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男子为博眼球,直播进入古墓取出尸骨摆拍,被警方刑事立案
贵州龙里,3男子为了博眼球、吸粉,居然擅自闯入古墓葬内,随意打开洞内摆放的棺木,并将棺木内的尸骨取出任意摆拍。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后,检察院依法对三人提起刑事诉讼。
男子陈某是名主播,其得知当地有一个明朝的古墓葬后,于是与男子万某、李某预谋进去一探究竟,并直播整个过程,吸引更多的粉丝关注及打赏。
为了起到节目效果,3人还特意于晚上时间潜入至古墓葬内,随后3人各自拿着一部手机在某平台直播。过程中,3人为了制造恐怖气氛,还随意打开洞内摆放的棺木,让粉丝观看,并将棺木内的尸骨取出任意摆拍。
公安机关发现此事后,立案调查,并将3人抓获归案。后经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3人均是00后,3人均对其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罪认罚。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罪是盗掘古墓葬罪,然而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侮辱尸体罪。
1、有网友表示,现在有些人为了钱,直是毫无底线,让死人都不得安宁,必须要予以严惩,起警示作用,看谁还敢乱来!
2、还有网友不解,这些古墓葬都是“无主”的坟墓,那侵害的是谁家的祖先呢?谁是受害人呢?
首先,盗掘古墓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侮辱尸体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尸体。
注意!这里所指的尸体包括整具遗体,又包括尸体的部分、遗骨、骨灰等。
也就是说,随意处置他人骨灰,总之对已故先人的遗体、遗骨、骨灰等做出侮辱行为的,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328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虽然陈某3人有擅自进入古墓的行为,但3人并没有盗掘行为,即3人侵害的是尸体的合法权益。故应当评价为侮辱尸体罪。
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人为了非法牟利,毫无底线、目无法纪,理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所有后果,因此3人之行为应当在3年以下考虑量刑。
最后,3人整个作案过程都在直播,可以说证据确凿的,因此3人认罪认罚是情理之中的,但还是可以作为一种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量刑指导意见表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认罪认罚,并签具认罪认罚具结节可以减少15%以下基准量刑。
有网友表示,自古以来挖人祖坟都是不可饶恕的罪行,因此对于这种行为必须要有多重的罪名,就套最重的那一条才对。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