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大爷撞路边电动车身亡家属向电动车主索赔66万 违法停车赔20万冤不冤?
大爷醉酒骑车,车速过快撞向了路边的电动车,伤势过重身亡。大爷家属竟状告电动车车主张大姐,并要其赔偿66万的损失,张大姐真是比“窦娥还冤”。那么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案情回顾】
由于假期即将结束,各个店家的促销活动也愈发优惠,张大姐也想在当天打折的服装店挑选几件新衣服,于是张大姐骑着电动车出门。
到达目的地后,由于停车位的台阶高,张大姐并没有把车推上去,而是踩下后闸侧着停在路边。然而就是这么个举动让她摊上大事了。
张大姐在导购的介绍下开始挑选起衣服,但是这才刚拿起一件,就出事了。
咣当的一声巨响,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力。
一个喝的醉醺醺的大爷,由于车速过快当场撞在了张大姐停在路边的电动车上。
如果是正常情况,撞到停在路边的车辆,最多是一方摔倒受伤,因为电动车的冲击力并不大。
但这大爷喝的太狠了,骑车没准头,猛的一下撞上去,车都撞散架了。
张大姐的车也受到不小的损伤,大爷更是被弹射到水泥地面,鲜血流了一地。路人见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可惜的是,大爷伤的太重了,不治身亡。
这下张大姐可倒了霉了,因为撞的是她的车。果不其然,民警通知她,大爷不治身亡,她需要支付对方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后续所有费用。
听到让自己赔偿大爷,张大姐顿时火了,自己车被撞坏了还没找对方要修理费,凭什么找自己要钱?一个醉驾的还有理吗?
越想越气,越想越委屈,越想越冤枉,于是张大姐找律师咨询。但是律师给出的解决办法也只是找对方家人和解,可明明是自己被冤枉,凭什么要和解?
但死者家属一副不给钱就没完的态度,甚至多次登门恐吓并辱骂,让张大姐必须给钱,一分都不能少,不给就让她好看。
就这样,矛盾愈演愈烈,终于闹到了法院。
正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张大姐一口咬定死者家属讹人,她怎么可能承担66万元的天价赔偿。
但是死者家属则抓住张大姐停车违章的问题不放,不管其他只是要钱。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死者承担70%的责任,张大姐承担30%责任,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
死者家属嫌赔的钱少,选择上诉,但二审依然维持初审结果。
【核心问题】
为什么张大姐需要赔偿?为什么醉驾的大爷不用承担全责?
【以案释法】
首先来看张大姐为什么需要赔偿的问题。其实出于大众的心理考虑,张大姐确实是非常冤枉的,她本不应该造次横祸,但法律始终是法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明确规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违章停车的,会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违反交通安全法律停放的,可以指出其违法行为,若妨碍他人通行的,则会被处以罚款。
前文提到了,张大姐本意是将电动车停在服装店门口,而服装店门口也是有停车位的。但她并没有将车辆骑到停车位停放,而是贴在了路边上停车。
虽然这种停车方式在常人来看没什么影响,也没人会往上撞,但意外总会在不经意间发生,从而酿成悲剧。
因此,张大姐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违章停车,需要对本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来看醉驾的大爷为什么不需要承担全责?
关于这一点,其实也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大爷醉驾撞到了张大姐的车辆,车毁人亡,正常来说都是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然而,没办法,谁让张大姐的车在路边停着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喝酒后骑行电动车依然属于醉驾,是违法的行为,不论是自行车、电动车、还是三轮车,但凡喝酒后驾驶的,都属于醉驾行为,需要接受处罚。
很显然,大爷的行为构成了酒驾。
但毕竟出了人命,再加上张大姐的电动车违章停放,原本需要自行承担的百分比责任,被减轻成了70%。
而张大姐也因为停车不规范被叛承担30%的次要责任,并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
这里再说句题外话,虽然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了,但是死者家属的行为是否又真正合理呢?
前面提到了,死者家属不止一次去张大姐家登门辱骂和恐吓,给她的生活带去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这种行为明显在客观上构成了《刑法》中的恐吓罪。
结语
由于人道主义让张大姐赔偿死者家属20万,但这笔钱依然不是小数目,更别提死者一家还嫌少。
在此只能衷心希望类似的悲剧可以减少发生,毕竟生命只有一次。