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是怎么算的?薪级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是怎么算的?
1、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转正工资
原则上实习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而试用工资则是必须达到80%,所以在度过试用期之后如果转正的工资的涨幅还没有超过20%的话,那么该公司就属于违约了,这时候需要向公司协商或者申请法律援助。而在实习期间有些公司给予的工资比较低的,如果不满意的话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不过实习工资大多不会影响转正工资,转正工资必须是该公司给予在该岗位的正常工资以上。
试用期是公司和职员对对方进行考察磨合的时期,这段时期的工资应该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20%,如果没有达到这个工资的话,我们有权请求仲裁甚至上诉。
薪级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初始薪级工资与所聘任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具体见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表。分为两种情况:
(一) 2006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2006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根据所聘岗位类别和等级查《各类岗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确定薪级工资。
说明:聘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博士、硕士、本科和专科毕业生,起点薪级分别对应14、11、7和5级。
(二) 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根据2006年7月1日所聘岗位类别等级、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查《各类岗位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确定初始薪级工资。
套改年限:为2006年6月30日前,不计算工龄的大学专科以上学龄加工龄(注,专升本只能计算专科的学龄)。
任职年限:为所聘岗位正式任命职务的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到2006年的年限。
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有什么区别?
薪级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你的参加工作时间、技术职称、学历来定基本工资,而岗位工资是根据所在的岗位、担任的职务来确定,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薪级工资标准由相应的“薪级”确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而“薪级”需要由“不同级别的岗位上的具体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两个信息确定。
岗位工资是指以岗位权利、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技能、重要性(对产品关键度、质、量)、安全系数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根据,工资多少以岗位为转移,岗位成为发放工资的唯一或主要标准的一种工资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