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河南驻马店,男子结婚33天分居至今,拉横幅放喇叭讨彩礼
河南驻马店,一男子为了与妻子结婚,前后共花费了51万元,可两人结婚33天后,妻子就回娘家住,并拒不拒还彩礼。事后男子起诉离诉并只要求妻子退还14万余元即可。但法院却判定不准予离婚。目前,男子已提出上诉。
事情是这样,李先生今年25岁,其去年经媒人介绍后,与住离自己家只有3公里远的钱女士订婚,支付了8.8万订婚钱。
今年1月份时,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李先生支付了9.9万元彩礼、按照女方的要求重新买了一辆16万元的新车、购买价值4.2万的“三金”、支付改口费2.2万及其他支付等,前后共花费了51万元。
可两人刚结婚第33天时,妻子钱女士却在有家门钥匙不直接开门查看的情况下,就因李先生工作太累回家倒头就睡,没有接电话就生气回了娘家。
次日,李先生上门道歉未果。两个多月后,在外省务工的婆婆回到老家,上门劝说亦无果后,两家人就此翻脸。事后李先生不再强求,要求离婚,但又被拒绝。
李先生一气之下,起诉离婚。由于车子是在自己名下,且没有孩子。因此李先生主张在结婚总共支出35万的基础上,只要求钱女士退还彩礼9.9万及价值4.2万元的“三金”。
可妻子钱女士不仅不同意退钱,还声称两人在感情,不愿意离婚。最终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故判定不准予离婚。目前,李先生已经提出上诉。
1、有网友不解,两人都分居几个月,且双方都已经闹到这个地步,怎么能说感情尚未破裂呢?
其实,对于起诉离婚认定双方感情破裂是有具体标准的。《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后,视为双方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七)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举证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包括双方因纠纷报警记录、一方出轨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等。
也就是说,由于妻子钱女士不同意离婚,且双方未分居满两年,而李先生又不能举证证明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因此法院只能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判定不准予离婚。
2、那么李先生要求退还9.9万彩礼及三金4.2万元的诉求,合理么?
《最高法关于适用〈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具体到本案中:
首先,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仅仅共同生活了33天,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酌情考虑支持返还部分彩礼,但实际能够返还多少,法院双方的实际情况综合考察。
其次,李先生主张结婚时的支出16万元是借回来的,因此导致其给付后生活困难,这一点李先生要举证证明,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举证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上述《解释》中的第(2)和第(3)点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证,当事人主张退还彩礼的,法院会支持。如果办理了结婚证,但法院不准予离婚的,那么其退回彩礼的诉求,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换而言之,由于一审法院不准两人离婚,因此李先生是无法拿回彩礼的。
有网友们认为,钱女士并不是不想离婚,她只是想以此方式来达到不用退彩礼的目的。
也有网友认为,钱女士是想拖到李先生主动放弃要回彩礼。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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