受害人家属的樊某及樊母表示不要求赔偿, 更不谅解朱某。
基于此,2013年5月16日,法院一审判处朱红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朱某不服上诉,提起上诉被驳回,2014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朱某被执行死刑!
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朱某表面伪装得再好,终究未压制住内心的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