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女老师因学生默不出古诗,在课堂上狂扇学生耳光
太过分了!江苏宿迁,一男初中生因在课堂上有两句古诗没默写出来,直接就被女老师在课堂上,啪啪啪!一下、二下、三下…..连扇八个耳光!而这名女老师的行为,被班上的一位姓李的同学拍了下来。
现场视频显示,被打的是一位男同学,全程不敢吱声,也没有哭!而女老师则一边打一边斥责其不用心学习。而班上其他同学好像对这位老师的行为,见怪不怪!
据小李同学称,这位女老师是教语文课的,她确实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打人了,而且被投诉过五次。其中一次是一位女学生因为有三句古诗没默写出来,而被打的事。
据该学校的一名姓祁的老师回应此事称,学校正在处理此事,具体如何处理这位老师还没确定,但肯定会处理。
对此,有网友质疑道,之前已经被投诉5次,且也打过人,为什么之前不处理,非得把事情搞大,才处理呢?还有网友表示,如果不是小李同学把事情经过拍下来了,估计也不会有人处理。
1、关于中小学生学习不认真,老师予以处罚的尺寸问题,确实有不小的争议。
有网友认为,现在的学生太难教了,老师不适当教育一下,也不行。因此该网友表示,这位语文老师的初衷肯定是为了孩子好,不然她每天上课下课,月底领工资就可以,完全不用这么激动去对待学生。
也有网友反驳称,适当教育学生没有问题,但一定要注意分寸与场合。可这位老师却在课堂上,不论男女都直接扇耳光,这就过分了,甚至是违法行为。
2、笔者认为,两种意见都各有各的道理。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无论任何原因、任何职业、任何场合,动手打人是绝对说不过去,而且确实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理论上这种行为,无论是老师也好、校长也罢,殴打他人都会受到治安处罚,只是可能会因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意不大,从轻或免除处罚而已。
3、注意!上述规定后半段还有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即殴打未成年人或老年人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换而言之,由于被殴打的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因此这种行为起步处罚就是拘留10日以上,最高可处15天以下。也就是说,即便要从轻也只是从10日这个前提来酌情考虑。
4、学校要为此承担责任吗?
肯定要!从情理上讲,如果小李同学声称这位老师曾被投诉5次以上、还曾打过女同学是属实的话,那学校为什么一直没处理呢?这一点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
《民法典》第1201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因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造成人身损害的,由学校先行承担侵权责任,但事后可以向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第三人追偿。
具体而言,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如果因学校管理出现问题而造成学生遭受损害的,学校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先行承担责任。但事后可向涉事老师追偿。
俗话说:“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所以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即便是学生不认真学习,也一定要注意教育的方式方法,尤其要注意场合。毕竟当众扇耳光,确实会对学生的自尊心造成很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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