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房东收房与女租客冲突,殴打女子及其宝宝,致儿童耳朵挫伤
河南郑州,23岁的李小姐在出租房里给宝宝喂奶。突然,房东太太和她丈夫一起闯了进来,要求李小姐立刻搬走,因为房子已经卖了。李小姐不同意,房东太太对李小姐进行殴打,还把三个月的宝宝打成左耳挫伤。事发后,李小姐报警。
23岁李小姐,和丈夫刘先生都是外来务工人员,自从宝宝出生后,她辞去了工作,全职在家,刘先生一人扛起了家庭的重担。
春节前夕,房东太太温某突然对李小姐说:"房子我已经卖给别人了,你们过了年以后要赶紧搬走。"
李小姐说宝宝还小,等找到地方后一定会搬走,希望温某可以宽限一些时日。对方同意,之后限李小姐一家一个月内搬离。
然而春节刚过,温某就出尔反尔,迫不及待的让李小姐赶紧搬。李小姐很是生气,却也无可奈何,但要求温某把自己提前预支一个月的暖气费,大概是400元左右,退回来。
谈钱,真是一件很伤感情的事!
温某眼珠子都瞪直了,表示这钱不能退。可李女士也不是好惹的,直指对方:"你又要赶我们走,又不肯退暖气费,这也太欺负人了吧?"
"你们都是外地人,没资格跟我讨价还价!"温某双手叉腰,摆出一副蛮不讲理的态势来,两人吵得不可开交,所幸被几个邻居劝离,才没让事态恶化。
这天,李小姐正在出租房里给宝宝喂奶。突然"砰"的一声,房门被踹开,温某和丈夫杜某突然闯了进来。
李小姐刚想怒斥对方不要吓到宝宝,可不料,温某不等她做出反应,立刻扑了过来,朝李小姐劈头盖脸地实施了殴打,杜某随后也加入其中。
李小姐用身体紧紧护住宝宝,根本没有还手之力,几分钟不到,她就被打得鼻青脸肿。可即便如此,歹毒的温某依然没有饶过她手中的宝宝,一巴掌过去,直接击中宝宝的左脑勺。
都说为母则刚,看着自己宝宝被打,李小姐彻底也被彻底激怒,右手拿起桌面上的开水瓶就朝温某砸了过去,杜某担心事态扩大,赶紧拉着温某离开。
李小姐缓过神后,立刻报了警。可温某和杜某却已经潜逃,办案警察随即下达了通缉令。
经医生检查和救治,宝宝左耳挫伤,里面有充血和红肿,一段时间内会影响其饮食功能,包括会出现吐奶,消化不良等症状。
得知这一结果,李小姐崩溃痛哭。几天后,好消息传来,温某和丈夫一并被抓获归案。
可在审讯期间,温某却辩解称自己没有先动手打人,是李小姐出口骂人在先,自己气不过才打她的。
对此,李小姐给予驳斥,指责温某纯粹是在污蔑,出租房里有监控录像,拍下了整个案发过程,尤其是温某殴打宝宝那一幕,令人愤慨。
那么,问题来了,温某和杜某的所作所为,应该接受怎样的处罚呢?
温某要求李小姐搬走,是这起案件的诱因。李小姐并非不讲道理,而是温某不肯退还预支的400元暖气费,双方矛盾激化,因此温某带着丈夫上门报复,殴打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一)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小姐在案发时,持续遭受对方殴打长达三分钟之久,身上多处淤伤明显,但尚未构成伤残等级的标准。
不过,温某殴打宝宝的行为,警方认定其犯罪情节恶劣。要知道,宝宝才三个月大,如何承受得起外力冲击?
鉴于温某和杜某年龄较大,两人均已60岁以上。因此警方在最后,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条例,对两人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事件曝光后,舆论几乎一边倒的谴责温某夫妇的恶劣行径,一些网友评价说:对三个月的宝宝都下狠手,实在法理难容!
也有一些网友直言: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太轻了,应对温某和她的丈夫给予重判。
难道,真如网友们所言,施暴者可以全身而退?
其实不然,警方建议:李小姐接下来可以先观察宝宝的身体状况,如果因遭受暴力出现疾病,或者是后遗症,那么可以要求医生做出详细诊断,再根据伤情鉴定对温某和杜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做出经济赔偿。
鉴于本案性质恶劣,李小姐的诉求在很大程度上,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温某作为一名房东太太,表面上衣冠楚楚,内心却恶如蛇蝎,其打人行为是公序良俗所不能容。
我们是法制社会,李小姐和宝宝恰恰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遭遇此类恶性事件,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身权益,让不法之徒得到应有的惩罚。
俗话说:人恶人怕天不怕,人善人欺天不欺,善恶到头终有报,高飞远走也难逃!
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相信在最后,温某和丈夫必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