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出资购买亲属房屋未有书面合同能否起诉过户

作者 :蓓玥 2024-01-16 12:00:13 围观 : 评论

原告诉称刘某芳、周某鑫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周某文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号房屋过户至刘某芳名下。周某文、陈某勇、朱某涛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芳、周某鑫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刘某芳、周某鑫多次变更案由和诉讼请求,捏造民事法律关系。2.北京市昌平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系周某文、陈某勇按照房改房政策购买,也已经取得了产权证书,应为周某文、陈某勇所有。3.房屋买卖合同属要式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的房屋买卖合同既不合法,也不合常理。4.两万元属周某文向周某鹏的借款,不能认定为周某鹏的购房款。刘某芳、周某鑫借住在涉案房屋中,并不存在借名买房关系。5.周某君没有出庭,其证言不能被法院采信;周某是周某鹏的弟弟,与周某文有矛盾,其证言不足以采信;孙某有前科,其证言不能被法院采信。
被告辩称刘某芳、周某鑫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周某文、陈某勇、朱某涛的上诉请求和理由。
法院查明周某鹏与刘某芳系夫妻关系,周某鑫系周某鹏与刘某芳之子。周某鹏于2000年5月31日去世,其去世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刘某芳、周某鑫、朱某涛(周某鹏之母)。周某文与陈某勇系夫妻关系,周某文与周某鹏系姐弟关系。涉案房屋原系周某文、陈某勇单位福利分房。1998年3月23日,周某文与昌平县房地产管理局签订《出售现住直管公房楼房协议书》,周某文当日支付房款16814元、房屋买卖手续费84元、托管费763元。1999年6月,周某文领取了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周某文。现刘某芳、周某鑫称,1997年时周某文曾让周某鹏一家居住在涉案房屋处,当时商谈过由周某鹏购买涉案房屋,1998年3月20日周某鹏、刘某芳取款2万元,之后由周某鹏和周某文一起去使用该2万元办理了涉案房屋购房手续,因使用了周某文夫妻工龄,故由周某文签订协议购房,周某文说后续要办房产证手续,故留下了购房票据原件,之后房产证由周某文领取,并由周某文保管房产证原件,2000年周某鹏去世后再找周某文索要房本原件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其一直推脱,直至2018年6月接到周某文电话要求其搬出涉案房屋,引发诉讼。刘某芳、周某鑫现主张:周某鹏、刘某芳作为买房人与周某文、陈某勇作为卖房人,双方存在有口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即周某鹏、刘某芳以2万元房款从周某文、陈某勇处购买涉案房屋,因房屋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刘某芳名下,并提交购房资格核验单证明刘某芳具备北京市购房资格。周某文、陈某勇对刘某芳、周某鑫所述不予认可,其二人称1997年时周某鹏提出想搬入涉案房屋处居住,其居住一段时间后,周某鹏提出想购买涉案房屋,周某鹏曾于1998年3月23日去咨询购房手续,发现其无资格购买具有单位福利分房性质的涉案房屋,周某文就提出可以先借用周某鹏已取出的2万元房款,由周某文购得涉案房屋,然后将涉案房屋借给周某鹏一家居住,之后因周某鹏去世故一直未偿还借款。曾多次向刘某芳、周某鑫提出腾退房屋,曾于2018年起诉刘某芳、周某鑫等要求腾退房屋。周某文、陈某勇现主张:其与周某鹏、刘某芳、周某鑫一家存在借款关系、借住关系,即周某文曾向周某鹏借款2万元,涉案房屋曾同意由周某鹏一家借住,未明确约定借住期限。刘某芳、周某鑫、周某文、陈某勇均认可涉案房屋现由刘某芳、周某鑫一家居住,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票据原件在周某文处,暖气费由周某文交纳,其他费用,包含水费、电费、物业费、垃圾费、有线电视费、网费等一直均由刘某芳、周某鑫交纳。2010年周某鑫结婚时曾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刘某芳、周某鑫称暖气费由周某文交纳是因为周某文称其单位可以报销,之后找周某文过户时提出支付其供暖费,周某文未收取。周某文、陈某勇称1998年购房时其二人有存款,但均为定期,故向周某鹏借款2万元;2010年同意周某鑫装修是考虑到亲情。本案审理过程中,刘某芳、周某鑫提交证人证言三份,其中一份《证明书》内容为:“一、周某鹏和她姐办理完购房手续后,在回老家的时候和我说:他们用两万元钱给儿子买了一号这套房屋,手续都在大姐手里。二、我知道大姐一直没给过户的事,并知道曾找过她无数次,用各种理由推脱,至今也没有给过户。证明人:周某。2018年8月。”另两份《证明书》内容相同,均为:“一、周某鹏和她姐办理完购房手续后,在一次修车时和我们俩说:是他们俩用两万元钱为儿子买下了一号这套房,手续放在大姐那里,用了他们的工龄。二、2010年8月周某鑫准备结婚,完成装修的事,用现金拾万元。三、我们知道大姐一直没有给过户的事,并知道无数次找她,至今也没有给过户。2018年8月。”落款处分别有孙某、周某君签字。周某、孙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周某称其是周某文和周某鹏的弟弟,1998年曾听周某鹏说过花了2万元买了房子。证人孙某称其是周某文和周某鹏的姐夫,1996年至1998年期间曾听周某鹏说大姐的房子2万元卖给周某鹏了。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争议焦点为周某鹏、刘某芳与周某文、陈某勇之间就涉案房屋曾达成何种约定,是刘某芳、周某鑫主张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还是周某文、陈某勇主张的借住、借款合同关系?现双方均认可的事实是周某鹏曾于1998年3月交付给周某文2万元,但该笔款项是周某鹏支付的购房款,还是周某文向周某鹏的借款,系本案认定事实的关键之处。对此,法院作如下分析:首先,1998年时双方因存在亲属关系,未订立书面的合同,就双方的口头约定内容,刘某芳、周某鑫就其主张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即支付该2万元系购房款的主张,提供有书面证言并有两位证人出庭作证。周某文、陈某勇就其主张的借款关系,并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佐证。其次,刘某芳、周某鑫主张2万元系购房款,与1998年时房屋市场价相差不大,具有一定的可能性。再次,1998年时周某文、陈某勇其二人名下有不少于2万元的存款,其解释购房时向周某鹏借款2万元是因存款均为定期,手中无现钱,但考虑到借款后至今,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内,周某文、陈某勇并未主动提及偿还该笔借款,双方也未就借款、还款一事进行过沟通、协商等,并不符合常理。而且,根据周某鹏一家的经济条件,1998年时其在无多余存款的情况下,选择将2万元款项全部出借他人用于购房,未选择自己购房,并且多年来从不催要借款,也与一般常理不符。故综上分析,法院对于刘某芳、周某鑫称周某鹏支付周某文的2万元系购房款的主张予以采信,对于刘某芳、周某鑫主张周某鹏、刘某芳与周某文、陈某勇之间存有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主张,法院予以确认。现周某鹏、刘某芳已支付购房款,周某鹏去世后,刘某芳作为共同购房人及周某鹏的继承人之一,其要求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周某鹏的另一继承人周某鑫对此无异议,继承人朱某涛虽不认可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事实,但并未要求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因此,法院对于刘某芳、周某鑫要求周某文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刘某芳名下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还需指出,因双方未订立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过户应交纳的相关费用进行约定,但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并结合涉案房屋的交易价款、交易成本来看,涉案房屋涉及的过户的相关费用应由买方,即刘某芳负担为宜。另需说明,涉案房屋中应属周某鹏的遗产部分,可另行继承处理。
裁判结果周某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刘某芳办理坐落为北京市昌平县一号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刘某芳。
靳双权点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基于如下理由,应认定周某鹏、刘某芳与周某文、陈某勇之间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1.周某鹏曾支付周某文2万元,周某文、陈某勇虽辩称该款项为借款,但周某文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未偿还该借款,且周某文亦不能证明其对该借款的偿还事宜进行过沟通。周某文主张的借款关系不合常理,且与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表述不符。2.1998年时周某鹏将2万元给予周某文,且长期没有自己买房,也从不催要借款,而该2万元与房屋当年的市场价格大体一致,应认定周某鹏支付该2万元系购买涉案房屋的意思。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

相关文章

  • 母亲出资购房登记子女名下起诉要求返还法院如何判读
    母亲出资购房登记子女名下起诉要求返还法院如何判读

    原告诉称 赵某文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赵某文与周某辉口头约定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 赵某文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赵某文的一审诉讼请求,确认赵某文与周某辉口头约定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 事实和理由:1.北京市昌平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系赵某文全额出资购买,一审判决对购房出资的关键事实未查清;2.赵某文与孙某英虽为男女朋友关系,但赵某文与周某辉并无过多接触,一审判决认定三人形成类似家庭...

    2024-01-16 12:02:37
  • 出资购房登记朋友名下房屋被拍卖能否要回出资及增值
    出资购房登记朋友名下房屋被拍卖能否要回出资及增值

    原告诉称 周某辉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吴某雨赔偿给周某辉造成财产损失购房款人民币7394660元及增值价值12605340元,合人民币2000万元整;2、请求法院判令吴某雨支付北京市顺义区一号房屋租金237万元(暂计算截至2019年6月);3、请求法院判令吴某雨承担本案诉讼费。 周某辉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吴某雨负担。 事实和理由:一、虽然...

    2024-01-16 12:02:35
  • 【工伤赔偿】周某富工伤六级赔偿案 :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助委托人拿到赔偿款
    【工伤赔偿】周某富工伤六级赔偿案 :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助委托人拿到赔偿款

    2014年-2019年 周某富【工伤六级】赔偿案 【本案要点概括】 1.方式:劳动仲裁裁决 仲裁获赔【近40万】元 2.焦点:找到突破点攻克执行难 财务混同申请破产,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结果:顺利获得赔偿款 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周某顺利获得赔偿 【关键词】 劳动仲裁、工伤、破产、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基本案情】 周某于2014年9月5日起到被申请人处从事外墙安...

    2024-01-16 12:00:16
  • 出资购买亲属房屋未有书面合同能否起诉过户
    出资购买亲属房屋未有书面合同能否起诉过户

    原告诉称刘某芳、周某鑫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周某文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号房屋过户至刘某芳名下。周某文、陈某勇、朱某涛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芳、周某鑫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刘某芳、周某鑫多次变更案由和诉讼请求,捏造民事法律关系。2.北京市昌平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系周某文、陈某勇按照房改房政策购买,也已经取得了产权证书,应为周某文、陈某勇所有。3.房屋买卖合同属要式合同,...

    2024-01-16 12:00:13
  • 亲属主张借配偶名义买房法院认可起诉撤销判决纠纷
    亲属主张借配偶名义买房法院认可起诉撤销判决纠纷

    原告诉称 秦某辉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M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M号判决书)。 秦某辉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秦某辉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2016年7月8日孙某洁、孙某鹏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及协议内容是不真实的,缺乏基础事实依据,该协议只是孙某鹏、孙某洁姐弟俩恶意串通,为达到孙某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二、本案的主要焦点在于借名买房《协议》是否真...

    2024-01-16 12:00:11
  • 北海市乃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诉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行政处罚案
    北海市乃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诉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行政处罚案

    北海市乃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诉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行政处罚案发布日期:2022-08-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基本案情】2016年7月至9月,北海市乃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乃志公司)在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形下,对其租赁的海边空地(实为海滩涂)利用机械和车辆从外运来泥土、建筑废料进行场地平整,建设临时码头,形成陆域,准备建设冷冻厂。2017年10月,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北海海洋...

    2024-01-16 11:17:45
  • 户籍迁入后未实际居住房屋,是否能享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
    户籍迁入后未实际居住房屋,是否能享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

    一、【案情简介】2020年10月,上海市黄浦区XX路XX弄XX号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该范围系租赁公房,承租人为杨某(系原告戴某某1、被告戴某某2的母亲,其已于2019年10月去世)。房屋征收时,系争房屋户籍在册人员为原、被告4人(其中二原告系父女关系,二被告系母女关系,戴某某1与戴某某2系姐弟关系)。后戴某某2作为签约代表与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及结算单,并于2021年4月领取全部征收补...

    2024-01-16 11:17:43
  • 母亲名下房屋出售后房款在子女手中能否要回
    母亲名下房屋出售后房款在子女手中能否要回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吴某丽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赵某霞、周某坤返还吴某丽售房款108万元;2.判令赵某霞、周某坤共同返还108万元售房款的利息;3.判令赵某霞、周某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赵某霞、周某坤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吴某丽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吴某丽承担。事实与理由:一、赵某...

    2024-01-16 11:17:41
  • 借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法院是否认可
    借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法院是否认可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赵某鹏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陈某将北京市昌平区一号房屋过户至我名下;2.诉讼费及保全费由陈某承担。陈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依法改判。事实与理由:1.一审认定我与赵某鹏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错误,我们之间从来没有签订过借名买房的书面或口头协议,申请本案经济适用住房的所有手续...

    2024-01-16 11:17:40
  • 父母名下房屋购买时部分子女主张有出资老人去世房屋继承纠纷
    父母名下房屋购买时部分子女主张有出资老人去世房屋继承纠纷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张某文、张某英、张某杰、张某露、王某娟辩称,我们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张某楠的上诉请求。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张某楠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文、张某英、张某杰、张某露、王某娟协助我办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本案诉讼费由张某文、张某英、张某杰、张某露、王某娟承担。法...

    2024-01-16 11: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