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持结婚证查询亡夫银行账户,却被要求出具村委会证明
吉林白山,刘女士丈夫去世前,告诉她银行账户里还有大约40万,于是她带着结婚证等手续,到银行查看亡夫账户余额,却被银行告知,结婚证可能有假,不能证明两人的夫妻关系,需居委会出具证明才行。
刘女士与丈夫结婚多年,后丈夫突发疾病,在病床上丈夫交代了很多事情,尤其是有一笔40多万的存款,更是千叮咛万嘱咐,但由于病情过重,很多后事没有交代清楚,丈夫就撒手人寰。
处理完后事,刘女士带着手续,到银行查看丈夫的银行卡,想确定下40万余额还在不在,在银行柜台,刘女士将户口本拿出来交给银行柜员,柜员经过审阅,发现户口的血型一栏有涂改痕迹,认为户口本可能造假,便拒绝了刘女士的查询业务。
刘女士拿回户口本看了看,觉得银行柜员说的没错,又将结婚证拿出来递给柜员,可谁曾想,柜员接过结婚证查看后,竟然说:结婚证无法证明你们是夫妻关系,依然无法办理查询业务。
刘女士瞬间懵圈,民政局出具的结婚证,都不能证明二人的夫妻关系,那还有哪个部门能够证明?
银行柜员表示:你去居委会开个证明,或者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户口本,再来办理吧。
刘女士原本还想再与柜员理论一番,可觉得没有必要,就到户籍派出所重新办理了一个新的户口,然而再次到银行办理查询业务。
1.看到这里,很多网友提出质疑,结婚证都无法证明夫妻关系,银行做得对吗?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结婚证能够证明两人之间有婚姻关系,依法享有配偶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1月2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刘女士只需要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本人身份证,银行就应该为其办理账户查询业务。
就本案来说,刘女士只要提供相关手续,即可办理查询业务。可因刘女士先拿出的是一份涂改过的户口本,柜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涂改。
刘女士虽然提出结婚证可以证明关系,但是银行柜员有理由认为户口簿已经存在涂改,结婚证也有可能造假,其实这是银行免责的做法。
再者,实践中有很多离婚之后依然持有结婚证的情况。
比如:有的夫妻以结婚证丢失为由申请补办,补办后再离婚,离婚后手里就可能留有一套结婚证。
再比如通过诉讼离婚的,原则上法院会收走结婚证原件,但有时法院也会不收走。
还有可能,有的人就是利用银行系统和民政系统信息不对等,在结婚证上造假。
作为银行工作人员,除明显的外观瑕疵外,是无法分辨出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是否和被查询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因此,银行柜员拒绝办理此业务是有一定道理的。
2.那么,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能够成为银行免责的依据吗?
根据六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
其中所罗列的事项中,就包括亲属关系证明,《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此项证明不属于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范围。
也就是说,即使居委会出具了相关亲属关系证明,一旦发生纠纷,此证明也无法成为银行的免责依据。
3.已经去世的人,他的银行存款应该如何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应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平均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时,上述法条也规定了照顾型、鼓励型、惩罚性、协商型的分配制度,实践中根据不同的情形予以依法裁量。
本案中,丈夫去世后,刘女士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去银行查询余额合情合理,只要出具相关证明,银行不得拒绝,否则属于故意刁难,刘女士可以侵权为由告它。
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银行要证明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还是多此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