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3女店里吃串串抢着买单,508元却未到账!收银员自掏腰包补上
在一个繁华的夜市,重庆的夜生活开始热闹起来。当天晚上,三男三女来到一家火锅串串店吃饭,他们都是穿着体面的年轻人,点了很多串串和啤酒,共计花费了508元。当他们结束用餐准备付账时,四个人都争先恐后地要买单,收银员见状,觉得几人都很大方,便不想争执,直接去帮其他人结账。此时,蓝衣男子拿出手机对着二维码扫了一下,说了一句“钱过去了”,然后离开了。
可是,几个小时过去了,收银员发现没有收到这笔账的转账信息。经过核查,收银员发现这群年轻人实际上是逃单了,这让他感到非常无奈和气愤。收银员的工资每个月只有三千块钱,这笔高额损失让他无从索赔。
可是,几个小时过去了,收银员发现没有收到这笔账的转账信息。经过核查,收银员发现这群年轻人实际上是逃单了,这让她感到非常无奈和气愤。收银员的工资每个月只有三千块钱,这笔高额损失让她自掏腰包。
1、网友纷纷吐槽:收银员的问题,没看到钱怎么能让别人走,作为收银员的我,有时扫了几分钟都没收到,我就一直拉着别人说话,别人实在要走,就直说钱还没有到账,麻烦等等;也有网友为收银员感到冤枉:都是逃单人的责任,怎么能让一个收入不多的收银员全额承担呢?
2、那么这件事情应该如何定性呢?作为一名收银员,是否应该承担逃单的责任呢?
逃单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逃避支付费用,否则将面临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逃单属于诈骗罪的范畴,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使他人误认为有权利、有义务或者必须履行某种事务,以此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诈骗罪的最高刑期为十年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对于逃单行为应该严厉打击,绝不能姑息。
收银员被要求承担逃单的损失,是否合法呢?从法律上来说,对于员工的工资扣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工作规章制度,对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扣除,但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此外,员工的工资扣除还必须经过本人同意,并要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因此,如果饭店老板要求收银员承担逃单的损失,如果收银员有过错或者故意放行逃单者,可以追究其责任。但如果收银员按照常规程序操作,依照客户要求收款,又无法预知客户会逃单,商家不应将责任全部归咎于收银员。
总之,逃单行为对商家的经济损失和社会风气的破坏都是不可忽视的。作为消费者,应该树立诚信意识,不采取逃单行为。商家则应该加强防范和管理,同时维护好员工的权益,避免将损失全都转嫁到员工身上。最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应该对逃单行为严惩不贷,维护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法律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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