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本律师代理的一起行政撤销再审案(撤销工伤认定),现将再审申请书予以发布。

作者 :敏华 2023-12-20 00:00:21 围观 : 评论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山西XXX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XXX区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李XX,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广成律师,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杨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无业,现住XX县XX镇XX路1XX号北楼东单位XX室,系李XX之妻。
原审被告:太原市X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太原市XXX区XXX路X号。法定代表人:魏XX,职务:局长。
原审被告: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太原市桃园三巷11号。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局长。
再审申请人山西XXX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XX、原审被告太原市X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审被告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管理行政撤销一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8日作出(2018)晋01行终XXX号行政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再审申请人不服,现依法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1、撤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1行终XXX号行政判决;
2、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杨XX上诉,维持(2018)晋0107行初XXX号行政判决;
3、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再审申请人基于下列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一、二审法院认为“李XX工作时间不确定,有业务随时办理,没业务时在公司提供的宿舍,遂确认李XX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是典型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据此认定工伤必须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个要件。本案中,李XX属于突发疾病死亡,但其死亡时间并非工作时间,死亡地点也非工作岗位。
(一)李XX的死亡并非发生在工作时间。
李XX在申请人单位的工作任务是负责与三河市XXXX啤酒公司接洽,接到通知后去啤酒公司业务大厅开票,之后到库房点货看着装车。根据证人李XX的证言可知,事发当天,中午1点左右装车作业已全部完毕,李XX电话联系公司运输调度何XX(燕郊调车总负责人),在确认当天不再有装车任务后,就和李XX一起开车回宿舍。由于当天宿舍楼停电,李XX先去了附近的超市,后于下午3点左右回到宿舍,与李XX一起玩微信,抢红包。下午4点50左右,李XX说他困了,就去自己卧室睡觉。大约下午6点20分左右,李XX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由此可知,李XX是在确定当天无工作任务后才回到宿舍休息,其回到宿舍后的所有行为也均与工作或工作待命无关,且其死亡时间(下午6点20)与当天的工作结束时间(中午1点左右)足足相隔了5个小时左右。显而易见,李XX的死亡并非发生在工作时间。
(二)李XX的死亡并非发生在工作岗位或工作场所。
根据李XX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场所只能是在啤酒公司的工厂、业务大厅或库房以及与其从事业务具有必要且联系紧密的场所,不可能也不应当是在宿舍和卧室。而且,根据证人李XX、何XX、李XX的证言可知,李XX居住的宿舍内从2016年10月开始搬入至事发地时,一直没有配备或放置任何办公设施与设备,这足以证明宿舍仅是其用来休息的地方,并未被赋予办公或从事与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有关的功能。
另外,根据原审被告太原市X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手机导航路线图可知,从李XX工作场所即三河市XXXX啤酒公司到其居住的青年社区二期小区X号楼1单元XXX号宿舍之间的距离为4.2公里。李XX系在其宿舍卧室内死亡,事发地点在空间上也已远离了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场所。显而易见,本案中,李XX的死亡并非发生在工作岗位或工作场所。
综上,现有证据已足以证明,2017年8月15日大约下午6点20分左右李XX突发疾病死亡并非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也并非发生在与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有关的活动中。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在仅确定李XX“没业务时在公司提供的宿舍”,而不顾李XX是在宿舍休息、睡觉的状态,而非工作或等待工作任务指令的状态就认为其死亡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明显违背本案的客观事实。
二、二审法院认为“李XX工作时间不确定,有业务随时办理,没业务时在公司提供的宿舍,遂确认李XX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是典型的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李XX的证言可知,事发当天,李XX的工作时间已于1点左右明确结束其下午3点左右回到宿舍之后,已不属于工作时间。李XX回到宿舍后完全处于休息及睡觉状态,其并未从事任何与工作或等待工作任务指令相关的活动,即,李XX当时已明确离开工作岗位。
申请人为员工提供宿舍,为员工下班后提供一个休息的场所,是对员工提供的福利。申请人为员工租赁的休息场所不等同于工作场所,不能因为员工的宿舍是申请人提供的,就主观地、毫无根据地认为宿舍是工作场所或工作场所的延伸,或将宿舍与工作和业务联系起来。
因此,李XX的突发疾病死亡处于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完全背离。因此,二审法院认为李XX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是典型的适用法律错误。
三、本案非“因工外出”。
1、2016年10月李XX搬入居住地,时至事发2017年8月15日,已近一年。对于用人单位长期外派职工到外地工作而发生的事故伤害,工伤认定时不应直接适用“因工外出期间”,故,本案不符合认定“因工外出”的基础。
2、2013年4月25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一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李XX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已经说明非工作原因所致。
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李XX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不仅不符合客观事实,且适用法律完全错误,应予纠正。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请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杨XX上诉,维持(2018)晋0107行初XXX号行政判决,以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山西XXX物流有限公司

◐◐◐◐●☛█▼▲豪仕法律网███████豪仕法律http://www.79110.net▼▲▼▲▼▲▼▲▼●●●●●●●▼▲▼▲▼▲

相关文章

  • 本律师代理的一起行政撤销再审案(撤销工伤认定),现将再审申请书予以发布。
    本律师代理的一起行政撤销再审案(撤销工伤认定),现将再审申请书予以发布。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山西XXX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XXX区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李XX,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广成律师,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杨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无业,现住XX县XX镇XX路1XX号北楼东单位XX室,系李XX之妻。 原审被告:太原市X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

    2023-12-20 00:00:21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被告主动与委托人(原告)达成调解,有效维护了委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被告主动与委托人(原告)达成调解,有效维护了委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被告主动与委托人(原告)达成调解,有效维护了委发布日期:2023-06-29 作者:李广成律师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由于代理效果十分理想,被告在庭审结束后主动选择与委托人(原告)达成调解,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现将代理词和民事调解书予以发布。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邢XX的委托,指派李广...

    2023-12-20 00:00:20
  • 继父母可以继承继子女的遗产吗
    继父母可以继承继子女的遗产吗

    一、继父母可以继承继子女的遗产吗 继父母有继承继子女的遗产的权利,只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就可以按照父母与子女之间法律规定继承继子女的遗产,《民法典》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包括继子女。 继父母可以继承继子女的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

    2023-12-19 21:30:55
  • 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释义,第八十三条 询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时限及通知其家属
    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释义,第八十三条 询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时限及通知其家属

    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释义,第八十三条【询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时限及通知其家属】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条文释义】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查处治安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讯间...

    2023-12-19 21:30:41
  • 酒驾被公司罚钱合法吗?
    酒驾被公司罚钱合法吗?

    职工酒后驾驶,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开除职工。职工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并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开除该职工。 网友咨询: 酒驾被公司罚钱合法吗? 北京康运律师事务所梅志新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酒后驾驶是否会被单位开除,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职工酒后驾驶,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不能以...

    2023-12-19 21:30:31
  • 上市公司收购流程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流程有哪些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 保密协议。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必然涉及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为避免收购过程本身及收购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被不当使用和披露,参与交易的双方会签订保密协议。形式方面,保密协议包括单向保密协议、双向保密协议以及承诺函等形式,其中以双向保密协议较为常见。 (二) 委托中介。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离不开专业中介机构的协助。收购方一般需聘请财务顾问...

    2023-12-19 21:30:23
  • 商标版权专利怎么申请
    商标版权专利怎么申请

    商标版权专利如何申请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申请是向不同的部门提出的,而申请的条件也不一样,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2023-12-19 21:30:17
  • 主合同变更后,原担保人是否仍需要担责?
    主合同变更后,原担保人是否仍需要担责?

    为了保证债权合同能够得到顺利履行,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可以通过担保人的方式进行担保,如果合同要变更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那么主合同变更后,原担保人是否仍需要担责?网友咨询:主合同变更后,原担保人是否仍需要担责?北京道生律师事务所周密律师解答:主合同变更后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则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承不承担保证责任可以依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取得保证人对合同变...

    2023-12-19 21:30:06
  •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如下: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只有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人,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股权转让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公司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等,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不准确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

    2023-12-19 21:30:00
  • 翻译服务合同签订流程需要注意什么
    翻译服务合同签订流程需要注意什么

    一、翻译服务合同签订流程需要注意什么1、翻译服务合同签订流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审查签约主体资格,对方是公司,审查公司是否有从事经营的资格,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如何;二是审查合同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以外,合同可以口头形式,但口说无凭,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三是审查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尽量详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023-12-19 21: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