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婚前整容,因医院误诊导致必须流产,向院方索赔5万被拒
浙江温州,任盈在婚礼前到一家医院整形,经检查符合手术条件,术前医生对她进行全麻。术后,她发现自己已经怀孕49天,却因全麻必须流产,还因此被退婚,于是她找到医院索赔5万余元,医院表示:概不负责!
(素材来源:湖南卫生,人物均为化名)
2021年7月,年轻漂亮的任盈,和相恋已久的男友准备结婚,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任盈决定将自己最美的一面,展现在终身难忘的婚礼上。
经过千挑万选,任盈选定一家整形医院,决定做抽脂和隆鼻手术。确定好方案后,任盈告诉医院,自己已经发现身体异样,例假已推迟10多天,并询问是否还能进行手术。
得知情况后,医院对她的身体展开一系列检查,重点检查了是否存在早期妊娠的情况,检查结论是任盈没有怀孕。
很快,医院就告知任盈,她的身体没有任何问题,具备手术条件,随后拿出HCG检查报告交给任盈。
同时交给任盈的还有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表明:本人任某现月经推迟十天,测HCG为阴性,已告知实验结果不一定完全准确,若后期检查出怀孕,院方概不负责。
任盈虽然有些诧异,但基于对医院的信任,还是签订了该协议。
次日,任盈高高兴兴地跑去做手术,手术结束后10多天,任盈每天对着镜子,期待术后美丽的自己,可很快,她就觉察到身体的异样。
任盈便跑到某大型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出来的那一刻,她整个人都懵圈了,检查报告显示,她已经怀孕49天!
也就是说,在全麻进行整形手术前,任盈就已经怀孕30余天!
她慌忙去向大医院的医生求助,医生解释道:当时任盈是全麻做的整形手术,还用了很多孕妇禁忌的药物,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对胎儿造成负面影响,建议任盈不要这个孩子。
任盈听后立马崩溃,婚期近在咫尺,她将这个消息告诉未婚夫,对方听后十分生气,任盈面临着被退婚的风险。
她仔细一想,当初整形医院检测的结果是未怀孕,还让自己签订一旦怀孕概不负责的免责声明,原来是这个原因!
于是,任盈找到整形医院,准备讨个说法!
任盈要求整形医院退回所有手术费用,并且赔偿流产所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5万余元。
整形医院对此表示拒绝,他们认为,所有的操作都是按照流程进行,对任盈是否怀孕的检测,也是由机器进行,不存在人为刻意干扰。
此外,当初整形医院也向任盈释明,检测结果可能存在一定误差,并且与她签订协议书,上面明确写有“怀孕期手术,医院概不负责”的免责条款。
因此,整形医院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任盈向整形医院提出,要看医院资质的时候,医院工作人员又称,所有的手续都在老板那里,现在老板不在。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11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的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此可见,整形医院的医生,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担任,执刀医生的条件要求更高。
据此,任盈要求医院出示为其进行美容整形手术的医生资质,医院应当出具。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适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的任盈,签订的合同主要是以整形为目的,而检查是否怀孕,属于附加检查。
排除人为因素,医院一口咬定,是因机器才造成误诊,且现阶段未对任盈的身体造成侵权。
因此,任盈据此维权,难度极大,如果真的是由于机器误诊所致,那么医院担责的概率很小。
那么,任盈和医院签订的免责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呢?
对于这种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条款,被称之为无效格式条款。
就本案来说,医院在合同中明确写着,检查结果不一定完全准确,若后期检查出怀孕,院方概不负责。已有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之嫌,任盈可以据此起诉,请求医院予以赔偿。
医疗事故无小事,虽然看似只是一个误诊怀孕的小问题,但很有可能真的导致任盈与之前预测的美好未来失之交臂。
亲爱的读者,您怎么看待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