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11万买车,一年内故障频发,4S店检查竟跑出20万公里
浙江杭州,朱师傅以11万的价格购置一辆新面包车,新车刚开了一年就出现各种各样的故障。朱师傅把车拖到4S店讨说法,4S店检查后直呼:一年跑20万公里,这车从买走就没熄过火吧!
朱师傅在面粉厂工作,经常需要开车拉人和载货,为了方便工作,朱师傅准备购置一辆面包车。
经过多家汽车品牌的对比,朱师傅在杭州某4S店订购了一款价值11万元性价比极高的车辆,车辆空间很大,可以载货,也可以拉人,朱师傅左看右看很是满意,付了当场就全款将车辆开回了家。
一年以后,车辆频频出现故障,光维修费用都让朱师傅头疼。
某日,公司安排朱师傅将7个工人拉到杭州,朱师傅很担心车子再次在途中抛锚,就找到一家熟悉的修车店,准备将车辆检修后再走。
修车店经过检修,发现车辆部分配件损坏,并告知朱师傅,车辆问题较多,他们的电脑很多问题检测不出来,建议朱师傅到4S店进行检修。
朱师傅没有把修车店的话当回事,只要求修车店把车修好,确保自己能顺利开走就行。
修车店就按照朱师傅的要求将车辆更换了相应的配件,朱师傅支付了6000元修车费后拉着工人上路了。
可车辆刚上高速还没跑20公里,就彻底熄火趴窝,怎么也打不着了。工厂那边还等着用工,朱师傅急得一身汗,这怎么跟公司交代?
无奈之下,朱师傅只能找到拖车,将车辆从高速拖到4S店。朱师傅认为车辆还在质保期,希望4S店能给车辆来个大检查并保修。
4S店的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检修发现,是因为车子的三元催化器破碎,所以才导致车辆一直频繁的出现故障。
工作人员检查完毕后,开出了维修清单,维修价格为2万元,让朱师傅先去缴费。
朱师傅傻了眼,就跟4S店提出车辆在质保期,应该由4s店承担维修费用,可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脱保,维修费用朱师傅必须自理。
朱师傅纳闷,车子才买一年,严格来说还是一辆准新车,怎么就脱保了呢?
工作人员不慌不忙地问朱师傅车辆已经行驶的里程,朱先生回答20多万公里。
好家伙,一年开了二十万公里还说是准新车,一天平均近600公里,恐怕这辆车自从买回去就没有熄过火吧。
工作人员问朱师傅,按照常规要求来说,车辆每5000公里就要保养一次,这一年内朱师傅将新车保养了40来次了吗?
朱师傅对这个问题避而不谈,一口咬定车辆没有超过五年,就在质保期,别管我怎么开,怎么保养,质保期就应该保修!
朱师傅还提出,这是车辆本身出现的质量问题!三元催化破碎跟保养没有关系吧?保养又不保养三元催化!
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普通小保养不保养三元催化,但平时保养就应该检查是否有异样,明显朱师傅并没有到正规4s店保养和检修过车辆。
根据车辆质保规定,车辆质保期在五年或者20万公里以内,通过里程表显示,朱师傅的车辆实际跑了20万公里,超出了质保范围,因此应该由朱师傅自费维修。
朱师傅十分生气,认为4s店推诿扯皮,觉得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赔偿是可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来进行赔偿。从而还可以应所受害者所存在的实际损失来进行给予赔偿;对于产品不合格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违法者给出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如果说汽车销售方将不合格的汽车销售给朱师傅,那么朱师傅就有权按照消法向汽车销售方照价赔偿自己的损失,还能要求汽车销售方给予自己汽车价格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保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上述规定表述的很清楚,只要满足3年或者60000公里的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在保修。
具体到本案,朱师傅购买的车辆,4s店承诺保修期是5年或50000公里,明显符合法律规定的。
可朱师傅的车辆是在满了20万公里的里程数之后才出现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要求4s店承担维修责任,明显是不合理的。
双方经过协商,4s店也做出了让步,可以为朱师傅的维修费用打个折扣,合计15000元。
不过,朱师傅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亲爱的读者,您认为4s店应该为到朱师傅这辆一年跑20万公里的准新车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