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子两份判决书,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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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1日,贵州的陈先生 7岁的小儿子,在村里新建的一个水池里溺亡。之后陈先生把新建水池的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921720元。
7月27日,陈先生收到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判决显示,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5344元,陈先生不服,8月初把上诉状交到了法院。
8月中旬,法院通知陈先生,要求他更改上诉内容称,工作人员把判决书弄错了,重新给他补了一份儿。这样,陈先生就收到了第二份民事判决书。在第二份民事判决书中,只是把赔偿的金额变成了90758元,两份判决书赔偿金额相差34586元。
12月5日,记者致电了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确实是工作人员犯的低级错误,要求书记员作出深刻检讨,庭长诫勉谈话。”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至于法院最终以哪一份《民事判决书》为准,由于他对案情不清楚,也不好作出回答。(以上内容来自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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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人评价到,法院的工作人员难道都是这样的工作态度吗?希望法院能够严格整顿工作作风,给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也有人惊呼,如此强调言出法随的法院,怎么能说换判决书就换判决书内容呢?甚至有人怀疑,判决内容是不是有其他隐情,法官故意拿回判决书销毁证据?
烟语君语:此前媒体也曾经报道过不少的法院“一案两判”的新闻,不过多是当事人发现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判决内容,与自己手里的判决书内容不一致。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是因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为不同的人参与审判意见拟定,或是判决文本在不同人员手里编辑撰写,导致过程中会有不同的判决意见或是文本内容。
如今又都是电脑化操作,不同文本的判决书一稿二稿都存在法律文书打印人的电脑里,标注不清或是看错了文件名称,就容易出现将判决拟稿的文本,打印加盖印章发给了当事人的情况。
因为,负责文书打印盖章的,一般都是书记员或是法官助理。他们是不对已经法官审核签发过的判决内容负责的,只是打印盖章即可。不过,这样的概率出现的几率很少,就像人民币也会出现印错版的情况一样。
出现这种情况,通常法官等人员也不知道发错了判决书的文本,只有等到当事人找来或是上诉办理过程中,才会发现下发错了判决书的文本。
至于有人质疑的,法官等人故意发出“一案两判”的错误判决,坑害当事人,根本就经不起推敲。一份法院判决书,尤其是需要执行的,原被告手里的判决内容终究会有当面对质的一天。法官等人员就是再胆子大,脑子再简单,也不会给当事人早晚会知道文本不一的判决书糊弄。因此,出现“一案两判”的判决书,绝大多是法官等人无心之过,并不是故意要害当事人,更不会构成什么枉法裁判一说。
不过,“一案两判”的情况,是不正常的,也是工作失误,至少说明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工作衔接之中,出来了某人工作不认真、衔接不顺畅的问题,需要引以为戒。
有经验的法律人面对这种情况,知道都是法官等人无心之过,一般都会予以理解,通过交回判决书换回新的就行。即便对于判决内容不服,可面对这种工作失误,根本构不成改变判决内容的理由。即便当事人折腾饿了一大顿,最后不过是处理了法官的工作不认真的纪律处分而已,对案件的结果的处理,没有什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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