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住宅被大爷入侵要求搬离,不久大爷死亡,家人索赔151万
广东惠州,刘女士花费86万购买一套房子,之后去外地工作,回家时却发现房子里住着一对老年夫妻,她在民警陪同下要求两人人搬离。3个月后,老人家属却起诉刘女士,要求她赔偿151万元。
27岁的刘女士,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为能够在城市安家立业,她花费86万元买下一套两室一厅的商品房。
不料刚办完房产手续,房子还没来得及装修,她就因业务需要,被企业委派到外地工作。
半年后,刘女士凯旋归来,随后她约谈了几个装修师傅,准备对房子进行装修,不料一进屋,竟发现家里住着一对老年夫妻,看样子,对方年龄在70岁左右。
刘女士当场吓了一跳,质问对方是怎么住进来的?又怎会有房门的钥匙?谁料,二位老人也感到十分惊讶,声称这是自己的房子,让刘女士赶紧离开,不然就报警了。
刘女士哭笑不得,明明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还有理了?于是拿出房产证给老人看,表明自己才是房子主人。
怎料,老人却以不识字为由,不承认房产证的合法性,气得刘女士两眼泪汪汪,随后找到物业讨要说法。
物业工作人员发现,老人是撬门入住,于是劝对方赶紧离开,老人非但不同意,还用扫把驱赶工作人员,无奈之下,刘女士报警。
经过核实,由于儿女们不孝顺,这对年迈的夫妻无家可归,发现刘女士的房子闲置,这才撬门入住。男的叫杜大爷,女的叫温大娘,两人都已70多岁,以捡废品为生,日子过得紧巴巴。
在民警陪同下,刘女士强烈要求夫妻俩赶紧搬离,装修师傅已准备就绪,房子要立马装修,而且这毛坯房一点设施都没有,根本不适合居住。
哪料杜大爷一点都不慌乱,好像自己才是房子的主人,他指责刘女士说话客气些,不要强迫老人家,否则万一出事,谁也别想好过!
民警对此也束手无策,毕竟对方是70多岁的老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只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惜效果不显著。
双方争执了好一阵子,最后,刘女士也不忍心看着两位老人沦落街头,于是给杜大爷一点时间,等他们找到落脚点后,再搬走也不迟。
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刘女士还当自己是积德行善,哪料三个月后,她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杜大爷搬离后不久,因身体不适离世。其儿子杜先生认为,父亲之死与刘女士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将她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51万元。
“真是岂有此理,明明是杜大爷非法入住,我没有强行驱赶,已经是仁至义尽,怎能将死亡的责任,都推在我身上呢?”刘女士委屈地哭诉,同时,法院受理了此案。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处理呢?
1.杜大爷夫妻俩撬门入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家属必须对刘女士进行赔偿。
根据《宪法》第39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任何人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我国以宪法的形式,对公民的住宅安全作出明确规定。
非法侵入住宅,主要包括2种模式:(1)违背住宅内成员意愿或无法律依据,强行进入公民住宅;(2)合法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
非法侵入住宅,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情节较轻的,可处5-10日拘留和200-5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和500-1000元罚款。
此外,若是情节严重,可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第245条,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很明显,杜大爷夫妻俩撬开刘女士房门,并且入住房屋长达半年之久,已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但碍于对方已经死亡,因此不再追究其相应责任。
但是,杜大爷生前侵犯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在房屋居住长达半年之久,其家属杜先生应当为父亲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向刘女士支付一定的租金作为赔偿。
2.刘女士与杜大爷之死,不具有因果关系。
杜大爷非法侵入住宅,刘女士给予其极大宽容,最终通过合法方式,要求他和妻子搬离,大爷在搬离过程中,体力消耗过大,诱发基础疾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
看起来,杜大爷之死和刘女士要求搬离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因刘女士的行为具有正当性,无需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并且,杜大爷的死亡,根本原因是基础疾病,直接原因是居无定所,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才导致他不幸身亡。
综上,法院审理后认为:
1.刘女士作为房屋主人,在面对他人非法侵入时,有权利要求对方离开,无需承担责任;
2.在双方调解过程中,有民警在场证实,刘女士对杜大爷没有做出过激行为,相反在最后,她还给予了包容,让对方找到居住地方后再搬离。
综上所述,刘女士与杜大爷之死没有关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最终,法院驳回杜先生的一切诉求,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常言道:当家才知柴米贵,养儿方知父母恩!
然而,杜先生身为儿子,却让父亲生前过着颠沛流离、居无定所的生活,此举大为不孝,更为道德伦理所不容,必将受到人们的谴责。
所幸,法院为刘女士主持了公道,让杜先生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最后,对于非法撬门入住他人房屋,反向房主索赔151万的事情,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