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被法院罚款后举报法院不立案:双方都不能输的“志在必得”
今天,法律圈都在热议天津某区法院以陈某律师“拍打立案窗口桌面,大声喧哗哄闹,侮辱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由,对其罚款5000元,以及陈律师所在的北京法某律师事务所以“公开道歉及公开请求”的形式,要求法院“就执行局有案不立、有法不依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的回怼。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不过是换了时间、换了人物、换了地点等之后的一个个复述罢了,除非背后的成因或环境真正的有所改变。还记得几乎是去年的同一时间的一月份,深圳龙岗区法院发生的蒋某律师现场袭击法院诉前保全工作人员事件吗?是不是类似的成因、类似的处罚与回怼?
彼时,根据律所的“事件通报”及“情况报告”,“2022年末,深圳某某区法院因立案压力过大,就新立案件采取了同意先进行诉前保全,于2023年1月1日后再行立案的方式,鉴于此,蒋律师已联系保险公司并通知当事人交纳了保险费,于2022年12月27日前往某某法院做诉前保全,但被告知执行法官全部感染新冠无法办理,需元旦后办理。元旦后,法院政策再次发生了变化,要求先立案,交诉讼费后申请财产保全。”
之后就发生了律师“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翻越立案窗口,袭击该名工作人员,手抓工作人员头发撞击工作台。后被在场的安保人员及其他窗口人员制服”,律师还称“如可携带凶器将制造伤人事件”。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后续情况再未见公开通报。
事发后的一个多月,2023年2月17日,深圳中院公开发布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符合立案条件的,严格做到7 日内登记立案,确保案件“应立尽立”,统一两级法院立案申请材料清单指引;尊重当事人意愿,除应当先行调解的纠纷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直接予以立案登记;对利害关系人诉前调解阶段提出的保全申请,依法按照诉前财产保全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依法作出决定;建立两级法院与律师协会常态化良性互动机制,定期听取律师协会对全市法院工作意见建议,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有人称,这都是蒋律师“争取”来的“福利”。
针对以上事件,本号曾经评论到:身为律师,正常情况下,谁会案子还没立上,就先去得罪办案的法院?身为律师,正常水平下,谁会不知道暴力袭击他人(在法院大吵大闹)是违法行为?可是,当法律规定的立案规定无法获得实际执行,当律师收了当事人的费用无法给予令人满意的答复,尤其是在当下律师行业竞争激烈严重至威胁到生存压力时,发生律师跟法院一线办事人员的直接冲突,还是意外吗?
一年前本号就接连写过《比惩处律师殴打法院人员更重要的是,弄清他为何翻窗暴力袭击!》、《律师袭击法院人员,事端早有征兆,只是没人重视罢了...》等文章,其中就提出,“这样的矛盾冲突,究竟要发生多少,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想办法解决?光谴责暴力袭击者,而问题不解决,下一个手受害者,会是谁?”没想到,类似的原因,类似的“处罚”与“回怼”,再一次上演。
如今出现了南蒋某律师,北陈某律师的事件,令人不禁唏嘘。
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不可能不知道已经实施了八年多的“立案登记制”,为何公开对律师的执行立案申请拖了三个月不立案呢?律师按照国家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规定,索要不予立案的书面答复,为何不予出具呢?难道是法律业务不精通,还是吃定了律师无可奈何?
可是,律师已经白等了三个月,跑到现场去催立案,还是没有任何结果。律师的身后是什么?是当事人“连个案子都立不上,还要律师有什么用”,亦或是“你能不能干,不能干换人”,亦或是“正常途径依法办事行不通,是不是需要换勾兑律师”的质疑,直接关系到了当事人对律师对法律的信任,乃至律师的收入生计问题。
法院为何不依法立案?不少的网友已经直言,近些年来,各地法院确实出现了人案矛盾,为了完成绩效考核任务,为了避免大量的案件积压在法院的办案系统,造成统计数据不好看。有文章指出,法院所搞的“审判管理”,已经异化成了“卷”数据,人为地想控制立案,才是导致立案难的主要原因;有文章指出,规则本身是好的,比如考核收结比、审限内结案率这些,当然是督促法官尽快结案。但由规则衍生的“潜规则”就难说了,为了绩效考核的指标好看一些,唯一的办法就是——控制立案。
正是基于以上的矛盾,我们便一次次的看到了,律师为了继续承揽代理案件,不惜拍胸脯的向当事人保证,纠纷只要交给律师处理,就可以在司法诉讼的渠道内获得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理结果;而另一面儿,一些法院为了统计数据好看,在同级法院的考核排名中达标或是靠前,不惜不按法律规定的硬性控制立案数量,将案件堵在法院之外。终于,有些律师“情绪失控”了......
其实,采取各种措施拖延立案、不予立案的,又何止一家两家法院呢,拖延一个月两个月呢?烟语君为亲戚申请执行立案的案件,网上立案之后在家等了四五个月都没有消息(已经够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了吧?),经过数次电话催办,接电话的最后直言:案子太多了,我们是等案件结完了,再收下一批的,还没排到你的案件呢......
道理很简单,采取不立案、拖延立案制造的数据“漂亮”,不仅造成了数据失真,误导了领导决策,根本无法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都说法律途径是和平理性、积极倡导的解决纠纷渠道,一再发生律师跟法院一线人员的直接冲突,还让人如何信任法律职业、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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