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一下都不行”,门店“触摸禁令”是否合法?
叶女士和闺蜜在逛街时,被一款雪地靴吸引,想要近距离查看鞋子的质量。可是,她们还没有完全接触到鞋子,店员就大声喊出:“不能碰!”。这让叶女士和闺蜜感到有些不解,因为在店内并没有明确的禁止触摸标志,也没有店员提前告知。店员的不友好和莫名其妙的指责,让她们感到非常生气和不满。
叶女士和闺蜜检查了鞋子,但店员似乎并不满足于此,她开始指责叶女士的手上有护手霜,擦了护手霜的手会影响鞋子的销售,甚至要求叶女士买下这款鞋子。这种强迫消费的行为,让叶女士和闺蜜十分气愤。当叶女士试图解释自己并没有抹脏鞋子时,店员又改口要求她支付干洗费用。
叶女士表示,她已经向该品牌总部投诉,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门店方认为消费者触摸了商品,污染了商品表面,导致商品不能再次销售,要求消费者购买并赔偿清洁费。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门店方的做法是否合法?
1、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在经营者营业场所内查看、试用商品,并可以提出购买要求,经营者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因此,消费者在商场内查看商品、试穿、摸索等行为是被法律所允许的。而在本事件中,店员在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以涂抹护手霜为由,要求消费者购买雪地靴,并要求赔偿清洁费,实际上违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其次,门店方要求消费者购买商品并赔偿清洁费,也没有法律依据。消费者在门店内触摸商品,导致商品表面留有污渍,如果是消费者故意造成,门店方可以要求消费者赔偿;但如果是消费者在正常检查商品时产生的,门店方并无权要求消费者购买商品并赔偿清洁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商家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即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因此,在本事件中,商家以涂抹护手霜导致雪地靴沾污为由,要求消费者购买商品,事实上是一种违反合同自愿原则的行为。
4、针对店员的行为,叶女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商家。叶女士可以向该品牌总部投诉,并要求对店员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该品牌存在相似的投诉,消费者也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申请消费者权益保护。如果商家拒绝承担责任,叶女士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申请维权,要求对商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索赔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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