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孩与母亲争吵后躺马路中间,被大货车碾压身亡,谁之责?
浙江台州,一位身穿校服的女孩,因与家人发生争吵,走到路中央后横躺下来,一辆电动车和轿车路过时,没有下车查看情况,女孩错过最后逃生时机,随后一辆大货车闯黄灯,女孩被碾压后当场身亡!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
事发时间为2月28日,地点位于交通路口斑马线附近,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天色已黑,只有一盏黄灯在持续闪烁,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
此时,一位十几岁的孩子,疑似穿着校服走到路中央,突然在第三个车道停下,并在靠近斑马线的位置躺下,之后便一动不动,好像一心求死。
这时候,一名头戴钢盔的男子,骑着电瓶车从斑马线附近路过,好像发现了孩子的异常,略微停顿后看了一眼,但由于不确定是什么情况,没有多做停留便骑车离开。
不久后,一辆白色小轿车路过,在靠近斑马线时,明显有左转动作,并且减速查看情况,随后通过斑马线右转,之后继续前行。
从白车的操作可以看出,司机应该已经注意到,斑马线前躺着人,但司机没有下车查看,选择事不关起高高挂起,导致孩子错过最后生机。
很快,悲剧发生!一辆大货车正好在第三车道正常行驶,但司机没有及时发现地上躺着人,等司机有所察觉时,早已为时过晚!
监控视频显示,肇事货车发现障碍之后,司机往左猛打方向盘,可不幸的是,车轮正好从孩子头部压过,孩子身体瞬间被调转180度。
事发以后,货车赶紧停靠在左边斑马线,司机也从车上下来查看情况,显然孩子已经当场身亡,司机陷入极大恐慌。
另一段视频显示,一名女子在路边,抱着孩子浑身乱颤,并扑到孩子身上嚎啕大哭,一名男子则十分焦急地拨打电话报警。
视频曝光以后,瞬间引发舆论热议,主要有3种观点:
(1)指责过路司机冷漠,有网友提出,只要电瓶车和白车司机稍微上点心,停车查看并采取措施,也许就能避免这起悲剧。
(2)指责孩子不爱惜生命,年纪轻轻却一心求死,这种情况即便救了这一次,可能还会有下一次。
(3)感觉货车司机很冤,夜色下马路上躺着个人,本来视线就不好,并且由于视线较高,在距离较近的情况下,极难发现地面障碍。
而且司机在自己的路上正常行驶,速度也不算特别快,事发后没有逃逸,而是及时停车查看情况,并等待后续处理,发生这种意外实在太冤。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处理?
1.首先,过路司机没有义务救人。
民法上的义务来源,主要有3种情况:(1)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如消防员必须救火;(2)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如肇事后对伤者有救助义务;(3)身份关系带来的义务,如父母对子女有照顾义务。
本案中,过路司机没有特殊身份,和女孩之间也无关系,女孩陷入危险亦不是他们导致,因此,过路司机没有义务查看并救助女孩。
其见死不救的行为,只能在道德上予以评价,无法从法律上定责。
2.其次,孩子的监护人,要负主要责任。
据知情网友介绍,被压死的孩子是名女生,正处于叛逆期,因与妈妈吵嘴,赌气躺在马路中央,不得不说,年轻人实在太过冲动。
每个人都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生命作为根本利益,更需精心呵护,女孩自己躺在路上,家长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也没有及时发现制止,酿成悲剧他们这方责任最大。
3.最后,司机倒霉但并非无辜。
本人也觉得,司机确实挺倒霉,但司机并非完全没有责任,为何有此说法?
事发地位于路口,事发时只有一盏黄灯持续闪烁,大家都知道一句口诀,“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黄灯的意思就是警示。
这个路口只有黄灯,说明不受红绿灯控制,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主要适用于来往车辆不多的路口,司机在此种情况下,要自己注意观察情况,并减速慢行。
本案中的货车司机,没有及时发现女孩躺在路上,虽然是女孩自己找死,但司机也有一定过错,很可能被认定为同等责任以下。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致一人死亡的,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机若认定为同等责任以下,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不担刑责,不代表不用赔偿,由于是机动车压死行人,机动车一方需额外赔偿,若司机负同等责任,需赔偿60%,若负次要责任,需赔偿40%,即使认定为无责任,也要赔偿10%。
当然,若是认定交通事故由行人故意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比如人故意往车上撞的,本案中的女孩故意躺在马路上,和故意撞车还是有一定区别。
目前,责任划分仍未确定,需要交警详细调查后,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但通过视频可以看出,货车司机没有减速,因此很可能有一定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货车司机该不该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