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分割的七种情形
导读:房产是大多数家庭的最重要的资产,当家庭面临解体的时候,对房产的分割就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那么,那些房产属于涉婚房?这些房产又应当怎么进行分割了?婚前购房如何分割01按照《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个人出资或父母出资全款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02一方婚前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房屋属于登记一方个人财产,但另一方享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本金及对应房屋增值的部分。03一方婚前全款或者贷款购房,婚后将产权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子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加对方名字属于赠与对方一半,房子变成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平均分割。04双方婚前出资购房或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一般视为按份共有,离婚时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婚后购房如何分割0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规定,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02婚后一方父母全额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通常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03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在法律上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充足的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后,我们还需要说明的是,离婚案件中对婚内财分割是一件及其复杂的工作,涉及到众多的因素,本文只是对民法典的相应规定进行了阐述,可供参考,但并非必然。案件判决一、准许甄某与闫某离婚。二、共同债务47万元,甄某负担235000元(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闫某,由闫某代为偿还);闫某负担235000千元。三、311号房屋一套归甄某所有,甄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闫某房产折价款1260250元。四、1307号房屋一套归甄某所有,甄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闫某折价款10万元。本文为律师原创,版权归署名的律师所有,转载须经作者本人同意。本文可通过微信转发功能全文无修改之转发,不允许通过复制等方式全部或部分的方式于其他账号中的再次发表。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