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一女子到医院就诊时被急诊科男医生强制猥亵,已刑拘
广西桂林,一女子因身体不适合坐救护车到医院就诊后,被急诊室男医生趁机强制猥亵。事后女子还以为是自己想多了。可不曾想,次日医生却打电话来说,女子很像其女友。女子意识到不对后,立即报警求助。目前,该医生已被刑事拘留。
郑女士从湖北来到当地旅游后,因身体突感不适,便让其男友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并被当地的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
来到医院后,郑女士被安排在一间有4张病床的留观室接受治疗,而负责接诊的是急诊科医生男子程某。在接诊过程中,程某对郑女士检查非常细致,且经常主动进来为其倒水、送药。
程某的细心照料让来自他乡的郑女士倍感温暖,随后两人还互加了微信。可在凌晨1时40分,留观室只有郑女士一人时,程某却以探心跳为由,将自己的手放在郑女士的身体隐私部位。离开时,还将留观室的灯关掉。
事后郑女士非常害怕,于是穿上外套就马上打车离开医院。当时郑女士不知对方是有意还是无意的,所以没敢声张。可次日程某却主张联系郑女士说要来酒店看望她,并声称郑女士非常像其女友。
两人对话过程中,程某还主动为昨天的事道歉。此时,郑女士才确定程某就是故意的。可郑女士报警后,程某又声称自己并不知道郑女士当时是没穿内衣的。但警方经过调查取证后,确认程某有犯罪事实,并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1、有网友表示,程某所谓像自己的前女友,都是老套路了,绝对不可信,只不过是其套近乎的一个说辞而已。而且不知道他对其多少女性说过这句话,因此有理由怀疑受害人不止郑女士一个人。
还有网友认为,程某作为一个男医生,按照规定,男医生与女病人之间有亲密接触时,不可以一个人在场。因此该网友表示医院管理方面有很大的问题。
2、有网友不解,触碰女性隐私部位,不是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么?怎么程某会被刑事拘留了呢?
其实,区分猥亵他人和强制猥亵主要是看受害人当时是处于什么状态被侵害的。即如果被害人是处于不知、不会或无法反抗时被侵害的,那么就属于强制猥亵他人的犯罪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郑女士当时因生病、药物作用等原因而处于无法反抗状态,因此程某的行为就是属于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对郑女士实施猥亵的。
也就是说,由于警方已认定程某有犯罪事实,那么其行为应当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3、医生在工作过程中对病人实施侵害,医院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意思就是说,医院因没有严格要求男医生与女病人有亲密接触时,不能一个人在场的规章制度,因此医院需为此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员工因执行工作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先行承担责任。但用人单位事后可以向有责任过失的员工追偿。
最后,我们要为郑女士的勇敢点赞!因为,如果郑女士不勇敢站出来,还不知道会有多少人受到侵害。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以身说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